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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任副经理,他看几个女同事漂亮又有女人味,顿时垂涎欲滴,他找工作的借口

重庆,一男子任副经理,他看几个女同事漂亮又有女人味,顿时垂涎欲滴,他找工作的借口

重庆,一男子任副经理,他看几个女同事漂亮又有女人味,顿时垂涎欲滴,他找工作的借口,把女同事叫到办公室揩油,女同事如果反抗,他就给穿小鞋,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好几个女同事被迫离职,临走跟公司奏他一本,公司一调查,确有此事,直接把男子开除,男子火冒三丈,竟厚着脸皮要求公司赔偿77000元,还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5月26日,都市报道栏目报道了一起案例,给所有职场女性提了个醒,当自己在职场被冒犯时,一定不要忍气吞声,那样只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一男子在某公司任副经理一职,这个位置,是他多年打拼,千辛万苦抵达的高度。按理说,他应该倍加珍惜,大展拳脚,可他却沾沾自喜,心术不正起来。男子看到公司里的女同事,一个个貌美如花,不禁垂涎欲滴,蠢蠢欲动起来。男子觉得,他这个位置,员工都应该巴结他才对,如果他合理利用,捞更多的好处,那么就过期作废了。也就是说,他趁机从那些漂亮的女同事身上得到点什么,她们知道自己的意思,就得投怀送抱,即使有人不愿意,也会为了保住工作,不敢吭声。于是,男子开始把自己锁定的目标,一个个以工作为由,叫到自己办公室,趁机揩油。可他没想到,这些女人可不是好惹得,她们不但不从,反而强硬的很。这可把男子惹怒了,他就利用自己的身份,给不顺从自己的女同事穿小鞋,在工作中找茬,让她们知道自己的厉害。女同事们都受不了了,决定惹不起躲得起,一个个都辞职了,既然不在他地盘上受气了,干嘛惯着他?于是,女同事辞职前都投诉了男子,撕开了他谦谦君子的伪装。如果一个人投诉男子,公司可能认为是无中生有,但这么多人投诉,这引起公司重视。公司开始暗地里调查男子,发现确有其事,因为他而辞职的女同事已经有好几位了,如果留着这个祸害,不但影响公司的发展,还有声誉。于是,公司直接把男子开除了。男子傻眼了,但他没有灰溜溜离开,反而理直气壮的说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违规开除他,应该赔偿他7.7万。公司真没见过男子这样厚颜无耻之人,自己做了下作的事,竟然还好意思要赔偿?公司斩钉截铁的拒绝。男子并不想善罢甘休,经理的位置,是他拼搏多年争取到的,他不想失去,如果非得让他走,那就给予赔偿,否则别想轻易把他打发走。于是,男子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7万赔偿金。这起案例真是让人愤慨又解气。一位经理本应珍惜自己的职位,努力为公司创造价值,却利用职务之便对女同事进行骚扰,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更令人气愤的是,当女同事们反抗时,他竟还利用职权给她们穿小鞋,迫使她们离职。这种仗势欺人、为所欲为的做法,简直是对职场环境的极大破坏。好在女同事们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勇敢站出来投诉,揭露了男子的丑恶行径。公司对此事的调查和处理也值得称赞,没有因为男子的职位而姑息养奸,而是果断开除了他,维护了公司的声誉和职场环境的公正。而男子厚颜无耻地索要赔偿,更是让人看到了他毫无悔意和道德底线的一面。这起案例也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面对不公和侵害,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加强监管,营造一个安全、公正的职场环境。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将女同事叫到办公室进行不当肢体接触,即“揩油”,这明显违背了女同事的意愿,构成了骚扰行为。根据该法条,单位有义务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骚扰行为。在此案例中,公司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确认了男子的性骚扰行为,随后果断开除了他,这体现了公司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男子在被开除后,反而要求公司赔偿,这是毫无法律依据的。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支持男子的赔偿请求,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男子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这起案例提醒所有职场人,面对性骚扰等不公和侵害,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加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营造一个安全、公正的职场环境。
浙江,女子在家客厅拆快递,听到异响,她想上楼查看,突然,客厅上方整个吊顶砸下来了

浙江,女子在家客厅拆快递,听到异响,她想上楼查看,突然,客厅上方整个吊顶砸下来了

