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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尊严威严怎么了?婚姻法的轻判,造就了这种女人不守妇道,给一个家庭造成这

婚姻法的尊严威严怎么了?婚姻法的轻判,造就了这种女人不守妇道,给一个家庭造成这

婚姻法的尊严威严怎么了?婚姻法的轻判,造就了这种女人不守妇道,给一个家庭造成这种结果,给两个儿子没爹的结局!婚姻法应该修改调整,同时结合刑法民法典,判这个女人有期徒刑二十手!全国人民网民声讨这个不守妇道的女人!还有那两个男人!女人婚姻法婚姻法新解释新婚姻法解释二新出婚姻法新的一天婚姻法婚姻法草案婚姻规定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装修新房时,将自家的阳台封闭,得知情况后,物业要求其立即拆除,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装修新房时,将自家的阳台封闭,得知情况后,物业要求其立即拆除,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装修新房时,将自家的阳台封闭,得知情况后,物业要求其立即拆除,男子认为物业无权干涉,并未听其劝阻,可万万没想到,物业竟将男子诉至法院。成都的高先生,是个火锅店老板,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后,在市中心高档小区28楼买了套新房。装修房子时,他听了朋友的建议,把阳台给封上了,想着这样既不影响邻居,又能按自己的喜好来。可没多久,物业就打电话来说,封阳台是违规的,得赶紧拆掉。高先生心里不服气,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物业这边呢,拿出了一份入住前签的《临时管理规约》,里面白纸黑字写着,封阳台得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高先生没跟大家商量就自己动手了,物业担心这样会有人跟着学,小区管理就乱了套。两边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最后物业只好把高先生告上了法院。在审这个案子时,物业说高先生没按规矩来,但高先生觉得自己没碍着别人,也没犯法。法院看了看,觉得民法典说了,业主可以用自己的地方,封阳台又没搞坏房子也没打扰别人,而且那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没说不能这么干。所以,最后高先生赢了官司,阳台还是他的。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被伯父伯母养大成人。30年后,女人得知女儿结婚买房后,怒冲冲找上门去,要求女儿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被拒后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在江西抚州这个地方,有个女人丈夫突然没了,她就把刚满一岁的闺女扔给公婆,自己抱起儿子就改嫁了。小丫头片子后来靠伯父伯母拉扯大,长成大人了。过了三十年,这女人听说闺女结了婚,还在城里买了房,就气呼呼跑来要钱,每月一千块赡养费。闺女不给,她直接告到法院去。法院最后咋判的?往下看,你准会觉得这事太扎心了。这个故事发生在江西抚州农村,牵扯到家庭责任和法律底线。李小菲小时候家里还算过得去,她爸是村里典型劳力,白天在地里干活,闲时出去打工挣点外快。周梅就是她妈,那时候在家带两个孩子,儿子大点,闺女刚会爬。日子虽苦,但一家子凑合着过,村里人看着也觉得稳当。可她爸一出事,车祸没了,整个家就散了架。周梅没扛住,哭了几天,就听娘家劝,觉得还年轻,不能守寡苦一辈子。她一合计,儿子好带点,闺女太小费劲,就直接抱儿子走了,三个月后找了个男人再婚。李小菲就这么留在了公婆家,奶奶当时气得晕过去,伯父伯母赶紧送医,家里乱套一阵子后,才想起来小丫头还搁那儿没人管。从那起,伯父伯母就把她当自家孩子养,比对亲儿子还用心,花钱供她上学,啥好吃的都先给她。李小菲长大后考上卫校,毕业进医院工作,找了个对象,2018年结婚,伯父伯母连彩礼都不收,就盼着小两口过好日子。夫妻俩努力,在南昌买了房,李小菲也没忘恩,常给伯父伯母买东西寄钱。村里人都说,这丫头知恩图报,老人没白养。三十年过去,周梅那边日子不好过。她生李小菲后做了结扎,二婚没再生孩子,丈夫对她不待见,家境也穷。2021年,她听说闺女买房了,就上门先要彩礼钱,被伯母赶出去。她不死心,直接起诉,要求每月一千块赡养费,说自己身体差,没收入,低保户每月就五百多块,闺女得尽义务。李小菲在法院里反驳,说当年妈抛弃她,构成遗弃,现在没资格要钱,还说周梅才五十多岁,能干活。法院审了审,认周梅有困难,但她有两个孩子,负担不能全推李小菲头上,加上她当年没尽抚养义务,有过错,就判李小菲每月给三百块。周梅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事闹出来,反映出农村家庭常见问题,很多父母年轻时不管孩子,老了就想靠上,法律虽说赡养是义务,但也得看实际情况。周梅这种行为,搁谁身上都觉得凉薄,她没养过一天,就想拿钱,法院判得轻重合适,提醒大家权利义务对等。类似事在江西其他地方也发生过,比如有个叫陈佳欣的女孩,十七岁就经人介绍结婚,丈夫叫吴建兵,两人感情不错,很快就生了闺女小朦。日子甜蜜没多久,2019年丈夫车祸没了,陈佳欣十九岁守寡,带着五个月孩子回婆家。可婆婆重男轻女,看不上闺女,还造谣孩子不是亲生的,拿到赔偿款后就把她们娘俩赶出门。陈佳欣没法子,回娘家,父母劝她扔孩子再嫁,她不肯,就自己出去送外卖,风里雨里挣钱养娃。几年下来,她在清明节带孩子祭拜丈夫,发视频说要带着血脉往前走。