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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情感纠纷

事发晋江,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欲跳河轻生

事发晋江,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欲跳河轻生

N海都全媒体记者黄晓蓉通讯员郑世杰 ...经过救援人员了解,该男子是因为情感纠纷才产生轻生的念头。在长达半个多小时的心理劝导后,男子情绪逐渐平稳。消防救援人员和民警见机迅速将他拉住,合力将他拉回安全区域。审核:林洪涛
【#错换人生28年姚策养父母诉生父母#今天一审开庭】#养母起诉追寻4年前姚策去世

【#错换人生28年姚策养父母诉生父母#今天一审开庭】#养母起诉追寻4年前姚策去世

【#错换人生28年姚策养父母诉生父母#今天一审开庭】#养母起诉追寻4年前姚策去世真相#6月26日上午10时,“错换人生28年案”姚策养父母许敏夫妇诉姚策亲生父母杜新枝、郭希宽及姚策妻子熊磊、北京某医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将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日前,大皖新闻记者拿到了一份起诉状,许敏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围绕姚策生前最后几天抢救治疗一事。起诉状显示,2021年3月19日10时17分,姚策就诊于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就诊期间由三被告杜新枝、郭希宽及熊磊陪同。2021年3月23日病程记录单载明:“家属拒绝进一步调整药物抢救治疗......08:00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家属拒绝进一步抢救治疗。”2021年3月23日08时11分,姚策去世。死亡记录中诊疗经过载明:“家属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抢救治疗”。此外,许敏还称发现一份《患者授权委托书》中姚策授权被告熊磊的签名中“姚策”二字明显属于伪造。起诉状认为杜新枝、郭希宽、熊磊作为姚策家属向医院明确表示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抢救治疗,是对姚策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该三人的行为导致姚策病情进一步恶化,生存期大大缩短,彻底失去了被救治的机会,最终于2021年3月不幸离世。该三人的行为与姚策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遂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后追加北京某医院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91万余元,并赔偿30万元精神抚慰金。该案将于6月26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天通苑法庭一审开庭。■养母生母各执一词“2022年就起诉了,一直煎熬了3年,多少个日夜啊,终于要开庭了。”6月23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许敏,其表示自己起诉的初衷,是想知道当年姚策生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走得这么突然。“姚策求生欲很强,当年到北京是去寻求治疗,但是他们(三被告)的‘三拒绝’行为加速了姚策的死亡。”许敏代理律师李圣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此案非常有价值和意义。“法院开庭会查明真相,姚策到底是怎么走的,是否被‘放弃’了?每个公民生命的每一分钟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需要真相。”不过,对于许敏和律师的说法,被告之一的姚策生母杜新枝并不认可。“她是胡搅蛮缠,没有任何理由。”杜新枝认为,许敏没有起诉主体资格,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也不成立。“她起诉只是为了炒作,到时候我不过去现场了,郭爸和磊磊会过去开庭。”6月26日早上,许敏表示马上出发去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其认为自己是姚策的实际养育人,有权利知道一个真相,不是也不需要炒作。对于即将到来的庭审,原、被告双方都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据此前媒体报道,姚策及其亲生父母杜新枝、郭希宽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2021年2月,开封中院二审宣判,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获100.2万余元赔偿。3月23日,姚策在北京一家医院去世。2021年1月,姚策的养母许敏等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淮河医院赔偿700余万元,杜新枝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姚策生母杜新枝不存在“偷换”行为,故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记者朱庆玲)
27岁男子邓某某,就因为和周某的情感纠纷,直接持刀跑到人家暂住的地方伤人、纵火,

27岁男子邓某某,就因为和周某的情感纠纷,直接持刀跑到人家暂住的地方伤人、纵火,

情感纠纷归情感纠纷,但再怎么样也不能用暴力解决啊!有矛盾好好沟通,实在不行走法律途径、找调解机构,暴力伤人纵火,这是既害了别人,也把自己往绝路上逼。咱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法治、和谐、友善这些可都是重要内容,...
情感纠纷何以演变成血案?暴力绝不是解决之道!根据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

