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名七旬老人找到已经过世的妻子留下的存折,发现上面显示还有60万存款。他想要取钱时,银行表明没有这笔钱,找不到存取记录。老人以这本存折为证据起诉了银行,没想到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红星新闻9月22号报道的一起吉林长春储蓄存款纠纷的终审判决,让不少人关注起“证据”在维权中的重要性。 七旬老人崔某,在妻子韩某去世半年后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本二十多年前的活期储蓄存折。 这本存折,成了他向银行主张60万元存款的唯一依据,可最终,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诉求,问题恰恰就出在这本存折本身,那么这本存折到底有什么问题呢? 时间倒回2000年6月,崔某说这本存折是妻子当年拿着他的身份证开的户,之后一直由妻子保管。 妻子2022年3月走后,他过了半年才在遗物里翻到这本存折。 存折上的记录看起来很明确,先是存了1元开户,后来又存了100万元,之后取走40万元,剩下的60万元本金和利息,崔某觉得理应由自己取回。 可银行那边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系统里根本没有这笔100万元存款和40万元取款的记录。 这时候,大家才注意到这本存折的不对劲。 开户那天存1元的记录,银行系统能对上,可后面那笔100万元的存款记录,日期原本写的是6月6日,却被人用手改成了6月7日,而且改完之后,既没有银行工作人员的签字,也没有盖银行的印章。 要知道,正规的储蓄业务里,存折上的每一笔交易记录都得经过银行确认,手写涂改又没盖章,这样的记录根本站不住脚。 崔某不服气,把银行告到了法院。 一审的时候,法官明确说,崔某要证明自己真的有60万元存款在账户里,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 可除了这本有问题的存折,崔某啥也拿不出来。 既说不清楚当初那100万元是从哪来的,取走的40万元用来做什么了,也没法解释为啥二十多年里从来没查过这个账户的情况,更没法说明白存折上的涂改是谁弄的,为啥要改。 银行这边呢,拿出了从2000年开户到现在的所有交易流水,清清楚楚显示这个账户里从来没有过100万元的大额进出,余额也一直不是崔某说的60万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崔某的诉求,他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的时候,法官还是围绕这本存折展开调查。 大家再次看到,存折上涂改的地方太明显了,而且关键的交易记录和银行系统里的信息完全对不上。 银行也强调,储户取钱得凭真实有效的记录,这种手工改过的存折,没法证明交易是银行认可的。 最终,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理由还是那本存折存在太多问题,没法让人相信上面记载的100万元存款和40万元取款是真的。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始终围绕“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来判断,既看了崔某提供的存折,也核对了银行的系统记录,还让双方都充分说明了情况,没有偏向任何一方,这份公正性是很明确的。 毕竟,不管是谁主张自己有权利,都得拿得出让人信服的证据,要是证据本身有瑕疵,又没法补充其他证明,那诉求确实很难得到支持。 其实想想,崔某的遭遇也挺让人唏嘘的。 他可能真的觉得那60万元该是自己的,可偏偏唯一的依据,那本存折,出了手写涂改、没盖银行印章这些问题,又和银行的记录对不上,最后只能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这也提醒大家,平时保存重要凭证的时候,千万不能随便涂改,要是有交易,也得及时核对记录,不然等到真要用到的时候,再发现凭证有问题,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