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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9月1日新规上线不只有新国标电动车哦~还有其他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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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规上线不只有新国标电动车哦~还有其他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新规来了~尤其是AI生成内容现在必须明确标注了​​​
9月1日新规上线希望好政策越来越多,日子越过越舒坦!关键能实施在老百姓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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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规上线希望好政策越来越多,日子越过越舒坦!关键能实施在老百姓的手中才是好政策。​​​
宗馥莉已经等不及了,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举报了杭州市上城区

宗馥莉已经等不及了,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举报了杭州市上城区

宗馥莉已经等不及了,向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举报了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求上城区法院能够尽快审理案件。不过,上城区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并非宗馥莉与杜建英的三个子女的信托基金相关案件,而是股权纠纷。按照此前公开披露的信息,娃哈哈集团由三方持股,杭州市上城区文商旅集团持股46%,宗馥莉已经继承了宗庆后的29.4%的股权,但还有娃哈哈职工持股会的24.6%股权目前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按照8月27日宗馥莉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透露的相关情况,早在2018年宗庆后去世之前,娃哈哈就已经以三倍的价格大规模回购了员工股权。之前的员工持股会包括娃哈哈集团近一半的员工,人数可能超过一万人,员工持股由员工持股会持有,杜建英曾担任过员工持股会主席。而在宗庆后大规模回购之后,现在的员工持股会名下只有宗馥莉一个人,也就是说,员工持股会24.6%的股权也应归属于宗馥莉。但因为此前宗庆后去世之后,宗馥莉在娃哈哈集团内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人事改革,裁撤了一些部门,并将一些老员工解聘,从而引起一些老员工不满,进而对员工持股会的股权重新发起了诉讼。按照宗馥莉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的说法,股权回购过程合法合规,有这些员工的签字文件,还有视频资料,事实清楚,但因为有些老员工提出异议,因此这部分的股权变更手续始终未能完成相关手续。宗馥莉向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举报上城区法院,应该就是与此事有关,娃哈哈集团总部所在地为杭州市上城区,宗庆后起家时的注册地也在上城区,因此老员工对员工股的相关诉讼在上城区法院进行,也合情合理。至于宗馥莉与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之间的纠纷,按照此前香港开庭时披露的相关情况,因为杜建英的三个子女为美籍,而宗馥莉目前为香港身份,所以该案虽然按照之前双方约定,在杭州走法律程序,但诉讼是在杭州市中院进行,而非上城区法院。在宗馥莉与杜建英的三个子女的纠纷曝光后,因为一些涉及国有股权益,因而有网友质疑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上城区随即表示已经成立了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相关情况。此外,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与大股东上城区文商旅集团曾发生过纠纷,一度以辞职相逼,而上城区也曾与宗馥莉就46%股权转让的问题与宗馥莉进行过多次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宗庆后与宗馥莉的性格风格不同之处。作为创业一代,宗庆后虽然是杭州的明星企业家,地位甚高,但也十分重视与杭州各级政府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即使遇到这次这种事情,都会通过各种更加委婉的方式来推动事情的解决,而宗馥莉则选择了向上举报来推动。不过,在法律上,我国各级法院虽然级别有高低,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限,但并无行政上的管理权限,各级法院理论上只对相应的人大负责。
白嫖成功了?2024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在烟酒店买了两瓶好酒,花费540