情感纠纷何以演变成血案?暴力绝不是解决之道!根据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

一场情感纠纷竟演变成一死两伤的惨剧,27岁的邓某某用最极端的方式"解决"感情问题,不仅夺走了一个年轻人的生命,也彻底断送了自己的未来。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情感世界的波澜需要用理性化解,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

福建福州,78岁老汉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3岁,抚养权归前妻,可他连50元抚养费都不给,说儿子不是他的,前妻置气把儿子姓改为母姓。老汉再婚后未育有子女,老了想拉近与儿子关系,用2套房作为补偿求和解,可儿子见他就跑连电话都不接。前妻:他哪怕有金山银山,我们也不稀罕!老汉找调解员帮忙,可结果让他彻底心凉!据6月17日第一帮帮团报道,78岁老张,想把两套房及存款都给与前妻生的儿子,可十几年来,儿子见到他就跑,连他的电话都不接,自己到底哪里错了?40年前,老张说与前妻林女士性格不合,非要离婚,那时他们的儿子才3岁,林女士心疼儿子太小不同意。老张可不管儿子大小,坚持离婚,林女士不同意就被打,她的哥哥替她出气,用棍棒打了老张的头。因此老张记恨在心,在两人诉讼离婚时,前妻争取到了抚养权,法院判老张月支付儿子50元抚养费,可他说孩子不是他的,一分不给。林女士为置气说:孩子就不是你的!随后把儿子带回娘家,并把儿子的姓改为母姓林。林女士立誓要自己抚养儿子长大,她打各种工,吃了不少苦,想办法赚钱,长志气不求老张。在儿子成长中,林女士说老张没尽过任何抚养义务,反而是,他在儿子心中没有一点好印象。在儿子7岁时,老张得知儿子果真改姓林,非常生气跑到学校把儿子打了一顿,从此一提到父亲,儿子就发抖。在儿子长大后去当兵,老张不愿意让他去,又把儿子打了一顿,儿子吓得躲着他,不敢再见他。他在儿子需要他时不管不顾,老了想起儿子了?林女士说:别说两套房,就是金山银山,她和儿子都不稀罕!请不要再来小区骚扰他们的生活,也不要去儿子单位进行捣扰。原来,老张离婚后就再婚了,可几十年了,他与妻子也未生得一儿半女的,眼看着自己一天比一天老去,他越发恐慌,怕老了没依靠无人来照料自己,更怕自己攒了一辈子的积蓄落入他人之手。2019年,他决定把自己的两套房及存款给唯一的儿子,他知道从小亏欠儿子很多,想用财物作为补偿拉近关系,求和解。他说妻子不贪图他的财产,同意他的决定。可十几年里,他给儿子发很多微信,可儿子一句都不回他。老张看儿子不搭理他,就给他打电话,可他连电话也不接,老张就去路上堵截,去单位找,小林都是搭着他的影就跑掉了,连面都不见他。没办法,老张找到调解员,希望找到儿子能接受他的赠与。78岁的老张,弯曲着个背拄着拐杖,老态龙钟的,看着他无助、孤独的眼神,很是可怜!于是,调解员带他去小林家,可敲了半天门都无人应答。他们给小林打电话,一听是调解员,他立马挂了电话,无奈调解员在小林上班的路上堵,小李骑摩托车见到他们掉头就跑。没办法,调解员只好通过居委会帮忙沟通。几天后,居委会电话传了林女士及小林的话,他们依旧说,不管老张有什么,那怕金山银山,他们娘俩都不要,愿意给谁给谁去!以后别来打扰他们的生活!老张觉得自己很委屈,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做的不好?拿着2套房及存款,儿子都不接受吗?毕竟他身上流着自己的血,血脉相连,怎么就这么心狠?当初,他只是赌气不给抚养费,后来也把3000元送到居委会了呀,不能因为这个记恨在心啊!调解员看他很悲伤,劝他放下心结,过好自己的以后的生活,至于和儿子的关系,不要心急,随其自然吧!有人说,谁和钱过不去呢?你不要他的钱和房子,依照法律仍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不要白不要!还有人说,儿子不想领情,那就各自安好,过完余生就算了,至于财产儿子不要就捐给国家吧!《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且一般是无条件的,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小林在3岁时,父母离婚,父亲就未尽抚养义务,连月支付50元抚养费都不给,还说小林不是他的儿子,父亲对小林未尽抚养义务,对他身心造成不可灭的伤害。可在老张年老体衰后,需要赡养时,小林仍有赡养义务,不可以父亲未抚养而拒绝赡养。《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条款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双方的,不因离婚而改变。老张与林女士离婚时,小林3岁,是母亲含辛茹苦把他养大,父亲连50元的抚养费都不给,还说不是他的儿子,成长中没有关爱,未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无形中给了小林造成很大伤害。即便老张离婚,作为父亲都有抚养未成年儿子义务,儿子抚养权在前妻那边,他就应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这是他不可推卸责任。而儿子已43岁,他拄着拐杖说要奉上万贯家财时,一切都晚了,金钱买不来亲情,失去的无法挽回!您觉得小林该不该原谅父亲,接受他的房子呢?信源:第一帮帮团2025-6-17
生死一念间!近日,重庆一女子因感情纠纷欲跳楼轻生,她背身站在高楼墙沿边缘

