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姚赟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8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采访团,走进新疆乌鲁木齐市检察一线,实地探访当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践。
探访中,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一起案例。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信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光传输设备,违法所得高达2600余万元。新疆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解决侵权损害赔偿维权难问题,并促成“异地阅卷”提高办理效率,有力维护了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智慧正在查阅材料
采销假“光传输”设备获利2600余万元
某通信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从事通信设备销售的企业。
2020年底,某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因行业竞争和成本原因,安排公司总经理唐某寻找低价进货渠道。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结识了多家销售二手拼装光传输设备的供应商。在明知设备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安排采购并销售,其中就涉及甲公司品牌的产品。
甲公司在发现相关情况后立即报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于2024年6月14日立案侦查。经搜查,从某通信公司扣押了多台假冒甲公司品牌的光传输设备及组件。调查显示,2021年至2024年期间,某通信公司违法销售金额累计达3200余万元,违法所得2600余万元。
此外,经公安机关查明,济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某在未获得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采购二手配件、拼装翻新等方式,生产并销售假冒光传输设备。2021年至2024年期间,夏某向某通信公司及其他公司销售假冒光传输设备40余台,销售金额近200万元。
经济、品牌价值多重损害,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
今年1月1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某通信公司及相关人员移送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改变管辖报送至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定,上游的夏某等人对二手设备进行实质性改造并销售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明知是翻新拼装产品仍购买并销售的行为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甲公司中国区政企业务品牌保护总监张伦向记者介绍,光传输设备是现代网络通信的核心设备,主要利用光纤信号实现高速、大容量、长距离的传输。其超大带宽和超长距离传输能力,是支撑当今互联网经济、5G、6G、人工智能等数字网络发展的基石。
“假冒产品不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对品牌价值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导致市场份额流失。”张伦称,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假冒光传输设备还可能带来一系列风险,除了会影响网络的稳定性外,还可能会引起信息安全问题。
守护创新成果和环境,异地阅卷提高办理效率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创成果。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智慧介绍,针对侵权损害赔偿维权难、周期长等问题,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权利人沟通,支持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目前,甲公司已获赔1800余万元。
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本案中由于甲公司总部在深圳、合作律师在北京,如果委托方需要阅卷,无论是从北京还是深圳前往乌鲁木齐,都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彼时,张伦考虑,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否申请异地阅卷?经过讨论,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同意了该请求,并给予了支持和帮助。张伦回忆道:“很顺利就申请下来了,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同时,在关于产品的专业性问题上,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张伦说,这不仅保证了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提高了整个案件的办理效率。
这起案件只是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2024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近110件,居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首位。
智慧坦言,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责任重大、压力也很大,“我们守护的不仅是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创新的成果和环境。每一次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都是在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