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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养母起诉索赔220万明日开庭#【姚策去世已4年多,养母要求赔偿220万元!

#姚策养母起诉索赔220万明日开庭#【姚策去世已4年多,养母要求赔偿220万元!

#姚策养母起诉索赔220万明日开庭#【姚策去世已4年多,养母要求赔偿220万元!“错换人生28年案”再起波澜,明日在京开庭】#错换人生28年案姚策养母索赔220万##姚策养母称持续追责为求真相##姚策生母称每天都在遭受网暴#近日,多年前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再起波澜,引发社会关注。据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2月,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确诊为肝癌。其母亲许敏在准备“割肝救子”时,意外发现姚策并非自己亲生,而是河南郑州的杜新枝所生。杜新枝的儿子郭威,则是许敏的亲生儿子。由此,28年前医院抱错婴儿的事件浮出水面。2021年3月23日,姚策因肝癌晚期救治无效,在北京离世。2025年6月17日,姚策养父母许敏夫妇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明确他们诉姚策妻子熊磊、姚策生父母杜新枝和郭希宽,以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案由涉及姚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该案将于6月26日上午10时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许敏处了解到,之所以选择起诉,是因为当时姚策从杭州出院后,到了北京三天就走了,“我们后来看到姚策的病历上,写的是‘拒绝治疗,拒绝检查,拒绝用药’。”在许敏看来,姚策是到北京来寻找生存希望的,却被剥夺了生存权利。根据许敏方向记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21年3月19日10时17分,姚策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住院治疗,就诊期间由三被告杜新枝、郭希宽及熊磊陪同。2021年3月23日病程记录单载明:“家属拒绝进一步调整药物抢救治疗……08:00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家属拒绝进一步抢救治疗。”2021年3月23日08时11分,姚策去世。死亡记录中诊疗经过载明:“家属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抢救治疗。”此外,许敏还提到,他们在一份关于“拒绝用药、拒绝检查”的文件上,发现姚策的签字是“代签”的:“原告还发现一份《患者授权委托书》中姚策授权被告熊磊的签名中,‘姚策’二字明显属于伪造。”对于“伪造”签字一事,杜新枝回复记者称,当时姚策已经陷入昏迷,“医院感到事情紧迫,赶快签字,人快不行了。”而就许敏提到的“拒绝调整药物抢救治疗”等说法,杜新枝表示,“我们拒绝的是割管抢救、电击抢救等有创抢救,但我们是支持无创抢救的。”杜新枝还特别提到,姚策在世时曾说过,自己不做化疗,要有尊严地走。记者从许敏方了解到,他们的诉求是希望法院依法判杜新枝、郭希宽、熊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0余万元。许敏向记者表达,后续还会陆陆续续起诉,其中包括熊磊在网上对其的“辱骂”和“造谣”等。“我们是一直在追责的路上。”之所以如此,在许敏看来,也是他们在寻求当年的一个事实真相,“把这个答案能告诉我们,让我们家庭能回归正轨。”回顾“错换人生28年案”,2021年9月18日,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一案,在河南省开封市开庭审理。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2022年6月23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7月11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许敏、姚师兵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2023年3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许敏、姚师兵的再审申请。杜新枝提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提到,许敏认为其在淮河医院所生男婴被偷换,曾于2021年3月15日向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报警,该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偷换’婴儿的情形,亦不能证明杜新枝存在故意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原审认定杜新枝不应承担责任并无不当。”在收到维持一审判决时,杜新枝曾对媒体说:“这个事终于在法律层面上画了一个句号,但是网络上依然有人并不相信判决的公正性。”此次电话中,杜新枝也向潮新闻记者表达,他们一直在努力回归正常生活,“我们一直都想团结,(许敏)一直告我们。”杜新枝坦言,两家已经互不联系,但她和熊磊以及郭威等都保持着正常家人联系,“(我会)给郭威孩子买衣服,暑假姚策的儿子也会来过暑假。”杜新枝曾对媒体说,很多人并没见过她,对她也不了解,但就是坚信她主导了“偷换人生”,这是有人在恶意带节奏。对于许敏要求的赔偿金,杜新枝表达了无奈,“也没有人给我们死亡赔偿金,我们的孩子死了,(熊磊)丈夫不在了,你(许敏)问我们要什么精神赔偿。”她说,现在他们每天都在遭受网暴。据了解,杜新枝因为需要照顾女儿,所以这次不会到庭,但她的丈夫郭希宽、熊磊都会到庭。许敏也表示,自己明天也会到庭。潮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庭审进展。(潮新闻记者李沐子)
[喜报]芝罘检察:我院干警论文获评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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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不亏心?江苏镇江,女子离婚后,担心孩子会给自己添麻烦,把两儿一女全部交给前夫抚

亏不亏心?江苏镇江,女子离婚后,担心孩子会给自己添麻烦,把两儿一女全部交给前夫抚

亏不亏心?江苏镇江,女子离婚后,担心孩子会给自己添麻烦,把两儿一女全部交给前夫抚养,20多年来对孩子不管不问。结果等女子年龄越来越大,又想起了3个孩子,于是起诉了三个孩子,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据悉,女子李某经亲戚的介绍,与一男子结婚,两人并生育两儿一女共三个孩子。可婚后两人过的并不幸福,李某还是选择离婚。为了能够无拘无束,李某把三个孩子全部甩给了前夫,自己一个人生活。转眼20多年过去,李某年龄越来越大却依旧孑然一身,看透了人世间的尔虞我诈,李某终于意识到了亲情的可贵,对于三个孩子的想念也越来越强烈。可是20多年没有联系,李某根本就不知道三个孩子的联系方式,回到老家也没有打听到任何关于子女的消息。无奈,李某一纸诉状把三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同时表示,自己将三个孩子起诉,并非是让他们对自己尽到经济上的帮助,完全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找到三个孩子,并希望通过自己后续的努力,重新建立亲情。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第一,李某有权要求子女对其进行赡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同时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当中,李某的三个子女均已经成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基本的赡养老人的能力,有义务也必须对李某进行赡养。虽然李某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但是这并不能影响其被赡养的权力。第二,即便是李某的三个子女尽到赡养义务,也不一定能拿到李某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李某“消失”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谁也不能保证在这段时间里,李某曾经历了什么,假设李某提前立下遗嘱,或者有相关的协议,那么等继承开始之后,按要按照遗嘱约定进行办理。第三,法院该怎么判?《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为了了解案情,经过一番查找,终于联系到李某的大女儿,通过对其进行劝说以及普法教育,李某的大女儿也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也同意带着弟弟妹妹与母亲见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由于李某得偿所愿,遂主动撤销了诉讼,经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