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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杭州,一女子花16万元租了套87平方房子,租期长达15年,没住多长时

脸都不要了!杭州,一女子花16万元租了套87平方房子,租期长达15年,没住多长时间,因老人生病女子回了老家。 她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短租出去,谁料,房东竟要求新租客搬走,未果后将水电气线路剪断,女子找房东要说法,结果房东让她也搬走,租金要等房子卖了再退,而女子将合约拿出后,房东竟躲着不肯见女子! 这名女子姓夏,租房是为了给在杭州上小学的孩子一个稳定落脚点。 去年12月,她通过中介相中了滨江区半岛水岸华庭的这套房子,租期从2024年12月9号到2039年12月8号,15年总租金16万,一次性付清,算下来月均还不到890元。 当时她也怀疑过价格太低,但中介算上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和后续装修、物业等成本,她觉得还算合理,没多犹豫就签了合同。 入住后夏女士才发现,房子状况比想象中还差,墙壁破烂发霉,桌椅都脱了皮,根本没法直接住。 她自掏腰包把屋子彻底翻新一遍,总算让房子有了住家的样子。没住几个月,老家老人突然生病,她必须回去照顾,看着刚收拾好的房子空着可惜,就通过中介找了短租客,租期到今年12月,每月收5000元租金。 6月的一天,短租客突然联系夏女士,说门上贴了《腾退通知》,房东没打招呼就让搬。夏女士还没来得及跟房东沟通,租客又说家里水电气全断了,门锁也被换了,东西都拿不出来。租客被逼得没法,只能退租,夏女士赶到杭州后立刻报了警,可房东连面都没露。 找到房东时,对方张口就说夏女士“违约欺诈”,一会说她低价租房有问题,一会说转租没告知。 夏女士当场拿出合同,上面明明白白写着“承租人可自住或转租,无需房东同意,转租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几条是签合同时双方特意确认过的。房东见拿合同说不通,才露了真实想法——房子要卖,让夏女士赶紧搬走,租金得等房子卖出去再退。 可合同里还有更明确的条款: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房东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夏女士有优先购买权;就算房子卖了,原租赁合同照样有效。 这些内容房东当初都签字认可,现在全当没看见。更让夏女士气愤的是,自己花心思翻新的房子,反而成了房东抬价卖房的筹码,对方连装修损失提都没提。 双方坐下来协商过一次,夏女士提出要么继续履行合同保障居住权,要么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装修、租客损失共计17万元。 房东只愿退15.5万,还说这已经是“让步”,多一分都没有。之后夏女士再联系,对方要么拒接电话,要么说在医院挂断,短信也不回,彻底躲了起来。 律师看过合同后明确表示,房东的行为既违约又侵权。合同赋予了夏女士转租权,所谓“欺诈”根本站不住脚;未经法定程序就断水断电换锁,已经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夏女士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从法律规定看,《民法典》明确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合同有效,15年租期完全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也不能打破租赁关系。 这事里最让人不齿的不是纠纷本身,是房东的翻脸不认账。当初收了16万现金,大概是急着用钱才签了长租合同; 现在要么是资金缓过来了,要么是看到房子升值,就想撕毁合同抢利益。夏女士为孩子稳定住所的用心,为房子翻新的投入,在对方眼里全成了可随意践踏的筹码。 契约精神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约束,签合同时的每一条约定,都是双方自愿承担的责任。房东拿了钱却拒不履行义务,用断水断电这种粗暴手段逼退租客,躲着不见更是把无赖姿态摆得明明白白。这种行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丢了最基本的诚信。 诚信是租房市场的根基,不管房东还是租客,都该守好合同底线。房东想卖房赚钱可以理解,但得按规矩来,该退的租金、该赔的损失一分不能少,而不是用耍赖的方式逼走承租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