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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情感纠纷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

江西抚州,女子丈夫去世后,把未满周岁的女儿留给公婆,她却带着儿子嫁人。年幼的女孩被伯父伯母养大成人。30年后,女人得知女儿结婚买房后,怒冲冲找上门去,要求女儿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被拒后把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2021年深秋,江西抚州的桂花落在小张的婚纱照上,她正对着镜子调整头纱,铁门突然被拍得山响。打开门,穿红棉袄的女人举着法院传票,金镯子在门灯下晃得人眼花:"我是你妈,李桂芬。"三十年来第一次听见这个名字,小张的指甲掐进掌心——记忆里的母亲穿着蓝布衫,而眼前人身上飘着廉价香水味。1991年腊月,抚州东乡县的医院走廊,8个月大的小张在襁褓里啼哭。父亲的遗像还没来得及裱框,李桂芬盯着缴费单上的欠费数字,指尖在"改嫁"协议上犹豫。媒人说:"带着俩孩子不好找人家,女娃娃送回老家吧。"她最终把儿子塞进自行车后座,把小张留在爷爷奶奶的土炕上,棉裤口袋里塞着半块没吃完的芝麻糖。伯父王建军蹲在门槛上抽烟,看着弟媳头也不回地骑车离开。怀里的小张哭得声音发哑,他脱下军大衣裹住孩子:"别怕,以后伯娘就是你妈。"从此,小张的童年里有了新的坐标:伯娘纳的千层底、堂哥让给她的新书包、写作业时伯父爱怜的目光——这些温暖填补着母亲缺席的空白,却在她心里留下永远的裂痕。2021年的法庭外,李桂芬对着调解室的玻璃补口红,金镯子磕在窗框上叮当响。"我生了她,就得给我养老。"她向法官展示着低保户证明,却绝口不提1992年再婚后从未寄过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参加过一次家长会。小张的代理律师呈上一摞证据:伯父的收养证明、初中班主任的证人证言、30年来李桂芬的零通话记录。"她把我丢在奶奶家时,我还不会走路。"小张捏着泛黄的全家福,照片里父亲抱着她,母亲的位置被剪刀剪去。法庭显示屏播放着2005年的监控——李桂芬曾在小张高中校门口出现,却在看见她穿堂哥的旧校服后转身离开。法警注意到,李桂芬的手机里存着小张新房的装修视频,定位标注着"未来养老房"。主审法官翻动《民法典》,目光停在第1058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他看着李桂芬保养得宜的手——这双手从未抱过长大的女儿,却熟练地计算着每月1000元赡养费。"被告幼年被遗弃,原告未履行抚养义务,"法官敲响法槌,"但考虑到原告目前无固定收入,酌情判处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李桂芬的上诉被驳回那天,小张站在伯父的坟前。墓碑上"养父王建军"的字样被阳光照亮,她想起伯娘临终前的话:"别恨你妈,她有她的难处。"可那些难处,终究没能抵消30年的生疏——当李桂芬在执行庭骂骂咧咧地签收第一笔300元抚养费时,小张正在给伯娘的遗像换新衬布,相框里的伯娘笑得温柔,像她从未拥有过的母亲。小张的遭遇在基层法院并不罕见:2018年湖南:父亲离家20年,突然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法院以"未履行抚养义务"驳回;2020年河南:母亲改嫁后从未探望,女儿结婚时上门索要"养育费",调解失败后按实际抚养成本赔偿;2021年陕西:养父养母去世后,亲生父母争房产,法院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驳回诉求。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法律保护的不仅是血缘关系,更是实际履行的抚养义务。正如最高法关于赡养纠纷的司法解释所述:"未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法院应根据过错程度合理裁量。"小张每月10号准时转账300元,备注写着"法定赡养费"。她的手机相册里,伯娘教她扎辫子的视频永远置顶,而李桂芬的微信对话框停留在2021年那场争吵。铁门后的呼唤,终究没能敲开三十年的情感冰层。这场持续两年的诉讼,最终在执行终结书上画下句点。生育之恩重如山,抚养之责大于天。当李桂芬在麻将桌上炫耀"女儿每月给钱"时,她不明白,法律判决的300元,买不来女儿心里的一声"妈"。真正的亲情,从来不是靠传票维系的,而是藏在童年的怀抱里、成长的目光中、失意时的肩膀上——这些,恰是她当年亲手放弃的珍宝。正如主审法官在结案陈词中说的:"法律能丈量金钱的补偿,却称不出亲情的重量。当父母选择放弃抚养时,就该想到,赡养的天平永远需要双向的砝码。"小张的故事,是对"生而不养"的警示,更是对所有家庭的提醒,血缘赋予的是生命的起点,而持续的关爱,才是亲情最牢固的纽带。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章为真实事件整理评述,无不良引导,文中均使用化名)
上海浦东,一男子发现妻子竟然与他上司维持了5年不正当关系,他果断选择离婚。离婚后