这故事和李小菲的有点像,都是丈夫没了,女人面对家庭压力,但陈佳欣选择扛起责任,周梅却扔下孩子不管。现实中,这样的案例不少,法院常遇到赡养纠纷,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得赡养父母,但如果父母遗弃过,法院会酌情减免。江西抚州中院这个判例,就体现了公平原则,周梅虽穷,但她行为导致母女关系断裂,李小菲给三百块已是底线。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周梅带儿子走扔闺女,就是典型例子。她再婚后日子苦,可能是报应,但法律不讲报应,只看事实。法院引用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赡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但也得考虑父母过错。周梅低保五百多,还不算完全无能力,她儿子也该分担,可她只告闺女,明显偏心。这样的案子,社会影响大,提醒年轻人结婚生子得想长远,别一时冲动扔下责任。伯父伯母养李小菲三十年,没血缘却尽心尽力,这份恩情比亲妈大多了。李小菲工作稳定,买房结婚,靠自己努力,也没怨恨过去。周梅上门要钱时,被拒后直接打官司,过程闹腾,但法院判得公道,没全支持她。李小菲每月三百块,算下来一年三千多,对她负担不大,对周梅也是点帮助。但关系修复难,周梅败诉后,估计日子还得自己过。更多类似事在网上流传,江西其他县也有父母告子女赡养,法院酌情判。原则是子女义务不能免,但父母过错减免。周梅案子典型,体现了这个。陈佳欣没告人,但她的坚强感染人。家庭纠纷,得从根源解决,重男轻女得改,父母责任得尽。社会进步,法律跟上,这样的故事会少些。这个故事看完,你有啥感想?是觉得周梅太自私,还是法院判得对?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大家一起聊聊家庭责任这事儿。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

北京,因妻子一直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育一女。担心养女继承遗产,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因此与养女产生矛盾。岂料,养女被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养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35%的医疗费用。养女辩称,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养父一家每月仅退休金就8000余元,无需进行赡养。法院这么判了!故事要追溯到1999年,彼时李明和妻子结婚多年,却一直未能生育。在四处求医无果后,夫妻二人决定收养一个孩子。经熟人介绍,他们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晓妍。由于当时办理收养手续繁琐,加上对收养流程的不熟悉,李明夫妇只是口头约定了收养事宜,便将晓妍带回家中悉心照料。在往后的日子里,李明夫妇视晓妍如己出,为她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晓妍从小成绩优异,一路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在晓妍的成长过程中,李明夫妇倾注了大量心血,家庭生活虽平淡却充满幸福。2019年,命运的转折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晓妍的养母因病去世,李明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一年后,李明结识了现任妻子王芳(化名),二人情投意合,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不久,王芳为李明生下了一个女儿,新生命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生机,却也悄然改变了一些东西。随着小女儿的成长,李明开始担心晓妍会继承自己的遗产,影响小女儿的生活。于是,他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这一行为让晓妍感到无比震惊和伤心,多年来对养父母的感恩瞬间化为愤怒。她认为,李明的做法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否定,双方的关系因此急剧恶化。在确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法院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明与晓妍之间构成事实收养关系,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李明转而向晓妍提出赡养要求,他认为自己年事已高,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晓妍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用的35%。在法庭上,晓妍委屈地表示,自己年收入仅16万元,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除去房租、生活开销以及必要的社交费用,所剩无几。而养父李明和现任妻子每月退休金加起来就有8000余元,生活并不困难。她还指出,养父此举是在滥用赡养诉求,以此来惩罚自己在遗产问题上的“威胁”。