浙江,女子在家客厅拆快递,听到异响,她想上楼查看,突然,客厅上方整个吊顶砸下来了,女子被吓哭了,出事后,装修公司说:你那水晶灯100斤重,吊在木龙骨上,根本承受不了这个重量,才塌下来的,应该找灯具老板索赔。灯具老板却说:水晶灯安装没问题,是装修公司偷工减料的原因。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据1818黄金眼5月25号报道,5月20号这天,朱女士取回快递,便在客厅拆快递,她听到屋里有异响。朱女士四处看看,没有什么异常,可哪里来的声音?楼上没有装修,可这声音越来越大。她看不清楚,就打算上楼在高处看看,刚走到楼梯,只听一声巨响,吓了她一大跳。朱女士惊魂未定,回身一看,简直惊呆了,客厅上方整个吊顶全部砸了下来,现场凌乱不堪,一片狼藉。朱女士下的两腿发软,哭着给哥哥打电话,说家里吊顶一整个下来了,太吓人了。万幸的是她想上楼查看,走到楼梯那,躲过一劫。可以看到客厅上方的平顶整个砸了下来,根本看不到地面了,客厅里的家具还有孩子的钢琴都被压盖住了。朱女士的哥哥朱先生急忙赶过来,到了现场他也懵了,哪里遇到过这平顶掉下来种情况啊!5月21号,装修公司来朱女士家查看,没想到,他们看完后,就开始推脱责任,说是朱女士家平顶下装了一个水晶灯,灯的分量太重了,导致平顶塌陷。朱先生不爱听,他指着平顶上的木龙骨说,木头这么细,跨度这么大,能承受住平顶吗?装修公司说,没问题的,就是水晶灯的问题。原来,朱先生在2015年装修的房子,花了19万,可是如今出了事,肯定要找责任方,但是,装修公司觉得是安装灯具那方的问题。朱先生又去找了水晶灯的灯店老板。灯具店黄老板态度很积极,主动到现场看了一下,说当时安装的水晶灯没有问题,水晶灯有100斤左右,和棚顶融合的也很好。安装水晶灯,用的也是预留好的孔,接的是预留电线,上面有一根预留的十字架。因此,水晶灯安装的肯定没有问题。因此,黄老板认为,就是装修公司偷工减料的问题。不过,黄老板表示,出于人情方面,也想给朱女士家一个态度,可以适当的承担一点,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自己没有责任承担这些。随后,朱女士和哥哥又联系装修公司的邵总,想看看怎么解决?邵总表示,木龙骨不能承受100斤重的水晶吊灯,所以,才导致吊顶塌下来的。对于有没有偷工减料的问题,邵总一口否定,预算上是用木龙骨做的,所有材料、清单都是经过房东亲自验收过的,也有签字验收版本。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水晶吊灯挂在了木龙骨上,才导致塌陷,这应该由灯具那边赔。最后,邵总说他在外地出差,他们可以对吊顶进行修复,下面压坏的东西也可以修复,但修不好可以折价赔偿,但是,吊灯的费用他们不会承担。而邵总还表示,接下来,他们会进行拆除,到底看一下是什么原因,需要先定损。如果,灯具店黄老板说他没有一点责任,邵总说会先让第三方检测,这个灯他也可以帮朱女士复原,至于具体怎么赔偿他会和黄老板协商。朱女士表示,再等等,等邵总出差回来看看这件事具体怎么解决。看来朱女士也得再等一等了,不过遇到这种情况,真的挺吓人,还好没有伤到她,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有人说,应该是装灯的问题,这么重的灯肯定要在梁上或混凝土上打上膨胀螺丝来固定的,而不是谁给你预留什么口,然后在上面安装,吊在木头上肯定承受不住。此事中,装修公司以木龙骨不能承受水晶吊灯重量为由,将责任推给灯具店,那到底该是谁的责任呢?《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装修公司使用的木龙骨,在正常情况下无法承受合理重量的水晶吊灯,可能存在施工不合理或材料选用不当的情况,这可能构成过错。若装修公司不能证明木龙骨的选择是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而灯具店能证明灯具安装无误,那么装修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灯具店黄老板声称水晶灯安装没有问题,但他不能因此就排除其责任。如果,水晶吊灯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者安装方式虽然符合当时情况,但没有考虑到朱女士长期使用的安全性,导致吊顶坍塌,那么,灯具店作为销售者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另外,灯具店在安装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吊顶的承受能力,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不能仅凭黄老板说法,就认定其无责任。这件事到底是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协商。有人说,可以看到朱女士家,装修公司做的是那种一整块的吊顶。灯也只能装在他们预留的位置了啊,不能中间再挖一个洞再装到楼板吧。这么大的客厅,用的灯不可能不重的。100斤很正常。也有人说,灯具的安装师傅问都不问直接装顶棚上,那责任就是在灯具这边了。你觉得哪边的责任呢?信源:1818黄金眼-2025-5-25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全力反对,母子关系突降冰点。8年后,女子老伴离世,她想回儿家安度晚年,儿子不让母亲回家,女子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却提出莫名要求,他说母亲想回家养老,可以,但每月交500块房租,结局让人感慨万千!来源:广州日报黄老太一辈子过得艰难,丈夫在儿子十几岁时去世,没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女的只能拼命坚持。为儿子,她一直没做那个决定,独自种菜挣钱养家,偶尔还打些零工贴补家里。为了儿子,她一直没再婚。平日种种菜换钱,维持家庭开销,闲暇时还会打些零工补贴家用。黄老太多年来含辛茹苦,好在儿子懂事,很能体谅她。那些年日子过得艰难,但看着儿子一点点长大,黄老太心里满是欣慰。长大后,儿子很懂事,悉心照料母亲,生活里事事安排妥当,母子俩相处十分和睦。岁月匆匆如白驹过隙,2017年,60多岁的黄老太,看着成家立业的儿子,决心为自己活一回。