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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赁合同

百大集团出租杭州百货大楼予恒隆地产 签订20年租赁合同

观点网讯:7月10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HangLungBusinessOperation(HK)Limited签署重大租赁合同,涉及杭州市延安路546号的杭州百货大楼。公告显示,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28年4月1日起,用途为商业服务。...
浙江宁波,一六旬大爷为贴补家用,应聘一个

浙江宁波,一六旬大爷为贴补家用,应聘一个"月薪1.5万"司机岗位,不料,却被公司

浙江宁波,一六旬大爷为贴补家用,应聘一个"月薪1.5万"司机岗位,不料,却被公司诱导签空白合同,公司承诺:若自购车辆,可获“保底月薪1.5万元”。大爷一激动掏空积蓄,付1000元首付,还签署了一份7300元欠条,贷款15万买市价5万的车。结果,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合同条款藏4次"拖车警告",维修必须返厂。而且,大爷要月还贷4000元,三年后车值1万。事后,大爷的儿媳一算账,发现猫腻,找上门理论,公司却诡辩:"他自愿贷款",拒退车后反质疑老人年龄造假。儿媳怒吼:"这是招聘还是骗贷?"目前,大爷准备诉讼维权。据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年6月26日报道,58岁的朱大伯(化名)为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在宁波应聘“月薪1.5万元司机”岗位。招聘方宁波龙鑫运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龙鑫公司”)向其承诺:若自购车辆,可获“保底月薪1.5万元”,否则月薪仅8000元。朱大伯心动后,于6月10日与龙鑫公司签订《汽车销售代购合同》,支付1000元首付并签署7300元借条,以融资租赁(以租代购)形式贷款15万元购买一辆市场价仅5万元的新能源车。朱大伯与龙鑫公司签署的合同,存在多项“陷阱”约定:1、车辆登记在龙鑫公司名下,朱大伯仅有使用权;2、合同含多项“霸王条款”:限制外部维修、4次以上拖车约定,违约将追责;3、分期后总费用高达15万元(含利息等),而同年同款车市场价仅5万元;4、朱大伯需月还贷约4000元,三年后车辆残值预估仅1万余元。朱大伯以为赚了,回家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儿子和儿媳,儿媳听到后,半信半疑,遂查看了合同,仔细推敲了一番,发现这不仅没赚,而是亏了。朱大伯儿媳翟女士(化名)发现后,次日将车辆开回龙鑫公司要求解约,并报警备案。龙鑫公司负责人马老板拒绝调解,辩称朱大伯“自愿选择融资租赁”,否认欺诈。公司声称“招聘分两种模式”,朱大伯属“贷款购车”类,且家人“知情”,但公司并未提供证据。同时,朱大伯实际生于1967年(58岁),因早年登记错误身份证显示1976年(48岁),马老板质疑其年龄,但朱大伯应聘时已明确告知“快60岁”。协商不成,朱大伯一家准备要起诉这家公司。对此,有网友说,看完血压飙升!专挑58岁老人下手,车归公司、债背身上,月供4000跑断腿,这哪是招聘?背后不知道还有多少‘朱大伯’?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判?1、龙鑫公司是否以虚假高薪承诺诱骗朱大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需同时满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及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龙鑫公司以“购车保底月薪1.5万”吸引朱大伯,但合同未载明薪资条款,且招聘信息与合同内容割裂,形式上符合“故意虚构收益前景”特征。公司辩称“招聘分两种模式”,却未向高龄劳动者释明自购车模式下收入与风险的对等性,涉嫌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决策。朱大伯明确表示应聘动机是“挣钱快一点”,且因“划算”选择购车模式,证明高薪承诺直接促成签约。若无该承诺,按不购车模式仅得8000元月薪,需承担装卸体力劳动,其作为近60岁劳动者显然不会选择贷款15万购车。但是,从举证责任标准角度,《证据规定》第86条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采用排除合理性怀疑的标准,举证难度大于一般证明事项。也就是说,朱大伯得高于高度盖然性标准提供证据证明龙鑫公司存在欺诈,但难度比较大。而且,融资租赁合同,按理应该不是龙鑫公司与朱大伯签署,而是融资租赁公司与朱大伯签署,这就还需要证明融资租赁公司知道欺诈行为存在,又加大维权难度了。2、合同中的权属限制、高额贷款条款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或欺诈?《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朱大伯因早年身份登记错误,应聘时已声明“快60岁”,龙鑫公司明知其劳动能力衰退仍推销高贷购车方案。朱大伯为“缓解生活压力”求职,处于经济弱势地位,公司利用其急迫心态促成交易。基于此,龙鑫公司促成与朱大伯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涉嫌显失公平。但是,如前述,龙鑫公司并非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较难据此解约。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融资租赁公司与龙鑫公司存在恶意串通,否则朱大伯维权路漫漫。

房屋租赁电子合同暗藏格式条款陷阱调解员情法结合促全额退款

聋哑人王某兄妹通过某地产中介网站看中了一套位于龙岗区的出租屋...调解员随即对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展开调查,发现该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且存在不合理之处,相关关键条款既未采用加粗、下划线等醒目方式提醒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拒不腾房东方法院强制清场,将案涉房屋清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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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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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机械起纠纷释法析理促和解—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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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至2023年,丁某受赵某雇用,在金塔县某光电园区安装太阳能光伏支架,工程结束后产生劳务费和机械租赁费合计35040元。后赵某支付丁某28040元,剩余7000元机械租赁费一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