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要从广州发1万多件秋冬衣服到商丘,他在平台上写的信息是1吨,运费1030元,司机也装货了,但司机上了高速,竟然打电话给男子,要他加5000元运费,如果不加运费就把货扣下,男子不同意,结果司机把货运回家了。 9月12日,金先生早就观察到天气已经转凉了,他从事卖女装5年,早就有规划,要进一批秋冬装了,再过半个月,就是国庆中秋黄金周,正是大卖女装秋冬装的时候。 他也早早的就订好了一批货,要在这天,从广州发货到商丘,因为这一批货有1万多件,加上是秋冬装,都比较大件,也比较重,所以他订了一辆大货车。 订车的时候,他看自己的货是衣服,应该也没有多重,他估量了一下,这些衣服应该是一吨,所以他下单的信息是一吨。 很快平台就根据他下单的信息和司机约定好,运费是1030元。 很快就有司机接了订单,并且开车过来装货,然而司机一过来看到那1万多件货,他就跟金先生说,这些货应该不止一吨,他装第1袋货的时候,就表示自己不想运这些衣服。 金先生一看,司机都过来了,还不愿意运货,他也气急了,他就不给司机运货。 然而司机却跟他说,他是放空车,跑了几十公里过来的,不装货,金先生也要补车的放空费。 孙先生觉得莫名其妙,这个司机不但不愿意帮他运货,还要他补放空费,他就不乐意了,他坚决要司机运货。 司机看着金先生坚决要他运货,他也懒得说了,就让金先生把货装上货车。 虽然司机让金先生把货装上车了,但他心里一直不痛快,以他运货的经验,这1万多件衣服远远不止一吨,估计差不多有三吨。 三吨货,从广州到商丘,只给运费1030元,这过路费油费估计都不够,所以上高速之前,他打电话给金先生了,他要求金先生加5000元运费。 他跟金先生说,加5000元运费,他就把货送到目的地,如果不加5000元运费,他就把货扣下。 金先生一听,很是气愤,哪有司机半路坐地起价的,他难以接受,就和司机发生了不愉快的口角,结果司机就不再联系他了。 后来金先生再联系司机,也联系不上司机了,他这才着急了,再过几天就是国庆中秋了,他的货被耽搁的话,时机错过了就错过了。 他着急之下赶紧找到调解员,他们通过平台才找到司机的住处。 他们来到司机的家,司机正在家里,金先生的货正在司机的车上。 司机出来看到金先生和调解员,他也一腔怒火,说金先生不厚道,明明是差不多三吨的货,却只填一吨的信息。 他还说一开始的时候就不想装金先生的货,是因为金先生没有补他的放空费,所以才运货,就是想着半途坐地起价,挽回损失的。 他现在依然要金先生加5000元才愿意把货送回去,但金先生不愿意。 调解员便告诉两人,金先生着急用这批货来挣钱,司机也要放空车继续去运货挣钱,双方都比较赶时间,调解员让他们从中协商一下。 后来司机的母亲说让金先生加2500元的运费,再找车过来把货运走就可以了。 金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了这个方案。 那么如何看待金先生和司机的这件事情呢? 首先,金先生下单的时候没有实事求是,吨数没有写对,他的行为其实是有欺骗的成分的,所以说他们的运货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既然是无效的,那么司机可以不运货,也可以不认可那1030元运费。 其次,司机已经运走了那一批货物,那他就认可了1030元的运费,他不可擅自把货运到自己家,他存在过错。 既然司机存在过错,那么他就不可以要加5000元运费。 现在他们协商的结果是,金先生加2500元的运费,这个结果双方都能接受,这也算是比较好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