这天,当她告诉儿子自己打算再婚时,儿子瞬间愣住了。这消息太过突然,他一时难以接受。黄老太心意已决,打算再婚,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操劳了一辈子,到了晚年,她想按自己的意愿活一回。然而,儿子却极力反对,他觉得母亲简直是糊涂了。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已成家立业,她都六十多岁了,居然还要嫁人,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要被人笑话?为此,母子俩争吵起来,谁也没能说服对方,自此关系破裂。黄阿姨心里难受,搞不懂儿子为啥强烈反对,但幸运的是,弟弟站在她这边,同意她再婚。果不其然,即便儿子竭力阻拦,黄老太还是再婚了。此后,母子俩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关系降至冰点,儿子更是为此与母亲切断了往来。于是,再婚后的8年,黄老太的儿子一直没和她联系过。2024年,黄老太再婚的丈夫因病离世,只剩她孤身一人,晚年生活十分孤寂。就在这时,黄老太思念起儿子,也有了回乡养老的想法。万万没想到,她刚说出要回家,就被儿子狠狠拒绝了。黄老太满心悲苦,回想起过去独自艰辛把儿子拉扯大,如今求儿子赡养,却被拒绝,心里满是寒意。事后,走投无路之下,黄老太为了能回曾经的家养老,不得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谁都没料到,调解时儿子忆起往事,但他仍怒火未消,竟直接放话:她想回来住,行,一个月给500块房租。儿子态度冷硬,即便母亲有过错,可她都七十好几了,难道真能弃之不顾?有人说,这个儿子做法不妥。母亲辛苦将他养大成人、帮他成家,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错,凭什么不赡养她,又有什么理由问她要房租呢?要是母亲没尽过抚养义务,儿子不愿养老还能理解。可母亲辛苦把他养大成人、操持成家后才开始新生活,如今无依无靠,儿子理应尽赡养责任。调解员听黄老太儿子口出此言,当即反问:“你要收房租,那在娘胎里住的十个月,该给母亲多少‘租金’?”这话一出,黄老太的儿子瞬间沉默,神情明显有了触动。最终经调解,黄老太儿子不再强烈抵触,还承诺立刻接母亲回家。在黄老太这件事情背后,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浮现出来: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力干涉父母再婚呢?答案是明确的,子女无权干涉。《民法典》第1069条白纸黑字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自然也包括再婚自由。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自主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子女不能横加阻拦。黄老太60岁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年纪大就否定老人追求婚姻与爱情的自由。儿子难以真心祝福,也该尊重母亲的选择。毕竟母亲在他年幼时,放弃再婚机会,一心将他抚养成人后,才开启自己的新婚姻。根据法律,子女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父母的婚姻自由。黄老太打算再婚,她儿子却以此拒绝赡养,甚至索要房租。这种行为既违反赡养义务,也欠缺对母亲的敬重。针对此事,黄老太在老伴离世后,一人将儿子养大成人、操办婚事。到了晚年想再找个伴儿,这是她自己决定的生活路。母亲再婚后,儿子和她断了8年联系。这做法既没尽到赡养责任,也没做到尊重母亲。那么,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取消。黄老太辛苦养大儿子,还帮他组建家庭,儿子在母亲年迈时,理应尽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儿子是因母亲再婚,才不认她的养育之恩,拒绝赡养,这种做法肯定不行。幸运的是,黄老太儿子认识到错误,最后把母亲接回了家。大家说说,老人再婚,子女该阻拦还是同意?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无人缴纳。最终,养老院起诉两位儿子,称他们遗弃母亲,要求其赶紧承担起赡养责任。据齐鲁壹点5月24日报道,上海的周阿姨已70多岁,年轻时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能力出众,出国发展后一直未归;小儿子虽在国内,且住得离周阿姨家不远,却也很少回家看望。周阿姨虽思念儿子,但想着他们工作忙碌、各自成家,自己与老伴相互陪伴也不孤单,便没有过多抱怨。然而,随着年纪增长,周阿姨身体状况恶化,被查出患有痴呆症,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全靠老伴照料起居。此时,两个儿子更是对父母不闻不问,生怕被要求回来照顾周阿姨。老伴理解儿子们的处境,并未主动联系他们。但因长期照顾周阿姨,老伴休息不好、饮食不规律,加上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没过几年便离世了。临终前,他再三叮嘱两个儿子一定要照顾好母亲,自己在世时没麻烦他们,希望离世后他们能扛起这份责任。两个儿子当时点头应允,可转头就将周阿姨送进养老院,交了部分费用后便离开了,此后再未探望。起初,周阿姨在养老院的费用尚能按时缴纳,但自2022年2月1日起,费用便一直拖欠,养老院多次通知,两个儿子均未理会。养老院运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无力长期垫付,最终起诉了周阿姨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结清费用。