生死一念间!近日,重庆一女子因感情纠纷欲跳楼轻生,她背身站在高楼墙沿边缘

近日,重庆一女子因感情纠纷欲跳楼轻生,她背身站在高楼墙沿边缘,情绪几近崩溃,稍有不慎就会坠楼身亡,情况惊险万分。最终,在其...全国各地,此类事件屡见不鲜,轻生者多因一时冲动或情感受挫,而选择极端的方式来了却生命。...
近日,刷到一则令人唏嘘的感情纠纷。8年前,张女士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比自己小14岁

近日,刷到一则令人唏嘘的感情纠纷。8年前,张女士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比自己小14岁

近日,刷到一则令人唏嘘的感情纠纷。8年前,张女士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比自己小14岁的男人,二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男人便搬进了张女士家中,这一住便是八年。然而,命运弄人,今年3月,张女士被确诊身患癌症,这一消息...
不得不说,同事翻旧账,十有八九是情感纠纷亦或是财务纠纷!而且八九不离十是真事!所

不得不说,同事翻旧账,十有八九是情感纠纷亦或是财务纠纷!而且八九不离十是真事!所

不得不说,同事翻旧账,十有八九是情感纠纷亦或是财务纠纷!而且八九不离十是真事!所这不李雪琴和前同事谢田飞由“前同事”关系转变为“被告”关系!17日谢田飞实名举报李雪琴股权纠纷,并承诺负法律全责!18日李雪琴工作室...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