上海浦东,一男子发现妻子竟然与他上司维持了5年不正当关系,他果断选择离婚。离婚后

上海浦东,一男子发现妻子竟然与他上司维持了5年不正当关系,他果断选择离婚。离婚后,男子收集了妻子与上司的不雅照和聊天记录,打印成传单,四处发放,还在上司所在单位大张贴。此举导致上司被开除,此案也引发了热议。据悉,这名上司心有不甘,起诉男子,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没想到却遭到法院的拒绝。法院判决书中写道:“重大过错方无权获得精神抚慰。”此案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最符合“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经典案例。有法律人士表示,这种做法不够“官范儿”,应该选择向纪委举报,让其接受组织处理,这样更为合规。你觉得呢?【免责声明】文章或图片如有高度相似请及时联系我删除!
“到底谁的错?”上海,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失联,没有支付一分钱抚养费,30年后,男

“到底谁的错?”上海,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失联,没有支付一分钱抚养费,30年后,男

“到底谁的错?”上海,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失联,没有支付一分钱抚养费,30年后,男子离世,儿子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继母怒怼认为儿子没有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法院判决令人意外!近日,上海法院的一起遗产分配判决引发热议,看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不少人陷入了深思,这剧情实在太过狗血。事情发生在今年年初,郭先生病逝,妻子谭女士精心料理了他的后事,夫妻俩没有孩子,原本谭女士应当继承郭先生的全部遗产,不料,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原来,郭先生是二婚,30年前,他和前妻何女士离婚,离婚的时候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小郭,郭先生没有抚养孩子,也没有支付抚养费,直接玩起了失踪。何女士没有多说什么,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小郭抚养长大,期间双方再无联系。而就在法院认定郭先生遗产的时候,发现他还有一个儿子在,于是就把消息告知了小郭,小郭这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对于这个父亲,小郭深恶痛绝,因为要不是他突然离开,母子俩也不会饱尝艰辛,现在郭先生去世了,小郭觉得就该拿回属于自己的遗产。于是,小郭直接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分遗产。经查,郭先生的遗产只有一套房子,还是和谭女士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谭女士得知小郭要分房子的消息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在她看来,郭先生晚年病重,是她一直在身边照顾,小郭没有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自然没有理由分配遗产。不过,法院没有听谭女士的,按照法律规定,亲生子女都有权继承遗产。当然,由于小郭确实没有赡养父亲,法院认为他应当少分,最终审理判定谭女士分得80%份额,小郭分得20%份额。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无法接受,小郭觉得自己分得少了,因为是郭先生没有抚养他在先,谭女士也觉得自己白白损失了20%。至于双方会不会提起上诉我们不得而知,而这件事情本身就引发了热议。不少网友直呼真是亲生父子,一个没有抚养孩子,一个没有赡养父亲,两边都有责任,苦得反而是何女士和谭女士。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儿媳分娩时大出血,婆婆不仅分文不出,还故意支开儿子,将儿媳孤零零地丢在医院不闻不