面对这笔费用,兄弟俩产生了矛盾。二儿子称自己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认为应该由条件更好、在国外发展的大哥承担;大儿子则表示,自己在国外看似风光,实则举步维艰,收入并没有弟弟想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见状十分气愤,明确告知兄弟俩,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能遗弃母亲,必须承担起赡养责任,否则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二儿子在国内,却长达半年既不看望母亲,也不缴纳养老费用,这种行为已属于遗弃范畴;大儿子虽然身处国外,也不能以此为由对母亲不管不顾,即便人无法回来,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母亲的情况,可他没有任何关心母亲的实际行动,同样构成遗弃。周阿姨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供他们吃穿、支持他们求学发展,如今需要儿子们回报时,他们却相互推诿。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协商如何更好地赡养周阿姨。他们表示,因家庭和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亲自照顾母亲,但后续一定会按时缴纳养老费用,并补齐之前拖欠养老院的款项。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感慨“养儿防老”未必靠谱,并表示无论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绝不能改变。1、养老院起诉儿子遗弃母亲,从法律角度能成立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周阿姨年老且患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她的两个儿子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小儿子在国内,长达半年不探望母亲,还拖欠养老院费用,大儿子身处国外,也未给予母亲任何关心和费用支持,他们的行为导致周阿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罪中“拒绝扶养”的表现,且情节较为恶劣,若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存在构成遗弃罪的可能性。2、养老院与老人儿子们在费用纠纷上,法律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合同约定由子女支付费用,子女就有义务履行。如果养老院和老人及儿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费用支付等相关条款,那儿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既是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的要求。即便儿子之间因费用分担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费用的理由,他们必须先履行对养老院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兄弟间费用分担问题,可内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大儿子在国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不承担赡养责任,合法吗?《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而免除。虽然大儿子在国外且自称经济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他可以和弟弟协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比例,但不能直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其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关心母亲,比如多联系了解情况等,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5月24日。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人与照顾他的保姆领证结婚。待公公去世后,保姆不仅拒绝搬走,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养老费用,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等)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焦女士一家出于对老公公的孝顺和关爱,斥巨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以养老。此后不久,老公公身边出现了一位保姆韩某,两人年龄相差十几岁。