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晚上八点多,男子与女友在酒店刚洗完澡,男子只穿短裤坐在床上,女子披着睡袍走过来。谁知,他们住的463房门突然被刷开,他们正懵时,门关上又被刷开,幸好门的防盗链是挂起来的,门没完全打开。男子隔着门询问方知,那人是468房间的住客,因小票上的8没打印清晰,看成了3,所以误开了房门。男子一琢磨,也不对啊,看错了数字可以理解,可他的房卡怎么能刷开我的房门?他细思极恐,找酒店免房费并索要赔偿精神500元,酒店的答复让男子无法接受!9月6日,张先生和女朋友想着趁周末放松下,就订了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一切都挺顺利,他们拿到房卡进了463房间,他们本想享受下甜蜜时光,压根没料到后面会出这么糟心的事。大概晚上8点50分左右,两人刚洗完澡,张先生只穿了个短裤靠在床上刷手机,女友吹了下湿发,披上睡袍正情意绵绵向他走来。正在这时,突然“咔嗒”一声,房门居然被人刷开。张先生和女朋友都愣住了,还没反应过来,门又“砰”地一声关上,紧接着又被刷开了!女友惊吓得尖叫着钻进他怀里,张先生也有点懵,揽着女友轻声说别怕,我去看看。还好,两人进屋时就顺手挂上了防盗链挂,不然门肯定就被完全推开了,两人这不着衣缕的样子被人看光,多羞涩尴尬啊!张先生强装镇定,隔着半开的门喊道:谁啊?干嘛呢!门外人说自己是住客,来开自己的房门的?他们也正一头懵!张先生跟对方核实了房卡发现,他的房间是468,他房卡上“468”的“8”打印得特别模糊,左边几乎看不见,乍一看跟463没两样。那人一个劲儿道歉,说真是没看清,不是故意的。张先生他态度挺诚恳,也知大概率是误会,就没再多说。送走468房客,张先生越琢磨越不对,房卡打印不清晰,刷错门是个误会,有情可原,可468的房卡怎么就刷开了463的门?他细思极恐,如果没挂防盗链,那他不就进来了?如果……酒店的安全何在?他直接去找酒店前台,说明情况后,前台第一句话就是:不可能吧,我们房卡从来没出过这种问题!张先生很生气,我糊弄你玩咋的?你不相信可以查监控。前台说,监控看不到门口的画面,说领导都不在,得等第二天才能处理。张先生一听就火了,这都出安全问题了还让等?他坚持要当晚给个说法,前台没办法,只好打了个电话。没过多久,有人给他回电话,说是门锁厂家的问题,跟酒店没关系。全程都在推诿,压根不提怎么解决问题。张先生坚持必须给个明确的处理结果,过了一会儿又来个电话,说可以免300块房费。房间一晚430元,免300跟没解决有啥区别?他直接拒绝了,说不接受这个处理方案。又等了一阵,酒店那边又打来电话,说愿意全免房费。这不是免不免房费的事儿,是酒店的安全管理出了问题,还有他们这推卸责任的态度,太让人失望了。张先生认为,全免房费是应该的,客人住得一点安全感都没有,酒店就不该收费。而且他和女朋友都被吓得不轻,得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这500块不是图钱,就是想让酒店认个错,重视这个问题。结果酒店居然说,得等门锁厂家赔偿他们,他们才会赔偿张先生!合着这事儿从头到尾,酒店一点责任都没有?房卡打印失误是酒店的问题,出了事儿不先反思自己,反而把锅甩给门锁厂家,这就是酒店的担当?张先生没办法接受这个说法,直接报了警。警察过来之后,也找468房间的客人核实了情况,对方也承认确实是拿自己的房卡开了我们的门,是因为房卡打印不清楚才弄错的。证据都摆在这儿了,酒店还是不松口,依旧拿门锁厂家当借口。张先生想不通,这么大的连锁酒店,出了安全问题连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满脑子就想着推卸责任。张先生把这事传到网上,9月7日上午,记者致电酒店,得到的回复是正在处理中……《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为住客提供安全、私密的住宿环境。468房间住客的房卡能刷开463房间的门,这暴露出酒店在房卡管理、门锁系统维护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房卡打印不清晰导致住客误刷房门,且门锁系统未能有效防止错误房卡开启,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不能以门锁厂家的问题为由,完全免除自身的安全保障责任。因此,酒店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83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张先生和女友在酒店房间内处于私密、放松的状态,房门突然被误刷打开,给两人带来了极大的惊吓和恐惧。对他们心理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所以张先生及其女友有权要求酒店免房费和500元精神损害赔偿。您觉得张先生应索要精神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