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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女子小丽,和男友恋爱多年,因意外怀孕不得不提前商议婚事。男方承诺给8万元

34岁的女子小丽,和男友恋爱多年,因意外怀孕不得不提前商议婚事。男方承诺给8万元

34岁的女子小丽,和男友恋爱多年,因意外怀孕不得不提前商议婚事。男方承诺给8万元彩礼,再加上“三金”。本是一桩顺理成章的婚事,谁料小丽在参加闺蜜婚礼后,发现对方收到了30万元彩礼,心理瞬间失衡,将彩礼上涨到18万元,还要求“三金”升级为“五金”。小丽与男友相识多年,感情一直稳定。去年她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双方家长坐在一起商议彩礼。男友家境一般,但出于责任感,愿意出8万元彩礼,并给“三金”。双方达成一致。然而,几个月后,小丽作为伴娘参加闺蜜婚礼。婚礼现场,闺蜜收下30万元彩礼,全场艳羡。小丽当时心里酸涩,“凭什么我只有8万?”回到家,她情绪低落,开始与男友争执,单方面提出彩礼必须涨到18万元,还要求“五金”。男友家条件有限,只能表示:“我们先拿3万元,剩下的等领证后慢慢补齐。”小丽不同意,她直接搬回娘家,以肚子里的孩子为筹码,迫使男友就范。她以为男友一定会为了孩子拼命凑钱。可时间一天天过去,孩子出生都8个月大了,男友仍未能凑齐彩礼。无奈之下,小丽只好求助调解员。首先要明确,彩礼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然程序,而是民间习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换句话说,以婚姻为名索要财物的行为,本质上并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强调:若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因此,像小丽这样在原有约定之外,因攀比心理单方面追加彩礼的做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男方在压力下支付,日后要求返还,法院也可能支持。小丽今年34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精神、智力健全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对后果承担责任。小丽因情绪波动,将原本约定好的8万元彩礼临时加码为18万元,本质上是主观攀比心理在作祟。作为成年人,她应当明白:婚姻的核心是感情与责任,而不是以金钱多少来衡量价值。更为关键的是,小丽虽未与男友登记结婚,却已生育子女。孩子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歧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依法承担抚养费。这意味着,即便小丽与男友婚事搁浅,孩子依旧是父母的法律责任。男友必须承担抚养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回到小丽的故事,表面上是因为彩礼金额产生的矛盾,但实质上,是价值观的碰撞。小丽看到闺蜜收30万元,便认为自己至少要18万元才体面;而男友家境普通,即使愿意尽力承担,也力不从心。这里凸显了两点问题:攀比心理的危害:彩礼的本质应是礼仪和诚意,而不是攀比和筹码。一旦彩礼异化为竞争工具,矛盾不可避免。婚姻责任的核心:真正维系婚姻的不是金钱,而是双方的感情与责任感。小丽搬回娘家、用孩子逼迫对方,本质上是对婚姻责任的误解。在司法实践中,因彩礼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若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而分手,法院通常会判令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尤其在存在“未共同生活”或“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因此,如果小丽坚持18万元彩礼要求而未能成婚,男方即使支付了钱,日后也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要回。最终,两败俱伤。小丽的遭遇,折射出当下社会中因彩礼攀比引发的现实困境:对个别人来说,彩礼被当作家庭经济的转嫁工具;对部分年轻人来说,彩礼成了衡量爱情的“筹码”;对社会整体而言,过高的彩礼让婚姻失去了本来的纯粹。从法律层面看,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利,但借婚姻索财是被明确禁止的;从道德层面看,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起点,而不是单方面的交易。小丽以为自己多要的,是幸福和尊严;但在法律和现实的双重审视下,她可能失去的,却是感情、信任与未来的安稳。婚姻不该是价格的较量,更不是一场关于“彩礼多少”的战争。真正长久的婚姻,靠的从来不是18万还是30万,而是双方能否共担风雨。
许荔莎晒报案回执许荔莎晒律师声明和回执这是要真的把许凯锤死啊[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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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个涉校

【最高法:#严惩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管理人员贪污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等案件。最高法表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校园食品安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严惩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在校师生合法权益,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护。(中国新闻网)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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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9月1日新规上线不只有新国标电动车哦~还有其他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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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规上线不只有新国标电动车哦~还有其他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新规来了~尤其是AI生成内容现在必须明确标注了​​​
9月1日新规上线希望好政策越来越多,日子越过越舒坦!关键能实施在老百姓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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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规上线希望好政策越来越多,日子越过越舒坦!关键能实施在老百姓的手中才是好政策。​​​
宗馥莉已经等不及了,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举报了杭州市上城区

