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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执意要出家修行,还因此闹的妻离子散。他带着50万修行十年后,因生活窘迫

上海,男子执意要出家修行,还因此闹的妻离子散。他带着50万修行十年后,因生活窘迫被迫还俗。还俗后,他找父母和姐姐要了64万,还找女儿索要20万抚养费。女儿:我的工资除了生活外,所剩无几,父亲才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条件也不错,要的哪门子赡养费?男子把女儿告上法庭后,法院这样判! 8月9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男子还俗后,把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支付20万赡养费。 2014年6月,老谢因工作压力太大,干脆辞了职,跑到外地上山修行去了。 在妻子和女儿看来,老谢这就是故意逃避,是一种懦弱的表现,两人劝说无果后,妻子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果断提出了离婚。 离婚时,老谢把一套市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都给了当时才17岁的女儿小谢,算是给女儿的抚养费,也是弥补他内心的亏欠。 另外,老谢还给了前妻15万元作为补偿。 办完这些手续,老谢带着剩余的50多万财产,上山开始了修行生活。 老谢以为只要修行就能没有烦恼,青灯古佛,无欲无求,再也不用为生活操心。 万万没想到,这之后的十年时间里,老谢终于尝到了修行的苦,并不是他想象中的那样。 这十年,他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日子过得远不如从前。 虽说修行的地方包食宿,但收入少得可怜。先在宁波出家那半年,每月还能有2000元收入,随后到山西大同出家三个月,一分钱都没拿到。 等积蓄快花光的时候,老谢没办法,只能在山洞里修行。长时间这样,他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最后实在扛不住,只能选择了还俗。 2023年6月,还俗后的老谢生活过得十分窘迫,每月开销不小,可一点收入都没有。 他实在没办法,就向女儿小谢开口,希望她每个月能给自己1000元的赡养费。 可小谢呢,在之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对这个狠心的父亲不闻不问,压根儿没把这回事放在心上。 老谢没办法,只能从父母和姐姐那里要了64万元。他还把这些钱都投进了股市,想着能赚点钱改善生活。 可谁知,将近两年时间,他不但没赚到钱,还亏了9万元,投入的64万股票,市值只剩55万元左右。 2024年11月3日,老谢舍不得取出股票的钱,但迫于生活无奈,他又给女儿小谢发了消息,要求她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 等了好久,老谢都没得到女儿满意的回复。 老谢一咬牙,向法院起诉了小谢,还说自己只要这20万,以后除了这20万,其他的赡养费都不要了。 法院了解到,老谢如今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现在在广州租房居住,每个月都开销大概3500元。 老谢也知道他和前妻、女儿关系差得很,平时根本没法联系,只能让女儿一次性给20万赡养费,买断这份父女关系。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庭上,小谢也有她的苦衷。她觉得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那些事儿,和现在赡养费的事儿没关系,那都是老谢自己该尽的抚养义务。 更为重要的是,老谢才54岁,又没丧失劳动能力,就是因为要去修行才不工作,这不符合索要赡养费的条件。 再说了,她2021年才毕业参加工作,现在没有什么积蓄,工资也少的可怜,每个月去掉房租、生活费这些,根本剩不下多少钱,她实在拿不出20万一次性给老谢。 老谢自己有55万多股票,经济条件比她好很多,有工作能力却不去工作,凭什么要她赡养?她也是无能为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认定老谢未丧失劳动能力,且有55万元存款可维持生活,因此不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法定条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虽然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必须以“老年人需要赡养”为前提。 本案中,老谢未满60周岁,还不属于老年人,且法院认为其仍具备劳动能力和经济储备,不符合“需要赡养”的情形。 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谢辞职前工作了二十年,还俗后也有积蓄,而且并不缺乏劳动能力。 老谢没有重大疾病,也没有大额开支,55万元股票足够他日常生活开销,生活并不困难。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老谢的全部诉求,还要求他承担80元的案件受理费。 关注@蜜蜂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