白嫖成功了?2024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在烟酒店买了两瓶好酒,花费540

白嫖成功了?2024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在烟酒店买了两瓶好酒,花费5400元,可在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却发现酒好像是假的,经过监管部门的鉴定,确实是假货,事后,男子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十,一审选择支持,商家不服气,又提出上诉,然而,二审结果却让男子傻眼了!2024年3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民刘先生,在一家烟酒店购买了两瓶价值5400元的飞天茅台酒,当晚刘先生与朋友聚餐饮用这些酒时,发现口感异常,怀疑购买到了假酒,随后刘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送检。检测结果证实了刘先生的怀疑,这些所谓的茅台酒包装粗糙,防伪溯源信息缺失,口感指标与正品存在显著差异,确为假冒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对涉事烟酒店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后,刘先生以《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为依据,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经过法院审理,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判决商家赔偿刘先生十倍购物款,约5.4万元。但是烟酒店老板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调查发现,刘先生近三年内仅在市场监管系统中记录的白酒投诉就达7次,且每次都涉及知名品牌假酒索赔,其中3次成功获得赔偿。基于这一发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行为已超出普通消费者生活需要范畴,其购买行为的核心目的是利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牟利,属于"职业打假人"行为。法院据此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驳回了刘先生"退一赔十"的请求,仅判决商家退还购酒款。这一判决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争议点,如何界定正常消费维权与职业索赔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获得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救济,但是这些法律条款的初衷是保护普通消费者,而非为"知假买假"者提供牟利工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方式故意制造纠纷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这一规定为法院判断职业打假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支持二审判决的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滥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消耗司法资源,偏离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初衷。反对者则认为,无论动机如何,打假行为客观上促进了市场监管,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商家售假的事实不应因打假者的身份而得到轻纵。这一案例引发的争议触及了两个社会痛点,一方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中的漏洞,另一方面是惩戒机制被滥用的风险。当前市场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各类商品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打假人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市场净化作用,但是当打假行为带上明确的商业色彩,其正当性便受到质疑。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如果过度打击职业打假,可能会削弱对不法商家的威慑,但如果放任职业打假牟利,又可能导致索赔产业化,扰乱市场秩序。在这一矛盾中,如何平衡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防止权利滥用,成为立法和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信源:极目新闻(一男子多次购买假茅台后索赔十倍赔偿,法院:退还酒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晋城中院司法警察支队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成绩突出的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山西法院2个集体上榜,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位列其中,荣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近年来,晋城中院司法...
#1994年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1994年广东录像厅杀人案”三凶手被