儿媳分娩时大出血,婆婆不仅分文不出,还故意支开儿子,将儿媳孤零零地丢在医院不闻不

儿媳分娩时大出血,婆婆不仅分文不出,还故意支开儿子,将儿媳孤零零地丢在医院不闻不问。如今婆婆年迈,却想让儿媳为她养老,儿媳毫不客气地怒斥:“哪儿来的回哪儿去!”陈大妈满心困惑,传统观念里“养儿防老”天经地义,可到了自己这儿,竟要靠调解员才能勉强在小儿子家栖身。更令她寒心的是,儿媳小芳看她的眼神充满敌意,“她怕我,觉得我会打她。”坐在调解室里的陈大妈,满脸无奈与委屈。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家庭矛盾,“养老”二字又该如何书写?原来,陈大妈育有两个儿子,依照老家习俗,由兄弟俩轮流赡养。可轮到小儿子家时,矛盾彻底爆发。儿媳小芳整日冷脸相对,一举一动都让陈大妈如芒在背,总觉得对方随时会发难,这样的日子,她一天都不愿再忍受。无奈之下,陈大妈找来调解员,还带着记者一同前往小儿子家。谁知小芳见到婆婆,瞬间怒火中烧,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指责,控诉婆婆多年来对孩子不管不顾,尤其在自己最艰难时刻,婆婆竟袖手旁观。小芳越说越激动,泪水夺眶而出。她哭诉当年分娩大出血,婆婆不仅没伸出援手,反而支走丈夫,让她孤立无援;月子期间,婆婆更是不见踪影,母女俩无人照料,这让她彻底寒了心。如今婆婆年老体衰,却想让她尽赡养义务,这口气如何咽得下去?“我怎么会不疼孙子?她这是颠倒黑白!”陈大妈急忙反驳。她举例称,半个月前在家时,孙子哭闹,她没去哄,是担心儿媳又说她“假惺惺”。小芳立刻回击,指出婆婆的冷漠早已是家常便饭。从怀孕到坐月子,婆婆对她和女儿始终不上心,甚至在她生命垂危时支走丈夫,究其原因,不过是嫌弃她生的是女儿。小芳还提到,女儿一岁时,她请婆婆帮忙照看,对方竟躲起来假装不在家。面对调解员询问,陈大妈承认此事,理由依旧是“怕儿媳刁难”,但具体如何刁难,她却语焉不详。小芳的丈夫,也就是陈大妈的小儿子,也证实了妻子所言。他坦言,孩子从小到大全靠妻子一人抚养,母亲从未尽到奶奶的责任,这让他内心也十分愧疚。至此,事情逐渐明朗。婆媳各执一词,但不难看出,矛盾绝非一朝一夕形成。当年小芳坐月子时婆婆的冷漠,孙女成长中婆婆的缺席,还有隐隐作祟的重男轻女思想,都成了小芳心中难以磨灭的伤痛。如今陈大妈年老需要照顾,反过来要求儿媳赡养,小芳自然满心抵触。旧怨未消,新矛盾又起,关系愈发紧张。陈大妈觉得委屈,年老想安享晚年,虽知往日做法不妥,却不知如何弥补;加上儿媳态度强硬,让她心生畏惧。小芳则被过往委屈压得喘不过气,婆婆未尽责任,自己生活压力又大,实在不愿再添“负担”。调解员给出中肯意见:老人帮忙带孩子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但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最终,小芳虽不情愿,碍于道理与法律,还是答应尽量体谅婆婆,也希望陈大妈能放下偏见,改善关系。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据悉,陈大妈在大儿子家也过得不顺心。大儿媳见婆婆无法帮忙接送孩子,便话里话外暗示她离开。这分明是把老人当“工具人”,有用时笑脸相迎,无用时就嫌弃厌烦。陈大妈的养老困境,看似是琐碎的家庭矛盾,实则折射出诸多社会问题。传统“养儿防老”观念在现代家庭结构变迁中逐渐脱节,个人需求与家庭责任该如何平衡?社会养老支持体系又该发挥怎样的作用?陈大妈能否安享晚年?她与小芳之间的心结能否解开?这或许不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那么,养老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是儿媳不孝,还是婆婆当年失职?亦或大儿子一家也难辞其咎?这笔糊涂账,恐怕没那么容易算清。信源:调解栏目
上海,男子与前妻离婚,并将5岁的儿子交由前妻抚养,与前妻离婚便对儿子不管不顾,不