晓妍的律师在庭审中强调,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考虑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求。在本案中,李明的经济状况良好,晓妍的收入却相对有限,要求她支付如此高额的赡养费明显不合理。律师还出示了晓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以及生活开销明细等证据,以证明晓妍确实无力承担李明所要求的费用。李明则坚称,自己身体大不如前,未来可能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养女有义务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他还提到,即便自己有退休金,也不能因此免除晓妍的赡养义务。李明的律师反驳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父母经济状况尚可或存在遗产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赡养义务的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非简单依据父母的诉求,而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父母的实际生活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销、医疗费用、居住条件等;二是子女的经济能力,即子女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这也是衡量赡养费合理性的重要参考。此外,虽然收养关系的成立存在一定瑕疵,但由于李明与晓妍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因此晓妍对李明负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晓妍要无条件满足李明的所有要求。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晓妍作为养女,对李明负有赡养义务,但李明所提出的赡养费数额过高,超出了晓妍的承受能力。同时,考虑到李明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医疗保障情况,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晓妍每月支付李明赡养费1500元,在李明住院期间,凭正式医疗发票承担其医疗费用的20%。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赡养费用的数额,以达到既保障父母晚年生活,又不加重子女负担的目的。这一判决结果,既维护了李明的合法权益,确保他在晚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又充分考虑了晓妍的经济能力,避免其因过高的赡养费用陷入生活困境。同时,也为类似的家庭纠纷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关系时,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少一些利益纷争。
整整30年啊!端屎端尿,母亲去世,遗嘱一出,房子65万全归儿子?两个女儿当场崩溃

整整30年啊!端屎端尿,母亲去世,遗嘱一出,房子65万全归儿子?两个女儿当场崩溃

整整30年啊!端屎端尿,母亲去世,遗嘱一出,房子65万全归儿子?两个女儿当场崩溃!这不是电视剧,这是真实案件!法律告诉你:偏心?没用!法院一锤定音:女儿有权多分财产!儿子少分甚至可能不分!凭什么?就凭《民法典》第1130条写着: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养却不养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这家的两个女儿,30年如一日:出钱又出力,生活费、医药费全包,甚至为让妈过好点,自己背了外债!全天贴身伺候:母亲病榻缠绵,是她们端茶送水、擦身喂饭、跑医院,熬过无数日夜!儿子呢?30年!音讯全无!仿佛没这个妈!母亲却偷偷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房子+65万现金,全给了这个“隐身”儿子!这个案件会怎么判?我来给大家分析,1.“家产是否传男不传女”?法律面前,性别无效!《民法典》继承编只看事实:谁真正承担了赡养责任?谁在老人最需要时出现?女儿30年的付出,每一分都是要求“多分”的硬核证据!儿子30年的缺席,就是“少分/不分”的铁证!2.“遗嘱最大,写了就认”?大错特错!遗嘱自由≠绝对自由!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成为剥夺尽孝者权益的工具!《民法典》第1130条就是对这种“不公平遗嘱”的强力矫正器!有遗嘱也得按法律原则分!3.“儿子是香火,女儿是泼出去的水”?醒醒吧!这案子就是最响亮的耳光!赡养是良心,更是法律义务!儿子不尽义务还想独占财产?法律第一个不答应!它保护的是付出,惩罚的是逃避!这个案件,不仅分的是钱,更是在“分”公道、“立”规矩!对尽孝者:是法律兜底的温暖!告诉你,付出不会被辜负,孝心不会被践踏!对逃避者:是冰冷的警钟!法律不认血缘空壳,只认责任担当!想躺着继承?门都没有!对社会:是价值观的强力纠偏!它宣告:重男轻女的糟粕,在法律框架下寸步难行!赡养老人,不分男女,只看行动!赡养父母,是义务,是良知,更是你未来继承权益的“隐形存折”!这个案子,它用《民法典》告诉我们:法律的天平,终将倾向温暖的手,而非冰冷的名分!