#1994年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1994年广东录像厅杀人案”三凶手被

#1994年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1994年广东录像厅杀人案”三凶手被核准死刑】#录像厅杀人案凶手被核准死刑#据红星新闻1994年5月6日晚,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录像厅,4名年轻男子来询问是否可以夜里包场,女老板何某本不想答应,但想到丈夫也在,包场有50元收入便接下了生意。谁知,次日零时许,4名男子突然发难,冲向何某夫妇将其捆绑,致何某丈夫张某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4人抢劫后,用胶带封住夫妇俩4岁女儿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随后,陈某1、胡某1先后将何某奸淫,逃之夭夭。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该案刑事裁定书,核准对被告人陈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2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判刑。30余年前4名男子抢劫杀害录像厅老板父女裁定书显示,3名被告人均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被告人陈某1生于1972年7月1日,被告人陈某2生于1974年6月29日,被告人胡某1生于1960年3月29日。经复核确认,1994年5月6日,被告人陈某1提议,与被告人陈某2、胡某1、胡某2(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抢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投影室(俗称录像厅),后4人携带胶带、棍棒前往投影室。当日22时许,4人待散场后以包场为名留在投影室内。1994年5月7日零时许,4人分别持棍棒、砖头等物对投影室经营者张某(被害人,男,殁年29岁)、何某(被害人,女,时年29岁)夫妇实施殴打,并捆绑2人手脚、用胶带封嘴,致张某重型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陈某1等4人在现场搜掠,劫得投影机、录像机、录像带、现金等物品。其间,张某与何某之女(殁年4岁)惊醒哭闹,陈某2紧捂其口鼻致不能动弹后交给胡某2,胡某2又用胶带封住张某女儿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陈某1、胡某1先后将何某奸淫。直至5时许陈某1等4人才离开现场,所劫财物由陈某1带回家中。何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陈某1负案在逃期间,与贺某2、陈某3(均已另案判刑)预谋抢劫被害人古某1(男,殁年50岁)。1998年4月21日10时许,3人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古某1住处,贺某2在一楼放风,陈某1、陈某3以制衣为由骗取古某1信任进入其二楼家中。陈某1、陈某3对古某1实施殴打,采取捂口鼻、扼颈、电线勒颈等手段,致古某1机械性窒息死亡。陈某1等三人劫得VCD机一台、音响一套、唱碟若干等财物(共计价值3979元)逃离现场。最高法核准3人死刑其中1人在逃期间再次抢劫致人死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前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2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1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1、陈某2、胡某1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3年6月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陈某2、胡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陈某1、胡某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陈某1、陈某2、胡某1共谋抢劫,作案时均积极实施暴力行为,互相配合,共同致2人死亡、1人轻伤,均系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1抢劫、强奸负案在逃期间另结伙入户抢劫并致1人死亡,系该起抢劫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后又结伙在青海省抢劫致2人死亡并被判处重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对陈某1、胡某1所犯数罪,均应依法并罚。胡某1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于2024年11月做出以上裁定。检方曾披露抓捕、追诉细节2019年发现3名凶手踪迹将其抓获此案发生后,曾引发广泛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曾在2021年发文披露该案抓捕、追诉等细节。文章显示,案发后,时隔多年,其中1名嫌疑人因犯抢劫罪,在201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正在青海省监狱服刑。2019年,公安机关通过摸查,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湖南附近活动,黄埔警方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3人抓获。然而,除1人再次犯罪追诉时效未过之外,其他3人都已过追诉时效。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仍有必要追诉的,应层报至最高检核准。但报送最高检核准追诉,意味着在证据方面不容有误。黄埔区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审查,黄埔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案发距今(2020年)已过26年,但该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且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乡邻、案发地的群众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3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报请核准追诉。扎实的证据让黄埔区检察院的追诉得到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支持,并最终获得最高检核准。据检方披露,当年幸存的女老板,这些年过得十分艰辛,再嫁丈夫死亡,儿子出车祸死亡……但为了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她仍坚强地活着、努力着。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她终于等来了这一天。
新疆乌鲁木齐,男子到烟酒行买了2瓶飞天茅台酒准备宴请朋友,共花了5400元。可朋

