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卷入一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8546.38万元。
据同德化工公告显示,2025年8月1日,公司及同德科创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冻结公司前董事长张烘、公司及同德科创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近日,公司及同德科创又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华通租赁诉讼同德化工及同德科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
案件原告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分别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德化工法定代表人张烘。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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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未付租金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85,187,055.58元
支付留购价款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100元
支付迟延违约金
截至2025年6月15日的迟延违约金数额为276,630.00元;从2025年6月16日起,以全部未付租金85,187,055.58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优先受偿租赁物
判令原告有权就编号为2025年融字第0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14台催化剂浓缩器、24台釜式加氢反应器搅拌器、16台搅拌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承担费用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原告诉称,2025年1月16日,其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被告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一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租赁物转让给原告并租回使用,租赁期24个月。被告一应按约定支付租金,若迟延支付需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违约金。被告二、被告三为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被告一自第1期租金付款日(2025年4月26日)开始逾期,截至2025年6月15日,已产生多项欠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德化工表示将积极应诉,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