宗馥莉已经等不及了,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举报了杭州市上城区

宗馥莉已经等不及了,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举报了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求上城区法院能够尽快审理案件。不过,上城区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并非宗馥莉与杜建英的三个子女的信托基金相关案件,而是股权纠纷。按照此前公开披露的信息,娃哈哈集团由三方持股,杭州市上城区文商旅集团持股46%,宗馥莉已经继承了宗庆后的29.4%的股权,但还有娃哈哈职工持股会的24.6%股权目前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按照8月27日宗馥莉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透露的相关情况,早在2018年宗庆后去世之前,娃哈哈就已经以三倍的价格大规模回购了员工股权。之前的员工持股会包括娃哈哈集团近一半的员工,人数可能超过一万人,员工持股由员工持股会持有,杜建英曾担任过员工持股会主席。而在宗庆后大规模回购之后,现在的员工持股会名下只有宗馥莉一个人,也就是说,员工持股会24.6%的股权也应归属于宗馥莉。但因为此前宗庆后去世之后,宗馥莉在娃哈哈集团内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人事改革,裁撤了一些部门,并将一些老员工解聘,从而引起一些老员工不满,进而对员工持股会的股权重新发起了诉讼。按照宗馥莉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的说法,股权回购过程合法合规,有这些员工的签字文件,还有视频资料,事实清楚,但因为有些老员工提出异议,因此这部分的股权变更手续始终未能完成相关手续。宗馥莉向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举报上城区法院,应该就是与此事有关,娃哈哈集团总部所在地为杭州市上城区,宗庆后起家时的注册地也在上城区,因此老员工对员工股的相关诉讼在上城区法院进行,也合情合理。至于宗馥莉与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之间的纠纷,按照此前香港开庭时披露的相关情况,因为杜建英的三个子女为美籍,而宗馥莉目前为香港身份,所以该案虽然按照之前双方约定,在杭州走法律程序,但诉讼是在杭州市中院进行,而非上城区法院。在宗馥莉与杜建英的三个子女的纠纷曝光后,因为一些涉及国有股权益,因而有网友质疑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上城区随即表示已经成立了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相关情况。此外,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与大股东上城区文商旅集团曾发生过纠纷,一度以辞职相逼,而上城区也曾与宗馥莉就46%股权转让的问题与宗馥莉进行过多次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宗庆后与宗馥莉的性格风格不同之处。作为创业一代,宗庆后虽然是杭州的明星企业家,地位甚高,但也十分重视与杭州各级政府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即使遇到这次这种事情,都会通过各种更加委婉的方式来推动事情的解决,而宗馥莉则选择了向上举报来推动。不过,在法律上,我国各级法院虽然级别有高低,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限,但并无行政上的管理权限,各级法院理论上只对相应的人大负责。
白嫖成功了?2024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在烟酒店买了两瓶好酒,花费540

白嫖成功了?2024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在烟酒店买了两瓶好酒,花费540

白嫖成功了?2024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在烟酒店买了两瓶好酒,花费5400元,可在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却发现酒好像是假的,经过监管部门的鉴定,确实是假货,事后,男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十,一审选择支持,商家不服气,又提出上诉,然而,二审结果却让男子傻眼了!2024年3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民刘先生,在一家烟酒店购买了两瓶价值5400元的飞天茅台酒,当晚刘先生与朋友聚餐饮用这些酒时,发现口感异常,怀疑购买到了假酒,随后刘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送检。检测结果证实了刘先生的怀疑,这些所谓的茅台酒包装粗糙,防伪溯源信息缺失,口感指标与正品存在显著差异,确为假冒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对涉事烟酒店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后,刘先生以《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为依据,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经过法院审理,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判决商家赔偿刘先生十倍购物款,约5.4万元。但是烟酒店老板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调查发现,刘先生近三年内仅在市场监管系统中记录的白酒投诉就达7次,且每次都涉及知名品牌假酒索赔,其中3次成功获得赔偿。基于这一发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行为已超出普通消费者生活需要范畴,其购买行为的核心目的是利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牟利,属于"职业打假人"行为。法院据此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驳回了刘先生"退一赔十"的请求,仅判决商家退还购酒款。这一判决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争议点,如何界定正常消费维权与职业索赔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获得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救济,但是这些法律条款的初衷是保护普通消费者,而非为"知假买假"者提供牟利工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方式故意制造纠纷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这一规定为法院判断职业打假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支持二审判决的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滥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消耗司法资源,偏离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初衷。反对者则认为,无论动机如何,打假行为客观上促进了市场监管,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商家售假的事实不应因打假者的身份而得到轻纵。这一案例引发的争议触及了两个社会痛点,一方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中的漏洞,另一方面是惩戒机制被滥用的风险。当前市场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各类商品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打假人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市场净化作用,但是当打假行为带上明确的商业色彩,其正当性便受到质疑。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如果过度打击职业打假,可能会削弱对不法商家的威慑,但如果放任职业打假牟利,又可能导致索赔产业化,扰乱市场秩序。在这一矛盾中,如何平衡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防止权利滥用,成为立法和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信源:极目新闻(一男子多次购买假茅台后索赔十倍赔偿,法院:退还酒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晋城中院司法警察支队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成绩突出的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山西法院2个集体上榜,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位列其中,荣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近年来,晋城中院司法...
#1994年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1994年广东录像厅杀人案”三凶手被