上海,男子与前妻离婚,并将5岁的儿子交由前妻抚养,与前妻离婚便对儿子不管不顾,不

上海,男子与前妻离婚,并将5岁的儿子交由前妻抚养,与前妻离婚便对儿子不管不顾,不支付儿子抚养费,也不看望儿子,而后与人再婚。男子的儿子成年后记恨男子,也从未主动联系过男子。转眼多年过去了,男子的儿子得知男子突然去世,又要求分割男子的遗产。男子现任妻子却不愿意,认为男子的儿子对男子没有尽过一天孝,现在又来争夺男子的遗产更是没良心,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来源:潇湘晨报等)据悉,42年前,男子郭某与前妻结婚,婚后第2年儿子小郭出生。郭某与前妻的婚姻仅仅维持了6年,便破裂。郭某与前妻是通过法院离婚,法院准许两人离婚的同时,将小郭的抚养权判给郭某的前妻,并同时判决郭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怎料,郭某与前妻离婚后,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既没有向小郭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小郭,而后与女子谭某再婚。转眼多年过去了,小郭已经成年,每每想到父亲郭某在自己人生中的“缺失”总是耿耿于怀,心想着就当没有郭某这个父亲,不愿意,也从没有想过再与郭某联系。然而6年前,郭某因病离世。小郭得知父亲郭某与谭某再婚时共同购买了一处上海的房产,未留下任何遗书,于是起了争夺遗产的念头。《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郭认为自己的父亲郭某没有留下遗嘱,自己作为父亲郭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父亲郭某的房产。然而,郭某的再婚妻子谭某则认为小郭虽然是郭某的儿子,但是在郭某生病住院的5年里,没有照顾过郭某一天,甚至打过一次电话,都是自己贴身照顾的郭某,小郭即便有继承权,也应当剥夺。双方争执未果,对簿公堂。法庭上,小郭认为谭某是想独吞父亲郭某的遗产,30多年来,父亲郭某没有管过自己一天,自己上学、看病都是妈妈借钱支持的,如果把父亲的遗产全给谭某,对自己和母亲均不公平。谭某则怒斥小郭身为人子,没有尽孝的同时,责骂小郭在郭某去世后来和自己争夺过来郭某遗产更是没良心。法院该怎么判呢?1、《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无论是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还是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是无条件的。2、《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像小郭这样,在父亲郭某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权。同样,小郭未履行对郭某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郭某也可以向小郭主张赡养费。3、《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虽然小郭没有履行对郭某的赡养义务,但是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不过,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具体到本案,一方面考虑到郭某的房产属于其与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其中50%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另一方面考虑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谭某实际承担了郭某的主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而郭某疏于履行赡养义务,既未向郭某提供经济支持,也对郭某缺乏必要的情感关怀。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涉案房产中20%的份额由小郭继承,剩余的归郭某再婚妻子谭某。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小郭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又该享有多少份额比较合适?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
上海,男子和妻子离婚后,6岁的儿子就跟了母亲一起生活,此后男子音信全无,30年来

上海,男子和妻子离婚后,6岁的儿子就跟了母亲一起生活,此后男子音信全无,30年来

上海,男子和妻子离婚后,6岁的儿子就跟了母亲一起生活,此后男子音信全无,30年来男子和儿子再也没有任何的联系,不过,因为男子去世,儿子却突然出现要求继承遗产,再婚妻子:他没资格继承。据悉,郭某和妻子何某83年结婚后,次年有了儿子小郭,两人的婚姻仅仅维持了6年就离了婚,小郭跟着母亲生活,而郭某则要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可是,自从离婚后,郭某却就此失去了联系,无奈,何某只能一个人照顾起了小郭,最终将小郭养大成人。此后的30年里,小郭和父亲就此没有任何的联系,直到前不久法院通知小郭,他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和再婚妻子在一起时候买的房子,于是,小郭来到了法院,希望能够继承这套房子。不过,再婚妻子谭女士却表示,郭某生病这些年,小郭连个电话都没打过,现在来争房产,居心何在?然而,小郭却气愤的表示,自从父母离婚后,父亲就再也没有管过自己,而且抚养费也一份没拿,自己之所以要继承这套房子,也算是父亲对自己的补偿。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小郭有权继承这套房子吗?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本案中,小郭作为郭某的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他是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其次,关于赡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关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点在《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消除,也不能因为父母之前未履行抚养义务就免除。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在郭某生病的5年里,小郭确实疏于履行赡养义务,既未提供经济支持,也缺乏必要的情感关怀,按照法律规定,他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本案又存在特殊情况。小郭疏于履行赡养义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郭某在小郭未成年时不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导致父子之间亲情缺失。在小郭最需要父爱的成长阶段,郭某的缺席对小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亲情的隔阂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消除的。所以,对于小郭不能直接判定不分遗产,而是应当酌情少分。最终,法院判决位于上海的这套房产,谭某继承80%,小郭继承20%。其实,因为这套房子本身是谭某和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的50%本来就是谭某的个人财产,而剩下的50%才是郭某的遗产。郭某的50%,由小郭分得20%,谭某分得30%,这才成了最终谭某分得80%的依据,而不是谭某分得80%这么多。最后,这起案件提醒着大家,亲情不是数学题,没有绝对的公平,即便父母未尽完全的抚养义务,子女仍需履行赡养责任。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惊天大瓜,浙江一27岁白富美少妇出轨23岁健身教练,怀孕并生下一孩子,丈夫居然