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

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

浙江杭州,女子做月子和丈夫睡一屋,16800元请的“私单”月嫂和婴儿睡一屋,凌晨4点半,丈夫听见小孩房间有很大的拍打声,看了监控,发现月嫂“疯狂”摇晃孩子,夫妻俩急忙将孩子送医,检查孩子后脑有积液、婴儿摇晃综合症、躯体虐待,没想到,月嫂要求支付工资被拒后,竟起诉,要求结算38天的工资24876.9元。把夫妻俩气坏了。网友:心真大,晚上怎么放心把娃交给陌生人带!2024年11月,杭州的杨女士经朋友推荐,花了16800元请了一位没通过正规渠道的月嫂来照顾刚出生的小宝贝。因为挺信任这位月嫂,杨女士就没签合同,只先给了5000元定金。刚开始,月嫂表现得还不错,可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儿让大家都震惊了。到了12月15号那天凌晨4点半左右,杨女士的老公听到孩子房间里有很大的动静。赶紧查了监控,结果一看,月嫂竟然在使劲儿拍打、猛摇小宝宝,都快五分钟了。夫妻俩吓得赶紧带孩子去了医院,一查,孩子后脑勺有积液,还得了婴儿摇晃综合症,明显是被人虐待了。月嫂后来也认了错,说是孩子老哭,她没办法才这么做的。可气的是,她不但不主动担责,还提出要结算工资。被拒绝后,她居然在2025年4月把夫妻俩告上了法庭,说要拿24876.9元的38.5天工资,还想扣下那5000元定金。夫妻俩真是又惊又怒,决定反过来告她,让她赔医药费。这事儿一出,网上大家都炸了锅:孩子这么小,怎么能随便交给一个陌生人呢?还整夜住在一起!现在,这案子已经走法律程序了,杨女士铁了心要维权。按《民法典》来说,月嫂这事儿做得太过分,夫妻俩不但不用给她工资,还能找她算账。这事儿也让大家开始琢磨,找这种没通过正规渠道的月嫂,风险可真是不小。
广西,一66岁男子与前女同事到酒店约会,多次发生高强度运动,然后呼呼大睡,3小时

广西,一66岁男子与前女同事到酒店约会,多次发生高强度运动,然后呼呼大睡,3小时

广西,一66岁男子与前女同事到酒店约会,多次发生高强度运动,然后呼呼大睡,3小时后,女同事醒来,发现男子呼噜声停止,大腿上有黑点,女子心里害怕,拔腿就跑,回到家里,她坐立不安,1个小时后又返回酒店,发现男子心肌梗死,已经去世,家属告上法院,向女同事和酒店索赔55万,女同事心里委屈:他心梗时,我没睡醒,无法施救,我血压高,回家吃降压药……法院这样判了!2025年8月13日,据金羊网报道,一男子和女同事到酒店约会,突发心梗去世。别看老王已经66岁,可他并没有觉得自己老了,在他心里,还是少年。2023的一天,老王看见前同事阿美,他和阿美聊起了过去的事情。他们曾经在一起工作,有共同语言,感叹过去年轻,美好的时光,一晃而去。从此以后,俩人经常见面,一来二去,俩人有了感情。2024年7月,俩人相约,来到了一家酒店,开了一间房子,俩人走了进去。虽然他们都有家庭,可是,家里的人已经成为了亲人,早已没了感觉。俩人心想,彼此已经都不年轻,趁着身体还好,能高兴一天,就高兴一天,不求天荒地老,只求彼此拥有。到了房间,俩人进行了多次高强度活动,老王累的气喘吁吁,躺在床上,沉沉睡去。不大一会,呼噜声响起,阿美一听,老王呼呼大睡,她睡到另一张床上,渐渐进入了梦乡。这一觉睡的甘甜,阿美醒来,看了下时间,已经过去了3个小时。她起身一看,老王依旧闭着眼睛,可是,呼噜声已经停止。阿美心里一惊,突然感觉不好,她又仔细一看,老王大腿上出现了黑点。阿美怕了,她心里断定,老王已经死亡,她心里慌张,冒出一头的冷汗。她收拾好东西,立刻离开,一口气回到家里,想平复一下心情。可是,她越想越怕,根本在家里待不下去了,她一看表,已经过去了1个小时。她心里难过,总归是相处一场,不能把老王一个人留在酒店。再说,他们在酒店也有登记,到处都有监控视频,一旦老王被发现死在酒店,阿美离开,反而有了嫌疑。阿美又匆匆赶回了酒店,她不敢单独进去,叫上了前台,一起走进房间。前台进去一看,老王依旧在床上躺着,前台叫了他几声,老王毫无反应。急救车和民警赶来,医务人员发现,老王已经死亡,死亡原因,是心肌梗死。随后,阿美配合警方做了笔录,她如实陈述,她和老王发生了多次高强度活动。事发过后,她和老王沉沉睡去,等她醒来,发现老王呼噜声停止。