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辈子没开过公司,怎么突然成了‘老赖’?”2024年4月的吉林长春,春寒尚未褪尽,徐某站在税务部门的办事窗口前,手里攥着一份印着自己名字的“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惩戒名单”,指尖冰凉。
名单上的“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她闻所未闻;但“法定代表人”一栏上,赫然写着她的名字。更让她如坠冰窟的是,这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罚50万元,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她,成了失信惩戒对象,生活陷入困境。
徐某找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撤销错误的工商登记,却被告知需要走法律程序。徐某将市场监管部门诉至法院,又因超过五年最长起诉期限被驳回。
今年1月,徐某向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二道区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团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了长春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在厚厚的材料里,一份《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表上“徐某”的签名,笔锋生硬,与徐某在检察院做笔录时的字迹相去甚远。
“做笔迹鉴定!”检察官当即联系长春市检察院技术信息部门。一周后,鉴定结果出来了:登记材料中“徐某”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随后,办案团队很快查清了案件真相:2017年,他人冒用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案涉商贸公司,短短三个月内,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了1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金蝉脱壳”,留下一个空壳公司和巨额罚款,被冒名的徐某成了“替罪羊”。
依据所查明的事实,二道区检察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案涉商贸公司的注册登记材料存在虚假,建议该部门依法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核查,于今年4月11日正式下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徐某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终于被抹去。
公司的注册登记虽然被撤销了,但徐某的名字还在税务部门的失信惩戒名单上。税务部门的理由是,当初将徐某列入名单依据的是案涉商贸公司违法时的注册登记信息,撤销注册登记是后来发生的事,能否将徐某移出失信惩戒名单,没有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二道区检察院在长春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启动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检察官仔细研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后发现,依据该办法,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是被冒名的,显然不在此列。
今年5月,二道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综治中心、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代表参与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徐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检察官展示了笔迹鉴定报告等全部证据。“她确实是无辜的!”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应当将徐某移出失信惩戒名单。
会后,拿着所查明的事实和听证会意见,检察官们来到税务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被冒名的当事人不该为他人的违法行为买单。”检察官充分开展释法说理,阐明了将徐某从失信惩戒名单中移出的必要性。
近日,徐某收到了检察机关发来的通知:她的名字已从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惩戒名单中正式移出。那天,阳光格外明媚,徐某特意买了一张去外地的高铁票。看着票面上自己的名字,她掏出手机给检察官发了条信息:“我敢重新抬头走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