在朝夕相处中,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2013年,房本顺利办了下来,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到了2014年,老人居然瞒着家人,偷偷与保姆韩某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直到2018年,焦女士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惊讶地发现,那个原本的保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自己的后妈!焦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时间来到2023年2月,焦女士的老公公不幸去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妈韩某却一直霸占着房子,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焦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毅然决然地将韩女士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韩某应腾退房屋。然而,即便有了该判决,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坚称这个房子就是她的,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她还狮子大开口向焦女士等索要30万元的费用。有人说,“焦女士一家出于孝心给老人买房养老,结果却被保姆鸠占鹊巢,这与他们平日鲜有看望老人脱不了干系,不然怎么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呢?”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焦女士儿子,韩某无权占有。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诉房屋由焦女士家人出资购买,且2018年已过户至其儿子名下,按照物权登记原则,焦女士的儿子系房屋所有权人,韩某当然系无权占有。其次,即便焦女士的老公公生前与韩某结婚,系合法有效,但房屋并非是其所有的遗产。韩某作为配偶无权主张继承或占有该房屋。当然,如果老公公身后还有其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韩某则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加以主张。最后,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也并无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本案中,韩某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当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么,韩某占着不走,焦女士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法院已判决韩某腾退房屋,根据相关法律,焦女士可申请法院强制腾房。如果韩某拒不执行,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责。孰轻孰重,她自己要好好掂量吧。总之,本案的发生也给大家提了个醒:1、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能只关注物质,否则老人可能在孤独中寻求他人慰藉,容易被蛊惑受骗。2、老人如有再婚意图,本也无可厚非,但涉及财产等重大问题,一定要慎重,提前和子女及对方沟通清楚并做好约定,避免留下隐患。对此,你怎么看?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人与照顾他的保姆领证结婚。待公公去世后,保姆不仅拒绝搬走,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养老费用,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等)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焦女士一家出于对老公公的孝顺和关爱,斥巨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以养老。此后不久,老公公身边出现了一位保姆韩某,两人年龄相差十几岁。在朝夕相处中,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2013年,房本顺利办了下来,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到了2014年,老人居然瞒着家人,偷偷与保姆韩某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直到2018年,焦女士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惊讶地发现,那个原本的保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自己的后妈!焦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时间来到2023年2月,焦女士的老公公不幸去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妈韩某却一直霸占着房子,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焦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毅然决然地将韩女士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韩某应腾退房屋。