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踩“化骨水”身亡案的肇事者找到了,是一名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52岁男子在2015年搬家时遗弃的。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肇事男子将化骨水这种危险化学物质,随意丢在公共场所,危害到不特定人员的安全,现如今还导致他人死亡,毋庸置疑将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至少还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通报还提到,涉事废墟处原本建有一处平房,肇事男子的父亲原本在该平房内居住。 言外之意就是说,肇事男子并没有将化骨水这种危险化学物质随意丢弃到公共场所。从这点来看,肇事男子大概率不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当然,这也不是说,男子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 虽然男子将化骨水这类物品属于危险化学物品遗弃在自己原本的住所,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男子搬家的原因就是因为房子面临拆迁,或者男子明知道房子会拆,男子主观上至少也有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过错。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说,即便肇事男子不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也会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