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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男子邀请5名朋友到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人还花了1200元点了陪酒女。

浙江天台,男子邀请5名朋友到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人还花了1200元点了陪酒女。

浙江天台,男子邀请5名朋友到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人还花了1200元点了陪酒女。岂料男子支付完小费后,一名陪酒女突发意外死亡。KTV赔偿家属105万之后,又以追偿为由,将6名男子告上法庭,要求6人共同承担84万元的赔偿费用,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据悉,男子贾某邀请5名朋友来到ktv唱歌喝酒,为了尽兴,每个人又花了1200元,点了六名陪酒女,其中就包括女子的金某。期间,由于金某等人很专业,贾某等人喝的很尽兴,直到凌晨3点多,贾某等人才结束酒局。完事后,贾某通过转账的形式给金某付了1200元的服务费,随即便离开了ktv。岂料贾某离开不久,金某的同事就发现金某的状态有些不对劲,以为金某是喝了太多的酒,于是将金某抱到前台沙发上休息。半个小时之后,金某的状态越来越差,同事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金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金某的家属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对证人的询问以及现场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不过因为ktv涉嫌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陪侍,公安机关对ktv进行了查封。后经有关部门的调解,Ktv老板赔偿了金某家属105万元。之后,Ktv又将贾某等6人告上法庭,要求6人共同承担赔偿款。ktv方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贾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金某身体出现异常并死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ktv方面已经代为赔偿金保家属105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贾某并不认同ktv的上诉,认为:第一,金某作为ktv服务人员,贾某与金某之间构成正常的消费关系。第二,贾某离开ktv时,是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金某相应的费用,且金某能够正常领取,证明金某的状态是没有问题的。第三,贾某离开ktv的时间,距离金某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时间相隔较久,不排除金某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第四,金某身体出现异常后,由ktv工作人员将其扶到前台休息,见金某的状态没有好转,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导致金某错失最佳的治疗时间,ktv方面才具有过错。综上,贾某等人在本案件中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该怎么判?本案的关键在于,ktv的诉求是否有法律的支持。法院审理时查明,ktv方面提供有偿赔偿服务,本身就有错在先,该事实已经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证实。根据现场监控以及证人的供述,贾某在离开ktv之前金某处于清醒状态,并没有任何异常。关于ktv主张金某的死亡与贾某喝酒存在关联性。就应该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ktv方面无法提供证据,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院认为,贾某离开ktv时,与金某提供的服务应视为宗旨,如果要求贾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话,对于贾某有失公平。综上法院判决,驳回ktv的诉求。对此你怎么认为?
“又来了!”2025年2月25日山东临沂,男子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便先拍视频,再去

“又来了!”2025年2月25日山东临沂,男子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便先拍视频,再去

“又来了!”2025年2月25日山东临沂,男子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便先拍视频,再去将老人扶起,以免被讹。结果老人起来后,问道:“你叫什么?住哪里?父亲是谁?”最后,老人家属来了,没说送老人去就医,而是直接要求男子索赔。男子拿出视频澄清,对方却不认可,坚称是男子将他们的父亲撞倒的。傍晚,山东临沂平邑县许家庄村的水泥路上,一场关于人性的博弈悄然上演。王先生驾车途经此地时,远远望见一辆电动车歪倒在路边,车旁侧卧着一位满脸血污的老人。他的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开启录像——这个看似冷漠的动作,却成为后续事件的关键伏笔。王先生走近时,老人正试图挣扎着起身,右侧脸颊因摩擦地面已血肉模糊。“大爷,我帮您报警叫救护车。”王先生边说边绕过电动车,视频画面中能看到他的脚步明显迟疑了两秒。就在他将手伸向老人后背时,对方突然发问:“你叫什么?住哪里?父亲是谁?”这个突兀的三连问,让王先生的救助动作瞬间凝固。二十分钟后,老人家属的到来彻底打破了现场的平衡。三名中年男子下车后径直围住王先生,为首者一把拽住他的衣领:“你怎么证明不是先撞人再拍视频?”面对行车记录仪的铁证,他们仍坚称“视频可以伪造”。更令人心寒的是,老人全程蜷缩在电动车旁,对救命恩人遭遇的指控始终保持沉默。这场闹剧最终在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后收场。当画面显示老人因刹车线断裂失控摔倒,王先生的车距事发点始终保持五米以上时,家属们的嚣张气焰瞬间消散。但是,直到王先生离开现场,他们也未说一句道歉的话,只留下一句轻飘飘的“以后注意点”。这起事件并非孤例,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成为时代烙印;2009年天津许云鹤案,法院仅凭“车辆可能导致老人惊吓摔倒”的推测,判决救助者承担40%责任。这些判例如同多米诺骨牌,将社会信任体系砸得支离破碎。更令人痛心的是,此类事件呈现出“年轻化”趋势。2013年四川达州三名小学生扶起老人被讹百万,2024年江苏南通高中生救助摔倒老人反遭索赔。数据显示,近十年全国扶老争议案件中,84%的救助者曾遭遇诬陷,而讹诈者仅1%受到实质性处罚。这种“低成本作恶”现象,正在吞噬着社会最后的善意底线。事件视频在网络发酵后,评论区迅速形成两大阵营。支持者为王先生的机智点赞:“行车记录仪是当代侠客的佩剑”;质疑者则发出灵魂拷问:“如果没有监控,是不是又要上演彭宇案续集?”某网友的评论获赞超过十万:“我们不是不愿行善,是怕用半生积蓄赌不起人性之恶。”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指出:“当救助行为需要自证清白,当善意被预设为有罪,这本身就是法治的悲哀。”事实上,《民法典》第184条早已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现实中救助者仍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这种“法律保护滞后于道德风险”的现象亟待改变。事件发生后,临沂市见义勇为办公室表示将核实情况并为王先生申报奖励。只是人们更关注的是,当摄像头成为善意的唯一护身符,当救助行为需要层层设防,我们的社会究竟病在哪里?在这场信任危机中,技术或许能提供暂时的解决方案。深圳等地推行的“一键报警+云存储”系统,让救助者可实时上传证据;上海试点的“好人险”,为救助行为提供法律和经济双重保障。技术之外,则更需要制度的刚性支撑。法国《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见危不救者可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新加坡对恶意讹诈者实施鞭刑和高额赔偿。这些严苛的法律条款,恰恰是对善意的最好保护。反观国内,现行法律对讹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70岁以上老人违法甚至可免于拘留,这种“年龄豁免”正在成为某些人作恶的护身符。当王先生再次面对街头摔倒的老人时,他坦言仍会选择伸出援手,但会“先拍视频再拨打110”。这个无奈的选择,折射出当代中国人行善时的复杂心态。或许真正的破局之道,在于让讹诈者付出沉重代价,让行善者无需步步惊心。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比任何道德滑坡都更可怕。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均使用化名)创作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男子称扶起倒地老人反被诬陷善行遭遇误解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