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买了150万意外险,却因感情纠纷,被他人打伤致死,母亲去理赔,保险公司却说,男子存在挑衅互殴行为,不属于意外险,拒绝理赔。男子母亲一怒之下,告上法庭,一审只判决赔偿35万,男子母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北京有个齐先生,是个牧民,收入时高时低。 他心里一直装着个事儿,万一自己出点啥意外,老家的老母亲可咋办? 前几年,他在网上刷到一款意外险的广告,上面写着“年收入低于15万的,按15万算,最高能赔年收入的10倍”,算下来最多能赔150万。 保费也不贵,一个月就几十块,齐先生觉得挺合适,当即就买了,之后连着交了3年,从没断过。 他总念叨,有这份保险在,就算真出了事,妈也能有个依靠。 可谁也没料到,第三年头上,意外真的来了。 齐先生因为感情上的事儿,跟一个姓李的起了冲突。 本来就是口角争执,没成想姓李的动了狠劲,直接抄起家伙把齐先生砍伤了,送医院抢救了几天,最后还是没救回来。 白发人送黑发人,齐先生的母亲王女士哭得几乎晕厥过去,缓过点劲来,她想起儿子买的那份意外险,赶紧翻出保单找保险公司理赔。 她琢磨着,150万虽然换不回儿子,但至少能让自己后半辈子有口饭吃。 哪知道保险公司的人听完情况,直接来了句“不赔”。理由有俩,一是说齐先生在冲突里有“挑衅行为”,跟人互殴,这事儿是他自找的,不算意外,二是说这份保险是续保产品,条款里写了按投保前的年收入赔,齐先生是老客户,该知道这规矩,他们还弹窗提示过。 这话听着就让人窝火,王女士不认可,儿子明明是被人用凶器伤了性命,怎么就成了“自找的”? 再说续保,平台直接扣的费,谁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她气不过,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一审判决下来,王女士更懵了,法院只让保险公司赔35万,这离150万差得太远了,连零头都不够。 王女士想不通,说好的最高150万,怎么说砍就砍?她当即决定上诉,直接告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审这案子时,保险公司一口咬定,齐先生是老客户,之前就该知道条款。 但法院说了,续保跟续期不是一回事,续期是原来的合同接着算,续保却是重新签了新合同。 齐先生前两年的保险是别的公司承保的,第三年才换成这家,承保的公司都变了,怎么能算老合同延续? 新合同就得按新规矩来,保险公司必须把条款里的门道说清楚,光靠弹窗打个勾可不算数。 同时,保险公司说齐先生的死不算意外,可法院不认,人身意外险里的“意外”,得满足四个条件: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齐先生卷入感情纠纷时,压根想不到会被人用凶器害死,这显然是突发的、外来的,也不是他自己愿意的,算是意外。 最后看那个“按年收入赔”的条款,法院说,这条款明摆着是给保险公司少赔钱找借口,属于“格式免责条款”。 这种条款,保险公司必须清清楚楚跟投保人讲明白,可现在没证据证明他们跟齐先生说过这事儿,那这条款就不算数。 这么一来,道理就简单了。 2025年7月,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得按保单上写的150万,全额赔给王女士。 说句实在话,这案子里的保险公司,吃相确实不太好看。 卖保险的时候,广告打得响亮,说得多好听;真出了事要理赔,就搬出各种条款找借口,连“年收入不够就少赔”这种规矩都想得出来,要是遇上个没收入的,难道保费就白交了? 好在法院把理儿辨清了,既保护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给保险公司提了个醒:签合同的时候把话说透,是本分,想靠玩文字游戏少担责,行不通。 要知道,保险的初心是给人兜底,不是给人添堵。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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