惊天大瓜,浙江一27岁白富美少妇出轨23岁健身教练,怀孕并生下一孩子,丈夫居然

惊天大瓜,浙江一27岁白富美少妇出轨23岁健身教练,怀孕并生下一孩子,丈夫居然同意抚养这个孩子,可更奇葩的是孩子亲生父亲情夫也想抚养,于是就将白富美夫妇告上法庭。何倩雯是杭州萧山人,由于本身家庭家庭不错,加上丈夫李洋事业有成,她婚后就做了全职太太,加之保养很好,看去就是一小姑娘。闲来无事的她就迷上了健身,而她的教练俞某才23岁,长的高大帅气,全身充满荷尔蒙气息,直接迷倒了何倩雯,而漂亮性感的她,同样也吸引了俞某。就这样声称未婚的何倩雯就和俞某苟合在了一起,不久她就怀孕了,无奈的她也搞不清楚孩子是谁的,担心穿帮的她只好告诉李洋自己怀孕了,并和俞某坦白已婚并断了感情。可谁知李洋偶然发现了她和俞某的奸情,就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去医院一测果然不是自己的。可爱妻如命的他依旧选择了原谅妻子并承诺对孩子视如己出。而俞某得知孩子是他的,就也想抚养孩子,遭到拒绝后,就想一直正常探望,哪知作为亲生父亲这么个权利也没,一怒之下直接告了李洋夫妻。结果法院判决孩子归李洋夫妻抚养,俞某有探视权。这场闹剧终于落下帷幕。这剧情真的堪比短剧,也只有短剧编剧能编出这样的剧本,居然有人愿意接受老婆和情夫生的孩子。这女人也是真的过分,不但骗教练未婚,还骗丈夫孩子说他的,真的是有够奇葩的!你觉得李洋得选择对不对?
1989年,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

1989年,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

1989年,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间蒸发了。30多年后,儿子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才得知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继母怒怼:你父亲生病的5年里是我照顾的,你连个电话都没打过,凭什么争遗产?儿子认为,父亲没尽过抚养义务,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法院的判决很意外。根据相关报道,男子离世之后,局面就是前妻的儿子和继母争遗产,前妻的儿子与现任妻子为争夺遗产,各执一词,将多年的积怨与矛盾彻底摆到了台面上。在儿子的记忆中,父亲的形象几乎是空白的。30多年前,父母离婚,年仅5岁的他被母亲带走,母亲一个人独自抚养。此后,父亲如同人间蒸发,不仅一分钱抚养费没给过,更从未在他的成长中出现过。那些年,没有父亲接送上下学,因为缺少父亲陪伴,他没少遭受同学和玩伴的嘲笑。母亲一个人扛起生活的重担,拼命工作赚钱,含辛茹苦将他拉扯大。在儿子心中,对父亲更多的是恨意。如今父亲去世,留下遗产,他觉得自己理应得到,这是他应有的补偿。而继母则认为,在丈夫生病的5年时间里,自己不离不弃,悉心照料,事无巨细。反观儿子,这么多年来连一个问候电话都没有,现在却跑来争遗产,实在不合理。最终,这场遗产之争闹到了法院。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子和继母均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作为亲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母与男子婚姻存续,在其生前尽到了夫妻间的照顾义务,同样拥有继承权。但实际情况也不容忽视,男子在儿子未成年时未履行抚养义务,这严重违背了法定义务,不能以婚姻关系的终结而逃避。而儿子成年后,也的确没有对父亲尽到赡养责任。综合考量,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继母继承遗产的80%,儿子继承20%。此判决一出,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有的网友觉得这样的判决不公平,指出父亲是明知却故意不抚养儿子,而儿子是因被父亲抛弃不知如何赡养,两者性质不同,遗产应一人一半才合理。也有网友从法律层面解读,称很多人认为儿子应得50%的想法,是对继承法的误解。涉案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母本身就占一半份额,男子的那50%再由继母和儿子平分,继母本就应得75%,儿子得25%,此次判决考虑到继母在男子生病期间的悉心照料,适当给继母多分了一些。还有网友感慨,这一事件似乎传达出一种无奈:父母可以不抚养孩子,孩子却依然要赡养父母。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大家怎么看?(参考信源:极目新闻)
上海,男子6岁那年父母离了婚,从此,父亲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甚至连抚养费都没有出过