之后,她又看到老王腿上有黑点,她自行判断,老王已经死亡。可是,阿美自称,她也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情,心里慌张,无比的害怕,她本身有高血压,因为紧张,血压忽的升高。她之所以回家,是回去吃降压药了,她不放心,吃完药后,又赶紧返回酒店。可是,老王的家属不愿意了,家属告到法院,要求阿美和酒店赔偿55万。阿美十分委屈,她认为老王死时,她正在睡觉,没有睡醒,根本不知道老王已经心梗。等她醒来,老王已经死亡,已经来不及救治,她并不知道老王有病,也不能预测到他会死亡。并且,阿美认为,自己有高血压,突然发现老王死亡,心里害怕,血压升高,立刻回家是吃降压药去了,并不是故意不予救治。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阿美与老王作为共同活动的参与者,在老王突发疾病时,阿美负有合理的救助义务。阿美在发现老王呼噜声停止、腿上出现黑点时,应意识到异常情况,有义务采取急救措施,如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阿美未及时救助老王,反而离开现场回家,导致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存在未履行注意义务的过错。因此,阿美的过错行为与老王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老王自身突发疾病是主要原因,阿美责任为次要原因。《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经营场所,需要保障场所设施安全、提供基本服务,但是,酒店无法对每个房间内的客人进行实时监控。因此,老王在房间内突发疾病,酒店无法预见或者干预。并且,在阿美返回后,前台和她一同进入房间,发现老王叫不醒时,前台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已经尽到协助义务。酒店无证据显示存在管理过失,因此,酒店不构成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身的健康状况,但他仍然选择与阿美发生高强度活动,对他自身的死亡后果存在主要过错。一审判决,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阿美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家属60000元。
“这就是不洁身自爱的后果!”广西,一女子跟一66岁男子,在酒店亲热完,等她醒来

“这就是不洁身自爱的后果!”广西,一女子跟一66岁男子,在酒店亲热完,等她醒来

“这就是不洁身自爱的后果!”广西,一女子跟一66岁男子,在酒店亲热完,等她醒来,看见男子腿上有黑点,也不打呼噜了,这才惊讶发现男子死了,她吓得赶紧溜之大吉,结果被男子的老婆告上法庭,索赔55万,女子却委屈的说:他死的时候,我还没睡醒,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我回家吃降压药去了。法院的判决更是出其不意。8月12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2023年的一天,66岁的老王和阿美不期而遇,他们以前是同事,也算是旧相识了。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那种见不得人的关系,竟然私下约会。2024年7月的一天,两人开了宾馆,一番耳鬓厮磨后,老王有些疲倦,他酣然入睡,还打起呼噜。阿美不堪其扰,就到另一张床上睡了一觉等她醒来,发现老王不打呼噜了,躺在床上静悄悄,她觉得蹊跷,凑上去一看,立马吓出一身冷汗。只见老王腿上出现大量黑点,她把手放在老王鼻子上,心里顿时咯噔一下,老王已经没了呼吸,闭眼蹬腿了。阿美吓得不轻,他们进酒店也就3小时咋就出人命了呢,阿美赶紧逃之夭夭,可她一想,又不是那么回事,自己就这么撒手不管,是要承担责任的。于是一个小时后,阿美又返回酒店,让工作人员陪自己进房间查看老王的情况。