新疆乌鲁木齐,男子到烟酒行买了2瓶飞天茅台酒准备宴请朋友,共花了5400元。可朋

新疆乌鲁木齐,男子到烟酒行买了2瓶飞天茅台酒准备宴请朋友,共花了5400元。可朋友喝了酒后,怀疑酒是假的,于是让男子去举报烟酒行,后经鉴定果然是假酒,于是男子将烟酒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5400元购酒款并赔偿54000元。一审法院支持了退一赔十的请求,但二审法院却发现了重大问题。“我买了假茅台,为什么不能要到10倍赔偿金?”2024年3月,刘某(化名)计划在乌鲁木齐市请朋友吃饭,打算好好招待一下,来吃饭的都是他多年好友,或者是很重要的朋友,他也想通过这一顿酒席拉近彼此的关系。考虑到朋友的身份和聚会的场合,刘某决定请朋友喝茅台酒,认为这是宴请中最合适、最能彰显诚意的选择。于是,刘某便在郭某经营的某烟酒商行购买了2瓶茅台酒,酒款一共5400元。通过微信支付完款后,刘某心情愉悦,觉得自己已经准备好了一顿丰盛的晚宴。晚上,刘某和朋友们围坐在餐桌旁,气氛轻松愉快。酒一开,大家纷纷举杯,准备畅饮。可是,随着大家喝下第一口酒,刘某和他的朋友们渐渐意识到不对劲。酒的味道完全不对,口感淡而无味,远没有茅台应有的醇厚感。几个人开始怀疑这瓶酒的真假,刘某也立即回忆起自己购买时的情景,意识到可能被骗了。果不其然,经过一番确认,刘某才得知,自己花了大价钱,买到的竟是伪造的茅台酒。刘某发现是假货后,一纸诉状将烟酒行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很解气,法院支持刘某“退一赔十”,商家除了退款,还得再赔偿54000元。可到了二审,判决却大变样,法院只判商家退还5400元本金,那笔高额赔偿款被驳回了。事情的转折点,不在于酒是真是假,而在于法院对买酒人刘某的“身份”产生了疑问。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之所以截然不同,根源在于两级法院选择了不同的法律标尺。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非常直接,就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这条法律的精神很明确,就是要用高额赔偿来严惩那些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家,保护所有人的餐桌安全。在这个逻辑下,只要烟酒行老板郭某卖了假酒,刘某就有权索要十倍赔偿。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拿出了另一把更精细的尺子,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解释。这项解释给《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加了一个限定,明确指出,能获得高额赔偿的,必须是“为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这个小小的限定,让整个案件的审理焦点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如果故事到此为止,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消费维权事件。但二审法院的调查发现,刘某的行为,经过调查,并不是偶然的事件。根据法院的调查记录显示,刘某在乌鲁木齐市的多个烟酒商行内购买过茅台酒,且每次购买后都会发现问题,并随即举报并要求赔偿。而且,刘某不仅在购买时频繁出现,而且每一次的购买过程,他都会全程录像,甚至不止一次地将这种录像行为做得极为细致,似乎他在精心策划一场“维权”行动。这种系统性的行为,和他所称的“生活消费”目的明显存在偏差,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常购物行为范围。法院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刘某在这些举报和索赔的背后,表现得像是一个“职业打假人”,而且他并未在法庭上合理解释为何如此频繁、有计划地购买茅台酒并进行录像。其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维权”目的明显不符,更多地透露出某种为了获取赔偿的意图。法院最终认定,刘某并非单纯的消费者,而是将索赔作为主要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并且剥夺了他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资格。这一判决的出台,明确了其行为的恶意性质,也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这个判决,也把关于“职业打假人”社会角色的激烈争论,再次推到了公众面前。很多人支持职业打假人,认为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他们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震慑不法商家的作用。就像网友评论的,“知假卖假”的商家更可恨,不应该去苛责打假人的动机。但也有另一种担忧的声音。一些观点认为,职业打假行为一旦产业化,就可能异化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敲诈勒索,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会大量占用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乌鲁木齐中院的判决,就体现了这种审慎。法院的判决书里明确表达了要遏制利用消费者身份进行牟利的行为。事实上,中国司法界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早些年,法院普遍支持职业打假,认为其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近年来,随着相关诉讼案件激增,司法态度逐渐转向,尤其在食品药品领域,开始严格区分普通消费维权和职业索赔,意在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被滥用。你觉得,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职业打假人”呢?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讲坛在湖举行

本报讯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奋进新征程’环境资源审判讲坛”第七讲在我市安吉县举行,安吉法院院长费思杰和其他8名全国法院代表作交流发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环境法专家学者进行点评指导。2021年,安吉法院...
社保我终于明白社保局为什么连夜发通知了!9月1日起,所有签署“不缴社保协议”作

社保我终于明白社保局为什么连夜发通知了!9月1日起,所有签署“不缴社保协议”作

社保我终于明白社保局为什么连夜发通知了!9月1日起,所有签署“不缴社保协议”作废!这个消息太重要了,关系到个体户雇佣员工必须全额缴纳社保的事!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的新规说得明明白白:个体户雇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得全额交,少一分都得赔!就算工人自己签了放弃协议,也不算数,该享的待遇一样不能少。工人要是离职,老板还得按每干满1年给1个月工资的标准补经济补偿。深圳已经动手了,正对着签过不缴协议的个体户老板清算呢。没雇工的个体户,交灵活社保就行;但只要雇了人,职工五险缺一不可。工人在工地受伤,医药费得老板直接掏,社保局可不会先垫着。这新规算是把老板的侥幸心理堵死了,劳动者的保障终于硬气起来。说到底,社保不是可选项,是给打工人的定心丸。你觉得这新规能彻底落实到位吗?社保新规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