重庆,男子不务正业,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判3岁儿子随母亲生活,由其支付每月35元的抚养费。谁知,男子一分钱抚养都不愿意出,从此对儿子不闻不问。32年后,男子生活艰难,只能靠750元低保和捡垃圾为生,岂料,又接到街道办通知,说他有儿子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男子慌了,鼻涕一把子泪一把的求记者帮忙,找到儿子,让儿子尽赡养义务,这可把记者难住了。据重庆天天630,6月17日报道:64岁的李长伟靠着每月750元低保和捡垃圾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经常在楼道里过夜。他本以为日子熬一天算一天,却突然接到街道办的通知,说他有亲生儿子,低保待遇会取消,李长伟慌了,这可如何是好?自己的儿子已经30多年没见了,如今上哪去找儿子啊!这不是把自己往死胡同里逼吗?为了保住这点救命钱,走投无路之下,他只能求助媒体帮忙,找到自己的儿子,希望儿子不要嫌弃自己这个穷光蛋,尽赡养义务。李长伟红着眼圈告诉记者,32年前他入赘前妻家,本握着一手好牌,却被自己打得稀巴烂。那时岳父岳母把他当亲儿子疼,妻子性子温柔又能干,可他偏偏不懂得珍惜。年轻气盛的他整日泡在牌桌上,赌钱成瘾,家里家外的活儿一概不管,孩子哭闹也不闻不问。岳父岳母看他烂泥扶不上墙,天天摇头叹气;妻子哭着说跟他过下去看不到头,提出离婚。他死要面子不同意,结果1993年5月30号,妻子直接把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将3岁的儿子李学华判给前妻抚养,并判决李长伟每月支付35元抚养费。可当时满心怨气的他,硬是一分未付,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这个家。没了家庭和孩子的牵绊,李长伟一身轻松,潇洒过了很多年。然而,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增长,他的身体每况愈下。糖尿病、高血压接踵而至,甚至还患上了脑梗。如今的他,连弯腰捡个塑料瓶都得扶着膝盖,喘上好一阵子粗气。这32年间,李长伟并非没有想起过儿子。可人要脸树要皮,他心里门清,自己这么多年没尽过赡养义务,哪还有脸去找自己的儿子啊!直到街道办的一通通知,低保很可能要被取消,这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才不得不寻找自己的儿子,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他在街道办和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街道办工作人员翻着文件无奈地解释:理论上有子女赡养就不符合条件,但联系不上人,我们也没法做决定,只能向上级请示。而在派出所,面对民警详细的询问,李长伟却只能说出“李学华”这个名字,至于儿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甚至如今可能的去向,他一概不知。看来找儿子这件事,远比他想象中更加艰难。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件事曝光后,网友未对李常伟表达同情,反而是一片指责声:潇洒了几十年了,孩子没管,连个落脚地都没挣到,如果不是低保要停了,恐怕压根想不起还有个孩子。看到他流泪,我不厚道的笑了!他就是想吃低保,宁愿捡垃圾也不去工作,而且巴不得找不到儿子,娃儿的赡养费才好点嘛!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1,如果李长伟找到李学华,李学华是否可以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尽赡养义务呢?《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李长伟在32年里,对儿子不闻不问,甚至一分钱抚养费都未出过,但儿子不能以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律上,赡养是子女的义务,扶养是父母的责任,双方都不能因为对方未履行责任和义务,就免除掉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李长伟对李文华的成长,缺失父爱和抚养职责,却是事实。如果闹到法庭上,法院会综合以上原因,衡量儿子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但可以明确的是,法院绝不会因为李长伟曾经的过错,而判定其儿子完全免除赡养责任。2、如果李长伟最终没有找到儿子,是不是就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了呢?《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李长伟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若选择宣告死亡,即便其儿子实际上仍在世,在法律层面也将被推定死亡。这种法律推定并不影响儿子在其他地方正常生活、实施民事法律。一旦他成功申请宣告死亡,在法律认定上他将不再拥有赡养人,从而有可能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为自己争取生存保障。不过,若日后儿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赡养关系仍会恢复,儿子仍需承担起赡养义务。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7。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

