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到头了!”上海,一男子6年前与妻子协议离婚,16岁女儿归妻子抚养。此外二人约定,男子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生活费,教育、医疗和保险等大额支出二人各承担一半。谁知5年后女儿大专毕业,竟然想要出国留学,前妻找到男子索要54万元留学费用,男子却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如今女儿大专毕业,自己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支付留学费用。谁知前妻和女儿竟因此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上海奉贤区法院前不久宣判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把一个很现实的家庭难题抛到了公众面前。 夫妻离婚时白纸黑字写着“教育费平摊”,多年后成年的女儿要出国留学。 光是费用就高达108万,抚养方母亲要求前夫承担一半的54万,这笔钱到底该不该出? 2003年,刘某和李某迎来了女儿小李的出生,原本的三口之家却在2019年因感情不和走到尽头。 两人协议离婚时,16岁的小李还在上学,于是在离婚协议里约定。 小李跟着妈妈刘某生活,爸爸李某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参加工作”;教育、医疗这些大额支出,两人各担一半。 离婚后的五年里,李某从没含糊过,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准时到账。 小李上大专时的学费、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只要刘某拿着票据找他,他都按约定付一半。 可这份默契在2024年7月被打破了,刚大专毕业的小李拿到了新加坡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提出要出国留学。 核算下来,三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加起来要108万,刘某一下子犯了难,转头就找到李某,要求他按协议出54万。 李某的拒绝几乎是立刻的,他拿着工资条给刘某看,自己每月工资除去生活费,还要赡养年迈的父母,根本拿不出54万。 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他打心底不赞同留学:“孩子大专毕业,在国内找份稳定工作好好干就行,没必要花这么多钱去‘镀金’。 几次沟通吵得面红耳赤,刘某干脆带着女儿把李某告上了法庭,坚信协议里的“教育费平摊”就是最硬的依据。 但在法官审理时首先明确了一个核心问题:父母的抚养义务不是无限期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而法律里说的“不能独立生活”,特指还在上高中及以下学历,或者因为残疾等非主观原因没法过日子的成年人。 小李当时已经21岁,大专毕业,完全能找工作养活自己,显然超出了法定抚养的范围。 那离婚协议里“教育费平摊”的约定算不算数?这就得看费用本身合不合理。 法院认为,协议里的“大额教育支出”得满足三个条件:必要、合理,还要双方商量好。 留学可不是义务教育,不是每个孩子成长都必须的,而且李某从一开始就明确反对,根本没达成一致。 这和四川邛崃法院判过的一起案子逻辑一致。 当时有位母亲要求前夫承担孩子国画、书法兴趣班的费用,法院也以“非必要支出且未协商”为由驳回了诉求。 至于协议里“抚养费付到孩子参加工作”的说法,法官也给出了合理解释。 “参加工作”太主观了,有的孩子毕业后想考研,有的想gap一年,总不能无限期拖下去。 所以这句话该理解为“付到孩子具备工作条件”,小李大专毕业,早就满足这个条件了。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求,双方都没上诉,案子已经生效。 现实中类似的争议不少,比如有的家长要求前夫承担私立学校学费,有的要分担高价艺术培训费用,核心判断标准都一样。 是不是必需的,双方有没有商量好。 这起案子也给准备离婚的夫妻提了个醒:离婚协议千万别写得太笼统。 如果担心未来可能有留学、私立学校这类高额支出,一定要提前商量好。 把“是否承担”“承担比例”“支付方式”都写进协议里。 离婚改变的是家庭的形态,不变的是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但这份责任不该是强迫出来的。 与其闹上法庭撕破脸,不如在做决定前多些沟通,在法律框架内为孩子规划未来。 毕竟对孩子来说,父母的理性与和睦,比昂贵的留学经历更重要。 而这,正是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里最该被记住的法律本意与亲情温度。 信息来源:山东高法2025-09-26发布:离婚约定“教育费平摊”,成年子女的54万留学费该不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