酒店工作人员赶紧报了警,医护人员和帽子叔叔赶到,确认了老王的死亡,他死于心肌梗塞,真是宁愿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呀,花甲之年了,还这么不检点,这下好了,命都搭进去了。老王的妻子愤怒的把阿妹美告上法庭,索赔55万。阿美破坏别人家庭,还委屈上了,她一口咬定,老王出事时,她还没睡醒,没办法施救,再说了,她一个弱不禁风的女子,还有高血压,当时吓得血压飙升,赶紧回家吃降压药了,否则她也命不久矣。可任阿美如何推脱责任,法院自有自己的判断。法院认为,老王的死亡,他本身占主要责任,而阿美负次要责任。因为,阿美和老王发生关系后,老王身体没出现正常情况,而是在睡熟中发生的心梗,这是他自身疾病所致,他明知道自己身体情况,还不洁身自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阿美也不是无辜的,虽然她不知道老王的病情,也不可能提前预支,但她醒来发现老王死了,既没拨打120,也没施救,而是逃之夭夭,她负有必要责任。有人说,血管狭窄,血管斑块太多,做事要小心,别为三秒痛快丢了生命。不管岁数大与小,有心脏病的、高血压的在搞这种事情时,都千万要小心,否则丢了老命。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现在无论咋出事,先用放大镜找一下,看找谁讹点。还有人调侃:该女子的丈夫是不是也有责任?没有对自己的妻子进到约束。现在酒店男女开房,不分年少差距大小,不严格把关,给苟且提供了便利,酒店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记得八十年代初,必须凭结婚证,男女才能同居开房。否则,被查到后,酒店要负责任。所以,就不敢乱作为了。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而逾矩。六十六个周年,还找情人,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心脏病在没有发病前本人都没有感觉反应,而且一但犯病突然死亡基本上没有救过来的可能,这种人死在那里都让那里赔偿,他们带来的环境影响谁负责,病情也和那里没有关系,赔偿实际是不应该的。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王明知自身可能存在心血管疾病风险如心肌梗塞病史,仍与阿美发生性行为并过度疲劳,属于对自身健康安全的重大过失。医学鉴定确认老王死于心肌梗塞,系自身疾病突发所致,与阿美的行为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根据第1165条,老王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约90%,因其未尽到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注意义务。《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阿美发现老王异常后,未第一时间拨打120或实施急救,而是逃离现场,延误了抢救时机,存在未尽合理救助义务的过失。法院认定阿美承担10%的次要责任,因其行为虽非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违反了《民法典》中“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本案不适用第1166条,因阿美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如高空作业、动物致损等。阿美主张“高血压发作需回家服药”不构成免责事由。法律要求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履行救助义务,个人健康问题不得对抗他人生命权。法院认定阿美逃离后1小时返回的行为,不足以弥补其初始过错。酒店对客房内发生的私密行为无监控或介入义务,除非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设施故障。本案中,酒店已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履行了公共场所管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阿美赔偿老王妻子60000元。而老王死在房间里,非酒店公共区域,酒店不可能随时发现房间里的情况,所以无责。
