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涵盖了公司组织行为规范、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多个方面。在公司组织与行为规范方面,明确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对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职责等进行了调整。
股东与股东会部分变化显著。在股东权利义务上,细化查阅复制公司材料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不成立情形及相关处理程序,完善股东代表诉讼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方面,新增相关章节,明确其权利义务及股份转让限制。股东会职权方面,调整部分职权表述,明确授权规定。此外,对股东会召开、通知、表决等程序也进行了优化。
董事会相关修订包括,成员构成由七名董事变为九名董事,调整董事会职权,增加部分职权内容,明确授权界限。同时,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责、特别职权等作出详细规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调整部分人员称谓,完善任职限制和忠实、勤勉义务规定,新增离职管理制度及相关责任规定。
此外,公司还对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通知公告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并根据修订情况对相关条款序号、目录、标点符号及字词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