山东济宁,女子出轨,和情人同居前,把家里砸了个稀巴烂,然后一走了之,任13岁儿子和8岁女儿哭的声嘶力竭,她都不回头,没想到30年后,女子突然跑回家,一纸诉状把儿女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养老。儿女却说:想要赡养费,先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济宁女子抛家30年,归来要养老:30年缺席,能靠“法律”补位吗?山东济宁曲阜市的一个老小区里,58岁的张建国守着两居室,屋里摆着儿女的旧照片。谁也想不到,这个沉默寡言的老人,藏着一段横跨30年的家庭“伤疤”——30年前,妻子杨桂兰出轨私奔,砸烂家、扔下13岁儿子张磊和8岁女儿张瑶;30年后,身患重病的杨桂兰被情人抛弃,竟起诉儿女要赡养费。这场迟到30年的“母子对峙”,撕开了亲情与法律的复杂褶皱。一、1995年冬夜:砸家、痛哭与绝情1995年12月17日,零下8度的寒夜,杨桂兰把屋里的搪瓷盆往地上一摔,“哐当”一声,碎成了好几瓣。13岁的张磊扑过去抱住她的腿:“妈,你要干啥?”8岁的张瑶缩在墙角,吓得哇哇大哭。杨桂兰拽开儿子的手,骂道:“滚!我再也不跟你们过穷日子了!”她拖着行李箱,头也不回地出了门,和情人王强私奔去了外地。张建国下班回家,看到的是满地狼藉——电视柜被掀翻,暖水瓶碎成渣,孩子们哭到声音嘶哑。“你妈不要咱们了……”张建国抱着儿女,三人在冰冷的屋里哭成一团。从那以后,张建国白天在机械厂扛零件,晚上回家给孩子热剩饭,鞋底磨穿了就用麻绳捆捆。张磊初中没读完就去工地搬砖,张瑶靠着邻居给的旧课本,勉强考上了职高。二、30年“消失”:她在情人处吃苦,孩子在苦难里“扎根”杨桂兰跟着王强去了江苏,一开始还过了段“甜蜜日子”。可王强游手好闲,没几年就把积蓄败光了,开始对她拳打脚踢。2023年,王强卷走最后一点钱跑了,杨桂兰查出胃癌晚期,躺在出租屋里等死。走投无路时,她翻出旧户口本,上面“张磊、张瑶”的名字,成了她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张磊和张瑶,在苦难里咬着牙往前闯。张磊从搬砖小工熬成了工地带班,娶了同村姑娘;张瑶职高毕业后当收银员,后来嫁人生子,日子虽不富裕,却踏实。但“妈妈”这个词,成了他们心里的刺——张瑶女儿问“姥姥在哪”,她只能说“姥姥去了很远的地方”;张磊喝醉了,会对着父亲的遗像哭:“爸,她咋能这么狠……”三、2025年法庭:“要赡养费?先把抚养费补上!”2025年3月,杨桂兰坐着轮椅,被推上了曲阜市法院的原告席。她起诉书上写着:“要求儿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承担医疗费用。”张磊和张瑶接到传票时,气得手发抖。庭审当天,张瑶把旧照片摔在桌上——照片里,小时候的她抱着杨桂兰的腿,哭得满脸鼻涕。“你30年前不管我们死活,现在凭啥要我们养?”张磊红着眼吼道。杨桂兰哭着说:“我是你们亲妈,法律规定你们得养我……”张瑶冷笑道:“法律也规定,父母得养孩子到成年!你当年跑了,抚养费给过一分吗?”法官翻看卷宗,问到关键:“被告方,你们是否主张追索抚养费?”张磊一拍桌子:“要赡养费,先把30年的抚养费补上!”四、法律博弈:30年的“债”,咋算?法庭外,这事儿传开了。邻居王大妈说:“当年她跑了,孩子吃了多少苦!现在回来要养老,没这道理!”也有人说:“毕竟是亲妈,法律上儿女有赡养义务……”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可张磊兄妹的情况特殊,30年的抚养费追索,虽然过了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调解室里,杨桂兰终于说了实话:“我知道错了……这些年天天做噩梦,梦见孩子哭着找我。”张瑶别过脸:“噩梦?我们过了30年噩梦!你走的那天,我姐俩差点冻死在屋里!”张建国生前的日记本被翻出来,里面记着:“1996年大年初一,磊磊把馒头让给妹妹,自己啃凉窝头……”杨桂兰看着这些,哭得瘫在地上。五、判决:迟到的“补偿”,难补30年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1.杨桂兰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暂缓支付赡养费,待其补齐必要的抚养费补偿后,再履行赡养责任;2.考虑到杨桂兰身患重病,张磊、张瑶需每月支付300元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平均赡养费标准),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兄妹俩与杨桂兰各承担1/3。拿到判决书,张磊点燃一支烟,望着窗外:“不是不想养,是这口气咽不下去……”张瑶抱着孩子,眼泪掉在孩子脸上:“妈,你当年要是回头看一眼,我们也不至于恨成这样……”杨桂兰住在廉价出租屋里,看着判决书上的“300元”,喃喃自语:“是我活该……”(文中人物、地点为化名,事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探讨亲情与法律的复杂关系)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