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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恢复聊天记录证明员工伪造病假#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公司恢复员工删除

【#公司恢复聊天记录证明员工伪造病假#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公司恢复员工删除信息做证据未被采信#2018年9月30日,马某入职北京某环保公司,担任检测员。工作以来,已与公司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马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环保公司称,马某存在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等违纪行为,违反了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并提交了马某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但公司未能说明证据来源合法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环保公司称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系其从马某工作电脑中已经删除的数据中自行恢复所得,不论该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为何,其系专属于马某的个人信息,应当在马某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后进行恢复和采集。知情同意是用人单位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非必需信息处理需另获劳动者明示同意,劳动者也享有撤回同意的自决权。用人单位收集处理员工信息的目的应明确、合理,且与用工管理直接相关。现该公司擅自恢复员工已删除数据并采集该信息作为内部处分依据及本案证据的行为,构成对马某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亦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要旨,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综上,公司系违法解除,应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外,法院虽因公司取证不当未采信证据,但马某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的行为本身违规不可取。提醒大家:身体不适应如实向公司说明、履行相应请假手续,避免因擅自休假面临被解除合同的风险。(申工社)
江苏无锡,一女高管,为了在美国产子,竟然串通医生,开了虚假的病假条,向公司请假几

江苏无锡,一女高管,为了在美国产子,竟然串通医生,开了虚假的病假条,向公司请假几

江苏无锡,一女高管,为了在美国产子,竟然串通医生,开了虚假的病假条,向公司请假几个月。后来女高管在美国顺利产子,儿子也取得了美国国籍。但是女高管却不满足,竟然想要向公司报销在美国产子的费用。这下案发。公司大怒,认为女子属于旷工,将其开除。女子却认为自己是休产假,公司不能开除自己。女子一纸诉状,将公司起诉,要求公司赔偿163760元,然而法院却是这样判决的。在职场混久了,总有些人觉得规则是给别人定的,自己能钻空子过关。可要是真碰上铁板,结局往往出人意料。江苏无锡这事儿,就藏着这么个谜:一个女高管为啥冒险去美国生娃,还想公司买单?公司开除她后,她起诉索赔163760元,法院会怎么判?杨女士在无锡一家公司干了很多年,从底层员工一步步爬到高管位置。她负责的市场部门贡献了不少业绩,公司老板对她挺照顾,福利上也多给些便利。她工作认真,帮公司拉来不少订单,团队规模也扩大了。年纪渐大,她一直没时间要孩子,担心再拖就成高龄产妇了。后来她和丈夫决定生孩子,很快怀上。她买了各种营养品,还找了个私人医生定期检查,确保胎儿健康。随着孕期推进,杨女士的肚子越来越大。她和丈夫商量去美国生产,因为那里医疗条件好,孩子还能拿美国国籍,对将来上学就业有优势。但直接请产假不符合公司规定,她找朋友开了几张假病假条,写上身体不适需要休息。公司批准了她的请假,她就去了美国,住进月子中心,分娩顺利,儿子出生后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她在美国待了几个月,假期快结束时回国上班。回公司后,杨女士不满足于此,还想报销在美国生孩子的费用。她把发票交给财务,财务一看不对劲,发现是国外医疗单据,就报告给老板。老板知道她用假病假条骗请假去生孩子,认定这是旷工行为,直接开除了她。杨女士觉得公司违法,因为她实际是在休产假,不能随便辞人。她算了笔账,要求公司赔经济补偿和假期工资,总共163760元。公司这边认为,杨女士违反了规章制度,开假证明欺骗领导,开除合情合理。双方闹到法院,杨女士起诉,一审法院审了案子,引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说女性有产假权利,但她伪造证明已经违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判决驳回她的请求。她不服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她两次败诉,律师指出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这个案子说到底,牵扯到职场诚信和法律底线。杨女士作为高管,本该是公司骨干,却为了个人利益搞小动作。去美国生孩子本身没问题,很多家庭这么做,为孩子未来着想。但用假病假条骗请假,就踩了红线。公司请假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她这么一搞,等于破坏信任。产假是国家给女性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孩子后至少享90天产假,这点没人否认。可权益不是挡箭牌,不能拿来掩盖违规。想想看,杨女士工作多年,为公司创造了价值,老板平时对她不错。但一出事,就翻脸不认人。这反映出职场现实:贡献再大,触碰底线也难逃惩罚。公司开除她,不是针对产假,而是针对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说,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补偿。这条法条就是给用人单位撑腰的,只要证据足,开除就合法。再深挖,杨女士想报销费用,这步棋走得太贪。公司报销一般限于国内医疗,她在美国生娃的开支,凭啥让公司出?财务一查,猫腻全露。案发后,她还坚持是休产假,这有点自欺欺人。法院判决强调,民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民法典第八条讲得清楚,活动要守公序良俗。她这行为不光违规,还影响职场风气。类似案子不少,比如有些员工假病假骗钱,最后被抓包赔本。杨女士败诉后,生活肯定受影响,高管履历有污点,再找工作难。她的孩子拿了美国国籍,但母亲丢了饭碗,值不值?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平,驳回163760元索赔,让她承担后果。再聊聊法律细节。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但也给用人单位权利。第39条列出几种情况,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包括严重违纪。杨女士伪造证明,算严重违纪。公司有内部章程,她违反了,就适用这条。产假第62条是给权益的,但前提是合法请假。她用病假掩盖产假,性质变了。民法典第八条强调守法,杨女士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啥意思?就是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她骗公司,破坏信任,不合道德。法院综上驳回诉讼,逻辑严密。这个案子警示作用大。女性职工要孩子时,别冒险。企业管理层,更得带头守规。杨女士作为高管,没起到模范作用,反成反面教材。她的结局,败诉两次,赔款拿不到,还得自己扛失业压力。法院判决后,杨女士的案例在网上流传,很多人讨论职场权益。零度时评报道这事儿,分析得透彻。她的经历,成了职场警示:别把权益当护身符,违规必惩。你觉得杨女士的做法对不对?公司开除她合理吗?法院判得公道不?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大家一起聊聊职场那些事儿,或许能帮到别人避坑。

休了病假,今年的年休假还有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 可以要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