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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女子从2015年开始,每年都花4000多元给自己买保险,结果连续买了1

湖南衡阳一女子从2015年开始,每年都花4000多元给自己买保险,结果连续买了10年,得了肿瘤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女子得的是交界性肿瘤,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属于理赔范围。女子不服,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衡阳的向大姐(化名)最近总算松了口气——跟保险公司拉扯大半年,终于拿到了18万理赔款。 可想起这事儿,她还是忍不住后怕:从2015年开始,每年雷打不动交4000多块保费,一交就是10年,谁能想到真查出肿瘤,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泼了冷水,说她得的病“不算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先说说向大姐的遭遇。2022年她查出骨巨细胞瘤,做了手术;到2025年1月,腿又开始疼,去医院复查,结果是肿瘤复发了。 出院时医生特意在诊断证明上写了:这是交界性肿瘤,细胞挺活跃,得常来复查,小心再复发或者转移。 向大姐一下子想起自己买的重疾险,保额18万呢,赶紧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可保险公司看了诊断书,直接拒了,理由特别简单:“交界性肿瘤不算恶性肿瘤,不在理赔范围里。” 你想啊,向大姐交了10年保费,一共4万多,真出事了却拿不到钱,换谁不气?她跟保险公司掰扯了好几次,对方都油盐不进,没办法,只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这里就得先弄明白一个关键问题:什么是交界性肿瘤? 咱们普通人听着“肿瘤”就害怕,总觉得不是良性就是恶性,其实医学上还有种“中间派”——交界性肿瘤,就是介于良性和恶性之间,不算纯恶性,但也不是完全安全,像向大姐这种会复发、可能转移的,其实风险不算小。 可保险公司不管这些,只认“恶性肿瘤”这四个字。但问题来了:向大姐买的保险合同里,关于“恶性肿瘤”的说明,就只写了个大概定义,再列了几个排除的疾病,既没说交界性肿瘤算“恶性肿瘤”,也没说不算,连“骨巨细胞瘤”这几个字都没提。 更重要的是,当初卖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压根没跟向大姐解释过“交界性肿瘤和恶性肿瘤有啥区别”,她一个普通人,哪儿懂这些专业门道? 一审法院审理的时候,把这事掰扯得很清楚。首先,向大姐和保险公司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得按合同来。 其次,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前编好的“格式条款”,不是跟向大姐商量着写的——根据《保险法》第30条,这种条款要是有争议,得按普通人的理解来,要是有多种解释,就得向着被保险人。 法院觉得,合同里没说交界性肿瘤不算,也没排除骨巨细胞瘤,那就得算保险公司没说清楚,所以得按对向大姐有利的来判。 最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向大姐18万理赔金,剩下没交的保费也不用交了。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了,说法院“混淆了医学定义和合同约定”,还拿了份投保公证书,说当初已经跟向大姐解释清楚条款了。 可二审法院根本不买账,依据《民法典》里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还是那句话:条款没说清楚,就得向着被保险人。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其实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买保险的时候,别光听销售说“啥都能赔”,自己得盯紧3个地方。 第一,一定要问清楚“什么情况不赔”。很多人买保险只看“保什么”,不看“不保什么”,像交界性肿瘤这种特殊情况,最好当场让销售写在纸上,别怕麻烦。 第二,遇到专业术语别含糊。比如“恶性肿瘤”,得问清楚包含不包含“交界性”“低度恶性”这些情况,要是销售说“没事,到时候再说”,赶紧掉头走,这种含糊话最坑人。 第三,保存好所有证据。像向大姐这样,医院的诊断证明、缴费记录、跟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都得留好,真出事了,这些都是打官司的硬通货。 咱们普通人买保险,图的就是个安心,不是花钱买气受。向大姐这事儿虽然赢了,但前前后后耗了大半年,精力也搭进去不少。 希望大家以后买保险能多留个心眼,别让“交了钱却赔不了”的糟心事落到自己头上。要是你身边有人买保险,也可以把这事儿跟他们说说,多个人知道,就少个人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