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原海思团队离职后成立的尊湃,小米集团是其第四大投资人,但因窃取华为芯片核心机密案被罚:14人被判刑,总罚金1350万。这里要说明下,对于初创公司出现重罚造假或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投资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小米集团等投资人虽然是其重要股东,但并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尊湃的主犯张某是海思前WIFI团队技术总监,作为部门重要负责人,手里拿着华为的不少关键技术,张某和其他离职人员,在华为离职前,通过摘抄笔录,录视频,拍照截图等方式,获取华为Wi-F6芯片核心技术。而尊湃研发的产品,和华为核心专利和核产品上有超过90%的雷同,这肯定不是巧合,此外,这些被窃取的技术有没有被传输到国外竞争对手,也不得而知。 对这件窃密事件,你怎么看?惩罚力度是否过轻?股东是否有必要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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