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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与运作规范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公司组织与行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紫光国芯微电子此次修订章程,对公司的经营宗旨、范围、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公司经营宗旨是通过完善治理制度,以质量、市场和效益为导向,为股东创造回报,为员工营造良好环境。经营范围涵盖集成电路芯片设计、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等多个领域。

在股份管理方面,公司明确了股份发行、增减、回购及转让的相关规则。公司股份总数为849,608,288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额1元。同时,对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做出限制,规定公司不得随意为他人提供此类资助,仅在特定条件下,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资助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时方可进行。

股东与股东会章节,详细阐述了股东权利与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以及股东会的职权、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重要职权。对于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不同情形的担保设定了具体的审议标准。

董事与董事会部分,规定了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责、辞职及解任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重要工作。同时,明确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专业作用。

此外,章程还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职责、义务等做出规定,强调了党组织在公司中的引领作用,并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以及通知、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

紫光国芯微电子此次章程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