然而,即便有了该判决,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坚称这个房子就是她的,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她还狮子大开口向焦女士等索要30万元的费用。有人说,“焦女士一家出于孝心给老人买房养老,结果却被保姆鸠占鹊巢,这与他们平日鲜有看望老人脱不了干系,不然怎么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呢?”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焦女士儿子,韩某无权占有。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诉房屋由焦女士家人出资购买,且2018年已过户至其儿子名下,按照物权登记原则,焦女士的儿子系房屋所有权人,韩某当然系无权占有。其次,即便焦女士的老公公生前与韩某结婚,系合法有效,但房屋并非是其所有的遗产。韩某作为配偶无权主张继承或占有该房屋。当然,如果老公公身后还有其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韩某则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加以主张。最后,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也并无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本案中,韩某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当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么,韩某占着不走,焦女士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法院已判决韩某腾退房屋,根据相关法律,焦女士可申请法院强制腾房。如果韩某拒不执行,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责。孰轻孰重,她自己要好好掂量吧。总之,本案的发生也给大家提了个醒:1、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能只关注物质,否则老人可能在孤独中寻求他人慰藉,容易被蛊惑受骗。2、老人如有再婚意图,本也无可厚非,但涉及财产等重大问题,一定要慎重,提前和子女及对方沟通清楚并做好约定,避免留下隐患。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还因此断绝关系8年之久。去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去世,女子想要儿子来养老,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解,儿子同意养老,但要求女子每月交500元房租。调解员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女子的儿子说:“那你住娘胎10个月,这笔租金该怎么算?”据海报新闻5月24日报道,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其丈夫就不在了。为了能将儿子拉扯大,黄女士干过不少重活累活。甚至供儿子上大学,倾尽了所有积蓄。儿子也没让黄女士失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然而儿子在外工作后,家里就剩黄女士一人了,她十分的孤单。后来经人介绍,黄女士认识了二婚丈夫许某。在经过一番了解后,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开始试着交往。当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得知此事后,他坚决表示反对,认为黄女士这样是对父亲的不忠,他无法接受黄女士另嫁他人。如果黄女士要嫁,那就断绝关系。可黄女士认为,自己又没钱,而且自己已经60多岁了,人老珠黄了,许某图不了什么。而自己难得找到一个可以相互扶持的老伴,所以她坚持要和许某在一起。最终,母子二人因此事大闹了一场。之后,黄女士跟着许某一起生活,而她的儿子此后未曾回过家。8年后,许某先黄女士一步离开了人世,此时的黄女士已经70多岁了。她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想到了儿子。在经过一番挣扎后,黄女士决定回去找儿子,否则将来没人送终了。可是儿子却拒绝赡养黄女士,他还在为当年黄女士改嫁一事而气愤。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1、黄女士未经儿子同意选择再婚,这并无不妥。《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女士一个人将儿子拉扯大,肯定是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黄女士现在70多岁,需要人赡养了,那作为儿子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可现在儿子因为黄女士当年改嫁而拒绝赡养,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儿子拒绝赡养黄女士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不对的,其无权剥夺黄女士的再婚权。此外,即便黄女士再婚了,也不影响儿子具有赡养黄女士的义务。2、儿子在接受调解时,提出要求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儿子要让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显然是把赡养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且不符合公序良俗。最终,经过法院的多番调解,黄女士的儿子终于松口,答应接黄女士回家养老。当然,为了防止黄女士过得不快乐。法院还会定期去寻访,以确保黄女士的晚年能安逸一些。对此,您认为黄女士改嫁有没有错?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4日