郑州,男子进店不到一分钟,就将店家的玉镯摔到地上,最后出现了裂痕。店家要求对方赔

郑州,男子进店不到一分钟,就将店家的玉镯摔到地上,最后出现了裂痕。店家要求对方赔

郑州,男子进店不到一分钟,就将店家的玉镯摔到地上,最后出现了裂痕。店家要求对方赔偿5万,而男子只愿意赔偿5000。在协商过程中,店家又把价格降到了4万,男子还是不同意,最后又降到了3.8万。男子觉得对方想让自己按进货价赔偿,而他们的价格前后变动三次,认为他们的进货价并非这个数,肯定远低于3.8万,于是坚持出于人道主义只赔5000。而对方则认为,男子损坏了财物,应当按价赔偿,前后价格变动三次,只是希望赶紧处理这件事,并非价格不实,还称如果自己直接说几十万,再慢慢讲下来也不止这点钱。据河南民生频道8月12日报道,男子陪家人一起看玉镯,为了给家人选一款中意的,他也拿起玉镯仔细端详起来。可能经验不足,太过紧张,手没有拿稳,玉镯直接摔到了地上。店员赶紧捡起来看,发现玉镯已经损坏,出现了一条裂痕,立刻要求男子赔偿。男子紧张得不得了,他知道“黄金有价玉无价”,不知道对方会让自己赔多少。这时店员开口了,说他们的进货价是五万,平时这一款能卖到6万多,让男子以进货价赔偿5万元。男子额头都冒冷汗了,心想对方肯定是狮子大开口,“这样一款玉镯,你说5万就5万呀?你得拿出进货凭证。”最后对方说:“那就4万吧,赶紧把事情处理了,不要耽误其他生意。”男子觉得他们的价格肯定有假,于是拒绝了这个请求,直接问他们到底多少进货价。最后对方说:“那你就赔3.8万吧,这个价格一分都不能少了。”男子觉得他们前后价格变动了三次,进货价肯定不是这个数,所以直接说:“我只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你们5000元。”对方不答应:“你摔坏了东西还有理了?还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我们就以事论事,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我的进货价是几万,你才赔5000,说得过去吗?”男子冷静后回答:“你的玉有裂痕,你就证明这个裂痕是我摔的吗?难道就不是你们原本就有的吗?”对方见男子还要狡辩,回应道:“那你又如何证明你拿的玉本来就有裂痕呢?我去进货的时候,难道还要进一个有瑕疵的回来?那我不是有病吗?”男子觉得太不可思议了:“我虽然把玉镯摔到了地上,难道你们店家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要我全额赔偿?”对方却觉得:“我哪里有问题呀?这件事明摆着就是你拿在手里不小心摔坏的,怎么还赖到我们头上?”男子认为店家没有提醒玉是易碎品,需要轻拿轻放,他们也该承担责任。而对方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最起码的认知还是有的吧?我说与不说,和你把镯子摔坏没有直接关系。”最后,店家让男子设身处地想一想:“要是你不原价赔偿,那这家店还不赔死了?店里有水电气等那么多开销,赚不到钱还要赔钱。”男子也大倒苦水:“我进来才一分多钟,你们就让我赔几万,有这个道理吗?你们怎么不为我考虑考虑呢?”最后,男子表示自己只愿意承担最多5000元。对方也没有耐心了,直接爆粗口:“我几万的东西你赔5000,中间的损失谁来承担?你不是闹着玩吗?”双方协商不下来,找了调解人员帮忙协调。不过,男子还是只愿意赔偿5000元,而对方坚持要求男子最低赔偿3.8万,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谁也不愿意退步。一、男子摔裂玉镯,店家咬定要按进货价赔,可男子觉得价格变来变去不靠谱,这赔偿金额到底该按啥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里的玉镯摔裂后价值贬损,店家说进货价5万、4万、3.8万,可男子怀疑实际进货价更低,这时候店家得拿出能证明玉镯实际价值的证据,比如进货单、鉴定报告啥的,不能光自己说个数。