上海,男子6岁那年父母离了婚,从此,父亲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甚至连抚养费都没有出过

上海,男子6岁那年父母离了婚,从此,父亲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甚至连抚养费都没有出过一分,男子也权当没有这个父亲,直到30多年后,他才得知父亲离世了,还留下了一处房产。男子欲继承父亲遗产,却遭到了继母的极力反对,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据经视直播5月4日报道,近日,上海奉贤法院公布了一则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1989年,郭勇和何玉芳诉讼离婚,6岁的儿子郭亮判给了何玉芳,在之后的日子里,郭勇再也没有去探望过儿子,甚至连说好的抚养费都没有给过一分。为此,何玉芳也曾多次讨要,可郭勇就是不给,到后来竟玩起了消失,干脆来了个眼不见心不烦。郭勇的无情,让何玉芳彻底寒了心,她不再去寻找郭勇,她告诉自己一定要坚强,她要让郭勇看看,没有了他,自己照样能把儿子抚养长大。可郭亮不一样,他还小,他不知道父母因为什么要分开,也不明白,别的小朋友都有父亲来接,而自己的父亲为什么不要自己了呢?郭亮很想念父亲,可父亲自从离开家后,就再也没有来探望过他,这让他非常失望。渐渐地,郭亮不再想念父亲,他连父亲长什么样都快不记得了,他甚至还有点痛恨父亲,既然你心里没我这个儿子,那我就权当没有你这个父亲。就这样,母子俩相依为命,靠着何玉芳那点微薄的工资艰难度日。成年后的郭亮也从未有过想要寻找父亲的念头。一晃30几年过去了,一天,郭亮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说他父亲离世了,让他过去处理父亲遗产。原来,2005年的时候,郭勇和谭芸再婚了,两人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产,2019年,郭勇重病离世,这处房产属于郭勇的份额就成了遗产。谭芸见从未见过面的继子想过来分割自己的房产,心里很是不甘,她激动地说道:“房子是我和郭勇共同购买的,而且郭勇生病的这5年,不管是去医院,还是平常的生活起居,都一直是我在照料,郭亮是郭勇儿子不假,但他从未尽过做儿子的责任,凭什么他也要过来分一杯羹?”郭亮一听也不淡定了,他愤怒地说道:“我是没有赡养他,可都30几年了,他有管过我吗?他有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吗?我没钱上学,没钱看病的时候,他又在哪里?每次还不都是母亲出去借的。我小时候他不养我,为什么如今他的遗产我也不能继承?”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最后,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上海的这处房产,由谭芸继承80%,郭亮继承20%。有人觉得儿子不赡养也能得遗产,这样判决不太合理,助长了歪风邪气,这以后不愿意赡养老人的子女会越来越多。但也有人认为,这个判决还是非常合理的,既考虑到了儿子没有赡养的事实,也兼顾到了儿子没有赡养的原因是因为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虽然郭勇对郭亮未尽抚养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郭亮拒绝赡养父亲的借口。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郭亮和谭芸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正常的话,两人应该均分遗产,但谭芸和郭勇共同生活了14年,特别是在郭勇生病的这5年里,都是她忙里忙外独自照料着郭勇,因此,分配遗产时谭芸依法可以多分。而郭亮自从父母离异后,就再也没有和父亲有过任何往来,从法律上来说,他没有尽过扶养父亲的义务,因此,分配遗产时,他应该少分或者不分。但由于郭勇离婚后也没有对儿子尽过扶养义务,父子间的亲情因此而变得淡薄,这才导致郭亮疏于履行赡养义务。故法院认为对于郭勇的遗产,郭亮应该少分,而不是不分,最后判决谭芸和郭亮各分得80%和20%。对于这件事,你又有什么看法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间蒸发了。3