长汀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朱芳彬赖秋萍)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连日来,长汀县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法定继承人有哪些?“遗嘱人能撤回、变更遗嘱...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命来上前施救,二人纷纷掉到水里,三岁的女儿吓得不知所措也跟着跳下去,生死关头,一退伍军人和同伴经过,发现险情,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纵身跳入水里,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一家三口都成功获救,一场精心惊心动魄的援救,诠释了挚爱亲情和人间大爱。5月22日,一家三口难得有时间,来到公园游玩,园内绿树成荫,微风轻拂水面,一家人享受着这份惬意。就在这时,男子在景观台边不慎滑入水中。看到丈夫陷入险境,妻子没有丝毫犹豫,几乎在同一时间上前施救。她知道丈夫不会游泳,却忘了自己也不会水,危急时刻根本顾不上那么多,她豁出命来也要救丈夫。施救过程中夫妻二人双双落水,然而,年幼的女儿目睹这一切,因极度恐惧吓得哇哇大哭,不知是吓坏了,还是要找妈妈也跳进水里。原本只是男子一人身处险境,瞬间演变成一家三口都危在旦夕。就在此时,退伍军人周文强和好友周世通在公园骑车经过,开始以为有人在游泳,后来听到落水男子的呼救声。发现险情。他们立刻扔掉自行车,朝着事发地点奔去。周文强当过兵跑的快,周世通边跑边给120打电话,招呼周边群众搭把手,人多力量大。赶到现场,看到眼前的一幕,心都跳到嗓子眼,周文强第一时间尝试用棍子施救,他也不会游泳。但无奈距离太远,棍子根本够不到,这时发现是在水中挣扎的有三人。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三人在水中的情况愈发危急,已经快要支撑不住,面对这样的紧急情况,周文强脱掉衣服,跳到水里。他不会游泳,但此时也顾不上这些,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人救上来!他凭借着顽强的毅力,将男人一家三口一趟趟拖到岸边,周世通和众人合力营救。此时女子意识有些模糊,但死死抓住孩子不放,当小孩救上来时嘴都发紫了,毫无意识,这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揪紧了心。幸运的是,周文强当兵时学过心脏复苏,这下派上用场,由于紧张他的腿还在发抖,当时啥都顾不上,救人要紧。在大家的全力救助下,救护车到来之前,一家三口都逐渐恢复了清醒。事后,被救的丈夫感动的语无伦次,救命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是救了一家三口。在意外降临时,女子为了救丈夫,不畏生死,为了保护孩子,死死地抓住孩子不放手。也正是因为她的这份坚持,争取了宝贵时间,孩子真要沉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在救援的过程中,周文强的指甲都被慌乱中的落水者拽断了,从水中出来后,他的心还慌得厉害,腿也不停地颤抖。当时只想着救人,没时间考虑自身的安危,看着一家三口都救上来,他们心里感到很欣慰。这位女子在生死关头,既勇救丈夫,又始终不放手孩子,她的举动令人动容。在那千钧一发之际,她展现出了母爱的坚韧与妻子的深情,用自己的力量守护着最爱的两个人。周文强和周世通及周围群众,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不顾自身安危,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间大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周文强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自愿跳入水中实施救援,即使在救援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对受助人造成一些轻微损害,他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是为救助人解除了后顾之忧,鼓励人们在他人遇到危险时勇敢伸出援手。他们的善举,不仅拯救了三条宝贵的生命,更温暖了整个社会,让人们看到了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生活中,意外或许随时会发生,但只要我们心中有爱,只要有人愿意伸出援手,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同时,它也让我们更加珍惜身边的亲人,感恩那些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希望这样的正能量能够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美好。对此,您怎么看呢?
