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都死不起了!”江苏常州,68岁孤寡老人病逝后,其姐姐和侄子都不出面,只有干女儿为其操办丧事。可没想到,干女儿却因为一张死亡证明,奔波了半月,还被强制要求操办8万元的天价丧事,甚至还被要求给每户村民一条中华香烟。干女儿认为村里这是拿死亡证明作为要挟的工具,这不合法。但村里却人认为这是习俗。
(来源:时速新闻)
据时速新闻报道,2007年,胡女士在摆摊卖菜,遇见流浪汉老丁偷拿自己的菜,于是与老丁发生了争执,谁知老丁竟突然晕倒在地。胡女士担心会被赖上,于是立即将老丁送医治疗。
后经调查,老丁一直独居生活,是村里的低保户,且患有脑梗。
胡女士得知后,觉得老丁十分可怜,于是主动承担起了女儿之责,她在老丁住院期间每日送饭并陪护。
后来老丁出院了,胡女士也经常去看望老丁,这让老丁十分感动,后来就与胡女士以父女相称。
在2024年,老丁生病住院期间,都是胡女士一直在照顾着。老丁实在无以为报,便以买卖形式,将名下一套40平米房子过户给了胡女士。
今年4月22日,老丁因病在医院离世,由胡女士负责操办一切。可是胡女士并非老丁的亲生女儿,她不符合开具死亡证明的条件。
无奈之下,胡女士求助了村委。村委找到老丁的姐姐和侄子,希望他们能出面帮忙办理死亡证明,谁知竟遭到了拒绝。老丁的侄子认为,既然老丁都把房子给了胡女士,那就应当胡女士来办。
如果胡女士不出钱的话,老丁的侄子是不会去办死亡证明的。
村委调解无果后,让胡女士去找生产大队试试。可生产队的队长却提出,按照村里的规矩,胡女士需要办6桌酒席,要办3天,以900元一桌为标准。
此外,村里共20多户村民,胡女士需要每户给一条硬中华香烟,因为村民们帮忙的话,需要给烟,这是规矩。加上其他丧葬事宜,共需要花费8万元。
胡女士并不是不愿意为老丁办丧事,但8万元的丧事太过铺张浪费,而且胡女士每个月才3000多的工资,为老丁看病就花了不少钱,8万元对目前的胡女士来说,还拿不出来。
1、死亡证明必须有近亲属才能开吗?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死亡证明应由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特殊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出具。
由此可见,非亲属也可以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而胡女士作为老丁的赡养人,她自然有资格为老丁办理死亡证明。
因此,生产大队以胡女士必须办丧事才给开具死亡证明,这并不合法也不合理。
就像网友说的,这让人感觉有点在敲诈勒索。
2、胡女士是否有义务为老丁办丧事呢?
按照风俗习惯来讲,办理丧事肯定是死者的家属,老丁和胡女士虽然是以父女相称,但并非真正的父女。
因此,胡女士是没有法定义务为老丁办丧事的。而真正该为拉丁办丧事的,是老丁的姐姐和侄子。
现在老丁的姐姐和侄子都不想管,那该由谁来负责丧葬事宜?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在老丁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其财产应当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现在老丁除了将一套40平的房子卖给了胡女士,还有其他一些财产未分配,那原则上应该由老丁的姐姐来继承。
但既然老丁的姐姐不想管这件事,说明她自愿放弃了老丁的遗产,所以老丁剩下来的遗产除了要给照顾老丁10多年的胡女士分一点,其余的归国家所有。
既然国家收了钱,那就应该为老丁去办理丧事。
最后,全国目前至少有1.2亿独居老人(民政部2022年数据),那如果都像胡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必须办一场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丧事,才能为老人出具死亡证明,那这还了得?死都死不起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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