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3个虚假宣传案例涉及丹阳。
“减肥糖果”虚假宣传
2024年12月26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丹阳市某日用品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草本果蔬压片糖果”涉嫌虚假宣传。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视频内容为案涉“复合草本果蔬压片糖果”产品介绍,并在评论区留言“一粒见效,月瘦8-25斤,无网上销售,可散发货,减肥届的扛把子,燃脂果片,针对顽固不易瘦体质,用过多种瘦身产品减肥失败,节食不瘦,一吃就胖的宝宝调理身体新陈代谢、减少热量吸收、燃烧脂肪、阻糖阻油”。同时当事人就该款产品在聊天中亦有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经查,该“复合草本果蔬压片糖果”产品类型为压片糖果,产品说明书未描述存在上述功能。
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草本果蔬压片糖果为普通食品,不具有减肥功效,当事人在其抖音账号评论及与相关消费者的聊天中宣称该款产品具有减肥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丹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健身咖啡饮料”虚假宣传
2024年11月28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江苏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直播间带货某饮料产品过程中,宣称“加速燃帮你动”“一瓶相当于一节健身课”等内容。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某咖啡饮料,在其抖音直播间对该产品进行直播带货。期间,通过宣称“你不动,加速燃来帮你动”、“一瓶,咱们相当于一节健身课”“不需要您去健身,不需要您去运动”等,暗示饮用该产品与进行运动健身具备相似功效。经查,上述产品为上海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咖啡类饮料,为普通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在抖音直播过程中暗示饮用该产品具备与进行运动健身具备相似功效,会使一般消费者误以为该普通预包装食品为具备相应功能的其他食品,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丹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眼镜产品虚假宣传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案件移送函,反映江苏某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有“CCTV央视年度荣誉品牌”的某品牌多点微透减缓离焦镜片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镜片的所有人为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是该公司的代理运营商,该产品仅在“CCTV7国防军事”频道中播出,并未获得过“CCTV央视年度荣誉品牌”等称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丹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并处罚款。
提醒市民,消费要理性
减肥健身请选择正规途径和合规产品
购买“名牌商品”也要擦亮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