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六旬大爷急匆匆去银行取钱,还一次性要取24万,柜员察觉不对劲,一边稳住大爷一边报了警,民警到来后,大爷解释说他儿子36岁了,一直没娶上媳妇,这钱是取出来给儿子相亲付彩礼用的。可经验丰富的民警,从大爷的一句话中察觉出了不对。 民警迅速赶到,只见几个柜员陪同一个大爷坐在办公室里,大爷非常着急,说自己没有被骗,他只是去给36岁未婚的儿子去相个亲。 民警询问报警柜员怎么回事,女柜员说,大爷一到柜台上就说要取钱,而且一次性要取24万。 柜员问大爷一次性取这么多钱干嘛,大爷说,他认识个红娘,对方要给他儿子介绍个姑娘,第二天他们父子俩要跟着红娘一起去贵州相亲,只要两个人相上了,给完彩礼两个人立即就领证。 原来,大爷的儿子一直没娶上媳妇,眼看儿子都36岁了,终身大事一直没能解决,大爷焦急万分,到处找人给儿子介绍对象。 前几天,大爷无意中从群里认识了两个红娘,对方说她们手里有很多单身姑娘,姑娘都是实在想结婚的,只要两个人相上了,给了彩礼能立即领结婚证。 大爷听完高兴万分,只要能给儿子娶上媳妇,给再多彩礼他也愿意。 于是,大爷听从红娘的话,准备去银行取24万现金,第二天就和两个红娘一起去贵州,谁知柜员警惕性很强,怀疑这就是个骗局。 民警询问大爷认不认识那两个红娘,大爷说不认识,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长什么样子,两个人是他在群里临时加上的。 民警和柜员联合劝说大爷,这很可能是个骗局,让他和儿子不要去。 大爷最开始还不信,被阻止后急得快哭了,说:我儿子是个单身汉,做父亲的肯定操心啊! 民警对大爷说,这百分百是个骗局,想给儿子找媳妇的心可以理解,但是大半辈子攒的钱万一被人骗走了,到时候就是人财两空。 最终,经过劝说,大爷打消了去贵州的打算。 六旬大爷为36岁儿子相亲而取现24万元的行为,虽未直接造成财产损失,但暴露出潜在违法性。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本案中,红娘通过微信群临时添加大爷,承诺“相亲即领证”并要求携带24万元现金,却拒绝提供身份信息及女方资料,其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 柜员发现大爷未预约取现24万元、用途不明且红娘身份存疑,遂启动可疑交易报告程序,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劝阻,并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其行为合法且必要。 四、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储户有权自主支配存款,大爷取现24万元用于“相亲彩礼”的行为本身不违法。 然而,若其明知资金用途违法仍实施取现,则可能构成共犯。 大爷对红娘身份一无所知,且取现行为未涉及非法资金,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大爷虽无主观违法故意,但其轻信陌生人、未核实身份即赴外省交易的行为,暴露出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 最终,在银行柜员与民警的劝阻下,大爷未遭受财产损失,避免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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