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和妻子离婚时把225万房子和50万现金都留给女儿当抚养费,之后去寺庙修行,期间还有寺庙给的一两千元生活费。可十年后,他积蓄耗尽,还把从父母和姐姐那得的64万投入股市,钱只剩55万了,就向女儿要每月1000元生活费,被拒后还起诉要一次性20万。法庭上女儿拿出证据,54岁的父亲名下有55万资产,每月基本生活开支1500元左右,且他辞职前有二十年外企工作经历,有劳动能力却长期不工作。法院最终驳回了他全部诉求。 我觉得这父亲太不负责任了!当初把财产都给了女儿,现在自己没钱了就想找女儿要,自己有劳动能力却不工作,还想让刚工作不久的女儿养他,这合理吗?父母抚养子女是责任,子女赡养父母也是义务,但得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啊。 大家怎么看待这父亲的行为呢?快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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