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间蒸发了。3

上海,男子与妻子离婚,5岁儿子由妻子抚养,男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人间蒸发了。30年后,儿子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才得知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继母怒怼:你父亲生病的5年里是我照顾的,你连个电话都没打过,凭什么争遗产?儿子认为,父亲没尽过抚养义务,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法院的判决很意外。据红星新闻,5月4日报道,上海法院判了一起关于遗产争夺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1983年,郭某与何某步入婚姻殿堂。第二年,何某生下儿子小郭,初为父母的夫妻俩满心欢喜,憧憬着一家三口未来的美好生活。然而,谁也没想到,6年后,这段婚姻就走到了尽头。1989年,在经历多次争吵与尝试挽回无果后,走法律程序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郭归母亲何某抚养,郭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可谁能想到,此后的30多年,郭某如同人间蒸发,抚养费分文未给,也从未探望过小郭。何某独自抚养小郭,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小郭自幼懂事,将母亲的操劳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主动承担家务,努力不让母亲操心。小时候,看到别的孩子在父亲肩头撒娇,他总会追问母亲:“爸爸去哪了?”母亲只能编造谎言回应。随着年岁增长,他渐渐明白,父亲早已抛弃了自己,心中也因此生出怨恨,从此不再问起。30多年过去,父亲从未参与过他的成长。对小郭而言,“父亲”不过是课本上的词汇、街坊邻居口中的称呼,是个毫无温度的空洞符号。直到有一天,小郭接到法院的通知,他才想起来,自己还有个父亲,同时,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的消息。原来,郭某在2005年就已经再婚,而且还与再婚妻子谭某共同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共同居住。然而,好景不长,他与再婚妻子仅生活了15年,就患上了重病,好在,妻子对他不离不弃,在他生病的5年里,无微不至的照顾着他,直到他走到了生命的尽头。郭某去世后,谭某想要把他们共同买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需要小郭放弃继承,这才惊动了法院。小郭知道父亲去世以后,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父亲这么多年一分钱抚养费都没出过,他继承父亲的遗产,也算父亲对自己的补偿。可谭某认为,是自己照顾生病的丈夫整整五年,这期间,小郭未尽过赡养义务,没权利继承遗产。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1、小郭和何某都有继承权。《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小郭作为郭某的儿子,在第一顺序继承,而何某是郭某的配偶,也在第一顺位继承,因郭某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因此,应按顺位继承,也就是小郭和何某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2、郭某有抚养小郭的义务,30多年里,郭某未尽过抚养义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本案中,在郭某与何某离婚的时候,法院就判郭某按月支付小郭的抚养费,但郭某30多年里一分钱没出,未尽到对小郭的抚养义务,小郭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是小郭不赡养父亲的理由,在法律上,小郭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民法典》第26条和第1067条均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无直接关联。赡养义务基于血缘关系和身份属性,而非等价交换关系。也就是说,不管郭某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小郭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和责任,在父亲生病期间,小郭未尽赡养义务是违反法律约定的。3、在郭某去世时,谭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法院,考虑在郭某生病的五年里,是谭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谭某应酌情多分,小郭未尽赡养义务,应酌情少分或者不分,但法院考虑到小郭未尽到对小郭的抚养义务,应该少分,而非不分。最后,法院判决,谭某继承80%,小郭继承20%。对此判决结果,有人认为,父亲不养儿子,儿子不养父亲,扯平了,但是遗产为何不分,我觉得平分最正确!还有人认为,父亲没养儿子,儿子也没养父亲那不就扯平了!儿子有什么理由分百分之二十的遗产?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