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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花200万低价,买了套150平大房子,本以为捡到便宜,可刚入住,一陌

四川,一男子花200万低价,买了套150平大房子,本以为捡到便宜,可刚入住,一陌生男子便上门要赶他出去,竟是前房主在卖房前,以每月仅1200块价格将房子租出去了20年!男子觉得被套路,前房主却人间蒸发! (来源:红星新闻)

李永军站在自家70平米的小屋里,看着妻子隆起的肚子,心中满是复杂的情绪。

“老婆,等孩子出生了,这房子就更挤了。咱们得换套大点的。”

李永军轻轻握住妻子的手,目光中满是愧疚与决心。妻子温柔地点点头,眼中也藏着对未来的期待。

在房产中介的带领下,李永军和妻子穿梭在各个小区之间。看了一套又一套房子,要么价格太贵,要么户型不满意。

正当他们感到疲惫又失望时,中介神秘兮兮地说:“有套好房子,位置绝佳,户型方正,还是大三房,关键价格比同小区其他房子便宜不少!”

怀着半信半疑的心情,李永军跟着中介来到了那套房子前。一进门,宽敞明亮的空间就让他眼前一亮。

阳光毫无保留地洒进每个房间,150平米的面积,每个角落都透着宽敞与舒适。

更让他心动的是,房子完全是毛坯状态,还未装修,这样他就可以按照自己和妻子喜欢的风格来打造温馨的家。

“这房子房主买了一直闲置,所以价格才这么实惠。”中介的话让李永军心中窃喜,觉得自己捡到了大便宜。

和妻子对视一眼后,两人眼中都闪着满意的光。在中介的催促下,李永军很快付了首付,办理了按揭手续。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和前房主张强完成买卖和过户手续的那天,李永军感觉自己仿佛已经看到了一家人在新房里幸福生活的模样。

收房后,李永军满心欢喜地开始装修。他和妻子跑遍了建材市场,精心挑选每一块瓷砖、每一种涂料。

20多万花出去,房子焕然一新,充满了家的温馨。孩子出生后,李永军小心翼翼地抱着孩子,牵着妻子的手,走进了他们的“新家”。

然而,这份喜悦仅仅维持了几天。一天清晨,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家里的宁静。李永军打开门,看到一个陌生男子站在门口,眼神冷漠又坚定。

“你是谁?有什么事?”李永军警惕地问道。

“我叫吕建,这房子我租了20年,你们收拾东西搬出去吧。”吕建语气冰冷,直接甩出一份租房合同。

李永军接过合同,手忍不住颤抖起来。合同上清晰地写着,前房主张强在卖房前,就已经把房子租给了吕建,租期20年,每月租金仅仅1200块!

这简直是个荒唐的价格,谁会租一个没装修的房子,而且一租就是20年?李永军瞬间明白,自己可能掉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

“这不可能!我已经买下了这房子,手续齐全!”李永军愤怒地喊道。

吕建却一脸无所谓:“张强欠我钱,拿这个租房来抵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你自己看着办吧。”说完,他转身就走,留下李永军呆立在门口,心中满是愤怒与无助。

李永军疯狂地拨打张强的电话,可电话那头要么是无人接听,要么直接关机。

他像热锅上的蚂蚁,在房间里不停地踱步。妻子看着他焦急的样子,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孩子也似乎感受到了紧张的气氛,哇哇大哭起来。

没办法,李永军找到了当初的中介公司,希望他们能帮忙解决。

可中介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房子交易已经完成,我们的任务也结束了,这事儿和我们没关系。”说完,就把李永军晾在一边。李永军没办法,还找来媒体主持公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吕建拿着租房合同要求李永军一家三口搬离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实际占有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过,《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需满足实际占有等条件。

本案中,房屋在出售时为毛坯状态且长期闲置,吕建未实际入住,不符合“实际占有”要件,因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因此,吕建无权要求李永军搬离。

2、如何看待张强在卖房时将房子低价租出去20年?

张强明知道在卖房,还将房子出租20年,对李永军构成了欺骗,而且以每月1200元租金显著低于市场价格,存在与吕建恶意串通损害李永军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李永军可以对张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张强与吕建的租房合同无效。

3、中介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需如实报告交易信息,否则无权收取佣金并赔偿损失。

如果中介明知房屋存在长期租赁仍促成交易,就应当赔偿李永军损失,即便是中介公司不知道房子存在长租的情况,也有未尽审慎义务,仍需要赔偿李永军损失。

相关部门已经进行调查,相信会还李永军一个公道。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

天涯微星
天涯微星 4
2025-05-09 22:58
那个租赁的合同如果是伪造的呢?现在太多这种事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