#1994年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1994年广东录像厅杀人案”三凶手被

#1994年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1994年广东录像厅杀人案”三凶手被核准死刑】#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据红星新闻1994年5月6日晚,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录像厅,4名年轻男子来询问是否可以夜里包场,女老板何某本不想答应,但想到丈夫也在,包场有50元收入便接下了生意。谁知,次日零时许,4名男子突然发难,冲向何某夫妇将其捆绑,致何某丈夫张某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4人抢劫后,用胶带封住夫妇俩4岁女儿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随后,陈某1、胡某1先后将何某奸淫,逃之夭夭。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该案刑事裁定书,核准对被告人陈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2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判刑。30余年前4名男子抢劫杀害录像厅老板父女裁定书显示,3名被告人均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被告人陈某1生于1972年7月1日,被告人陈某2生于1974年6月29日,被告人胡某1生于1960年3月29日。经复核确认,1994年5月6日,被告人陈某1提议,与被告人陈某2、胡某1、胡某2(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抢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投影室(俗称录像厅),后4人携带胶带、棍棒前往投影室。当日22时许,4人待散场后以包场为名留在投影室内。1994年5月7日零时许,4人分别持棍棒、砖头等物对投影室经营者张某(被害人,男,殁年29岁)、何某(被害人,女,时年29岁)夫妇实施殴打,并捆绑2人手脚、用胶带封嘴,致张某重型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陈某1等4人在现场搜掠,劫得投影机、录像机、录像带、现金等物品。其间,张某与何某之女(殁年4岁)惊醒哭闹,陈某2紧捂其口鼻致不能动弹后交给胡某2,胡某2又用胶带封住张某女儿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陈某1、胡某1先后将何某奸淫。直至5时许陈某1等4人才离开现场,所劫财物由陈某1带回家中。何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陈某1负案在逃期间,与贺某2、陈某3(均已另案判刑)预谋抢劫被害人古某1(男,殁年50岁)。1998年4月21日10时许,3人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古某1住处,贺某2在一楼放风,陈某1、陈某3以制衣为由骗取古某1信任进入其二楼家中。陈某1、陈某3对古某1实施殴打,采取捂口鼻、扼颈、电线勒颈等手段,致古某1机械性窒息死亡。陈某1等三人劫得VCD机一台、音响一套、唱碟若干等财物(共计价值3979元)逃离现场。最高法核准3人死刑其中1人在逃期间再次抢劫致人死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前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2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1、陈某2、胡某1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3年6月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陈某2、胡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陈某1、胡某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陈某1、陈某2、胡某1共谋抢劫,作案时均积极实施暴力行为,互相配合,共同致2人死亡、1人轻伤,均系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1抢劫、强奸负案在逃期间另结伙入户抢劫并致1人死亡,系该起抢劫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后又结伙在青海省抢劫致2人死亡并被判处重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对陈某1、胡某1所犯数罪,均应依法并罚。胡某1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于2024年11月做出以上裁定。检方曾披露抓捕、追诉细节2019年发现3名凶手踪迹将其抓获此案发生后,曾引发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曾在2021年发文披露该案抓捕、追诉等细节。文章显示,案发后,时隔多年,其中1名嫌疑人因犯抢劫罪,在201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在青海省监狱服刑。2019年,公安机关通过摸查,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湖南附近活动,黄埔警方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3人抓获。然而,除1人再次犯罪追诉时效未过之外,其他3人都已过追诉时效。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仍有必要追诉的,应层报至最高检核准。但报送最高检核准追诉,意味着在证据方面不容有误。黄埔区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审查,黄埔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案发距今(2020年)已过26年,但该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且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乡邻、案发地的群众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3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报请核准追诉。扎实的证据让黄埔区检察院的追诉得到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支持,并最终获得最高检核准。据检方披露,当年幸存的女老板,这些年过得十分艰辛,再嫁丈夫死亡,儿子出车祸死亡……但为了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她仍坚强地活着、努力着。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她终于等来了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