毕竟男子摔了东西有错,但也不能稀里糊涂按店家随口说的价赔,换谁心里都得犯嘀咕,紧张又委屈也正常。二、店家说“大家都是成年人,该知道玉易碎”,没提醒轻拿轻放,店家真的一点责任没有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提到,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玉镯易碎是常识,但店家作为经营者,要是没做好必要的提醒,比如摆放时没提示“轻拿轻放”,或者没在顾客拿取时适当引导,可能就得承担一部分责任。男子觉得自己就进店一分钟,店家没提醒,心里不服气,觉得对方也有责任,这种想法其实也沾点道理,换谁突然要赔几万,都会觉得店家是不是也该担点。大家觉得男子应该赔3.8万吗?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的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给癌症母亲转去的122万救命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的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给癌症母亲转去的122万救命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的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给癌症母亲转去的122万救命钱,会亲手撕碎自己的婚姻。美容院店长高女士和全职丈夫杨先生的家庭模式曾是朋友眼中的“默契组合”——妻子在外打拼事业,丈夫在家操持家务,做饭洗衣、照顾起居,甚至会给晚归的妻子端洗脚水。但2024年3月母亲确诊肺癌的消息,彻底打破了这份平静。作为独生女,高女士心急如焚,瞒着丈夫陆续将122万元积蓄转给母亲,既为救命,也为偿还当年创业时母亲30多万元的借款。杨先生发现账户“蒸发”后瞬间暴怒。在他看来,婚后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擅自转移百万巨款,无异于剜走他半副身家。“你全职在家没收入,哪来的共同财产?”高女士的质问戳中全网争议点。她坚持钱是“还债+尽孝”,丈夫却认定权利被践踏,一纸诉状将岳母告上法庭。法庭成了情与法的战场。高女士声泪俱下:母亲早年倾囊相助30万助她创业,如今肺癌晚期急需用钱,作为独女怎能不救?杨先生则搬出《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收入无论来源,均为共同财产,大额支出必须双方同意。法官在冰冷法条与滚烫亲情间反复权衡。判决书最终落下三笔账:母亲早年资助的30余万元确属借款,还款部分合法有效;子女赡养父母系法定义务,15万医疗费予以支持;剩余77万属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擅自处分构成侵权,需补偿杨先生35.13万元。法律天平看似平衡,婚姻却彻底失衡。网友炸了锅:“全职爸爸家务没价值?法院都说他有权分钱!”“救命钱都要算账,这丈夫心太冷!”也有人反问:“要是男方父母病危,妻子能拦着不让花钱吗?”而高女士的悲愤更直指人心:“他怕的不是我侵权,是怕我妈的病掏空家底!”孝心与信任的博弈里,沟通缺位必酿灾难。若高女士提前商议赡养方案,或杨先生少些防备多些共情,何至于对簿公堂?婚姻本质是共生关系,钱能清算,心碎难修。35万元判得回,但妻子“转账时手在抖”的绝望、丈夫“被当外人”的屈辱,早已蛀空感情根基。如今杨先生攥着判决书拿回钱款,高女士守着病母心力交瘁。那间曾飘着饭菜香的家,只剩转账记录和官司文书散落满地。或许真如网友叹息:“有些账算清了,家也就散了。”信息来源:搜狐网《全职丈夫起诉妻子婚内偷偷转账122万给丈母娘》红星新闻《男子称妻子向岳母转款122万元自己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