浙江,女子一人靠种菜,打零工把儿子养大,60岁时她要再婚,儿子坚决反对,母子俩竟

浙江,女子一人靠种菜,打零工把儿子养大,60岁时她要再婚,儿子坚决反对,母子俩竟

浙江,女子一人靠种菜,打零工把儿子养大,60岁时她要再婚,儿子坚决反对,母子俩竟断绝了关系,8年后,女子老伴儿去世,她想回家养老,儿子无情拒绝,70岁老母亲告上法院,儿子:想回家,一个月给500块房租,最终结局让人唏嘘。极目新闻5月22日报道了一件老人再婚,子女反对并因此拒绝赡养老人的案例,让人深思。黄老太这一生过的辛苦,她的丈夫在儿子10多岁的时候,离开了人世,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她一个女人只得咬牙硬撑。为了儿子,她始终没有迈出那一步,一个人靠着种菜,卖点钱养活家庭,有时候她还会打零工,用来贴补家用。多年的付出虽然辛苦,但是,儿子懂事,很知道体谅母亲,那时候的黄老太日子过的艰辛,但看到儿子慢慢长大,她也十分欣慰。后来,儿子成年了,他对母亲非常孝顺,生活中从来不让母亲操心,娘俩几乎没有因为什么事情闹过矛盾。时光转瞬即逝,2017年,黄老太已经60多岁了,儿子已经成家立业了,她想为自己活一次。当她和儿子说要再婚的时候,儿子都惊呆了,这个消息对他来说简直太突然了,一时间,他无法接受。但是,黄老太已经拿定主意,她想再婚,想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累了一辈子了,晚年了,总要按自己心意活一次。可是,儿子坚决反对,他觉得母亲绝对是疯了,她都老了,而自己都成家立业了,都60多岁的人了,竟然还要嫁人,这让人看了不笑话吗?于是,母子俩为了这件事大吵了一架,最后,谁也没说服谁,母子从此反目。黄老太很伤心,她弄不明白为什么儿子这么反对,不过还好,弟弟是支持自己再婚的。最终,儿子的反对没有起到作用,黄老太还是再婚了。此后,母子俩彻底产生了隔阂,儿子也为这事和母亲断绝了关系。黄老太嫁人之后的8年期间,儿子一直没有再联系过母亲。2024年,黄老太的老伴儿因病去世了,留下她一人无依无靠,晚景孤独。这时,黄老太想起儿子了,也产生了回家养老的想法。没想到,当她说出回家的话时,竟被儿子无情拒绝了。黄老太伤心难过,想当年一个人辛苦把儿子抚养长大,如今,却被儿子拒绝养老,作为母亲她感到心寒无比。为了能回到曾经的家,黄老太无奈之下将儿子告上法院,她想回家养老。万万没想到,儿子在调解时,想起当年之事还是愤愤不平,居然放出狠话:她要回来住,也可以,一个月500块钱房租。儿子的态度让人觉得冷漠无情,哪怕母亲有错,可是,她现在70多岁的老人了,难道真的不管她了?有人说,这儿子做的不对了,你母亲抚养你成年成家立业,就算她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过错,为什么不给她养老,又凭什么问她要房租?如果,说母亲没有抚养你,儿子拒绝养老也说得过去,但是,母亲辛辛苦苦给你养大到你成家立业,她才开始为自己的新人生,现在母亲孤苦无依,做儿子的应当赡养母亲。调解员听到黄老太儿子说出这么狠的话,反问他:“你要收房租,那你在娘胎里住了10个月,这笔“房租”怎么算?”这下黄老太的儿子不出声了,似乎被触动了。最后,通过调解,黄老太的儿子反对的情绪不再那么强烈了,而且,也表示马上接母亲回家。这件事还折射出来一个问题,子女有权干涉父母再婚吗?《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选择。黄老太60岁时选择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为老人年纪大了,就否定其追求婚姻、爱情的自由。儿子即使无法祝福,但应该给予母亲尊重,毕竟母亲在儿子小时候没有再婚,而是一心一意把他养大成人后,自己才再婚。法律规定,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黄老太的儿子以母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甚至还要求母亲支付房租,这样做,不仅违背赡养义务,也缺乏对母亲的尊重。此事中,黄老太在丈夫去世后独自抚养儿子成家立业,晚年再婚,寻求伴侣,是她对自己人生的选择。儿子却因为母亲再婚和她断绝联系长达8年,显然未尽到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和尊重义务。那么,子女能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此事中,黄老太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还帮他成家立业,因此,儿子在母亲年老时应当承担赡养的责任。所以,儿子因母亲再婚就否定母亲曾经的付出,还以母亲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好在黄老太的儿子及时醒悟,最终,决定将母亲接回家。那么,大家觉得老人再婚,子女该反对还是支持呢?信源:极目新闻-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