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发布公告称,因租赁合同纠纷,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材料,目前案件处于已收到仲裁通知书阶段,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在此次仲裁中处于被申请人地位。
据公告内容,2018年9月10日,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央商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中央商场承租位于徐州市大同街125号相关物业房产,租期20年,并明确了租金支付标准和方式等权利义务。此后,双方又于2022年11月25日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确认计租开始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并对租金标准条款进行修改;2023年3月25日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再次调整租金标准,同时约定该优惠模式以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为前提,以及中央商场的违约责任。
徐州和瑞华指出,中央商场未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2025年6月18日至9月17日季度租金,也未在2025年6月17日前支付以前欠付的租金160万元,且未按约定支付5F-7F及地下一层收益分成。经多次催交,中央商场迄今仍未支付相关租金。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计算,中央商场共计欠付租金519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时间段
应付租金(元)
已付金额(元)
还应付租金(元)
2022年12月18日-2023年6月17日
34,462,000.00
19,717,000.00
14,745,000.00
2023年6月18日-2025年6月17日
60,000,000.00
31,500,000.00
28,500,000.00
2025年6月18日-2025年9月17日
8,750,000.00
0
8,750,000.00
徐州和瑞华的仲裁请求为,裁决中央商场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5199.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租赁款项对中央商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中央商场表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理性决策,审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