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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男子和女友订婚后,因为买房的事有了分歧,男子看迟迟谈不拢,耐心耗尽,就

四川绵阳,男子和女友订婚后,因为买房的事有了分歧,男子看迟迟谈不拢,耐心耗尽,就要求解除婚约,让女方把彩礼全退回来,可女方家觉得,男子悔婚让他们在亲朋好友面前颜面扫地,彩礼一分都不应该退。男子没辙了,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女方需返还62700元,谁知判决下来后,女方一家竟跑路了,还把法院电话拉黑了…

8月22号,据红星新闻报道,3年前,尹先生和杨女士通过熟人牵线搭桥订了婚。

按照老家的习俗,尹先生家为了这门亲事,特意备了厚礼,包括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金,还有几件贵重的金首饰,就当是给女方的彩礼。

杨女士家也没含糊,摆了几桌酒席,请了亲戚朋友来见证,算是把婚事定了下来。

可谁能想到,这婚事还没办成,两家就因为买婚房等等这些事儿闹起了矛盾。

尹先生觉得杨女士家要求太多,杨女士家又觉得尹先生家不够诚意,一来二去,尹先生也不惯着,直接提出了退婚。

这退婚的消息一传开,杨女士家可炸了锅。

俩人要结婚的事亲戚朋友可都知道了,如今男方悔婚,让她们女方家的脸往哪儿搁?

杨女士一家觉得,是男方先反悔的,让自己家在村里抬不起头,这彩礼钱,说什么也不能退!

尹先生这边呢,也觉得委屈。自己家为了这门亲事花了不少钱,现在婚没结成,钱总得要回来吧?

于是,他一纸诉状把杨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接了案子,仔细查了查事情的来龙去脉,又结合了当地的习俗和法律的规定,最后判定,杨女士家得把部分彩礼钱和金首饰退回来,一共是62700元。

可这判决一下来,杨女士家却不干了。

他们觉得,自己家因为这事儿丢了面子,现在还要退钱,心里实在不是滋味。

所以,判决虽然是下来了,杨女士家却一直不退钱。

尹先生等不及了,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这边一查,发现杨女士名下没啥财产,再一打听,原来杨女士一家早就跑到外省打工去了,连法院的电话都不接,明显是在躲着。

法院没办法,只好采取了冻结账户、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些措施。

可杨女士一家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找不到人,也没钱可执行,这案子只好先搁下了。

时间一晃就是3年。

这几年里,尹先生一直惦记着那笔彩礼钱,直到2025年8月7日,事情才终于迎来转机。

那天,尹先生给法院打了个电话,说杨女士正在某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

执行干警一听,立马行动起来,直奔医院。到了医院一找,还真把杨女士给找到了。

干警们跟杨女士说明了来意,杨女士一听就急了,说是男方先退婚的,到现在都让我们在亲戚面前抬不起头,凭什么还要我们还钱?

她情绪激动,死活不肯退钱。

干警们也不急,而是耐心地跟杨女士聊了起来。聊着聊着,杨女士的情绪也缓和了些,她说自己现在没工作,还得照顾母亲,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想分期还。

可尹先生那边呢,坚决不同意分期,他要求一次性付清,还申请了对杨女士进行司法拘留。

干警们又试着调解,可双方就是谈不拢。

眼看着调解没戏,法院只好决定对杨女士进行司法拘留15天。

就在干警们准备带杨女士走的时候,杨女士的父母坐不住了,他们说,自己愿意代女儿一次性把钱还清。

就这样,杨女士的父母当场把7万多块钱交给了尹先生,这其中包括该退的彩礼钱、诉讼费、执行费,还有因为拖延产生的迟延履行金。

这场持续了3年的彩礼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场纠纷?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尹先生家按农村习俗支付礼金及金饰的行为,属于传统婚约财产范畴。但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彩礼的给付应以自愿为基础,不得以婚姻为条件强行索要。

杨女士家以“颜面受损”为由拒绝返还彩礼,实质是将婚姻与财物绑定,违背了法律对婚姻自由和财产关系的规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杨女士一家在判决后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甚至通过离乡躲债、拉黑法院电话等方式逃避执行,进一步构成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法院通过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正是对“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则的司法维护。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杨女士在法院判决后长期未履行返还义务,导致尹先生无法及时收回彩礼,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这个条款,法院有权要求杨女士支付迟延履行金。最终判决中“7万余元”包含迟延履行金,正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