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太卖了房子,搬去和儿子同住,卖房款280万,全部给孙子买了婚房,谁知钱交出去,儿子翻脸,老太只好搬走,自己租房居住,老太自己住了一年,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撤销赠与,并要儿子孙子返还房款,法院判了!
在很多家庭里,用唯一的房产换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似乎成了一笔心照不宣的交易。但在上海,一位王阿婆的故事却告诉我们,当亲情和承诺被写在纸上,这笔交易可能会变得多么脆弱。
王阿婆的故事,始于1991年。
那年她与王老伯再婚,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她没有自己的孩子,便将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王某视如己出,尽心尽力地抚养。婚后,老两口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这里是他们相伴多年的家。
转眼便来到 2022 年,孙子小王正筹备着人生大事,可到了买房这关键一步,手头的积蓄却远远不够,这事儿让他犯了难。
一家人商量后,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把老两口名下这套唯一的住房卖掉。进入六月的第七天,这套房产最终以二百八十万元的价格完成了交易流程。老人们的计划是,搬去和儿子王某同住,由他来照料余生。
为了让事情有个凭证,几天后的6月16日,王阿婆和老伴共同签署了一份《房屋财产赠予说明》。因我们夫妇二人已步入晚年,日常生活多有不便,亟需儿子在侧照料,故经慎重考虑,决定出售名下房产,搬至儿子家中共同生活。
与此同时,为助力孙子小王顺利组建家庭,我们自愿将售房所得的全部款项赠予于他。
钱款很快就从买家到了王某手上,他没有丝毫耽搁,分三笔就将280万悉数转给了自己的儿子小王。
至此,王阿婆不仅失去了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名下更是再无分文财产。她把自己的全部身家,都押在了继子的孝心上。
然而,搬进儿子家的生活,远非想象中那般温馨。王阿婆发现自己必须遵守儿媳的规矩,处处感到束缚。
摩擦与日俱增,继子王某的态度也越来越差,他完全不念旧情,甚至冲着王阿婆吼:“你又不是我亲妈!”,并要把她赶出家门。
王阿婆彻底心寒了,她觉得自己被骗了。而她的丈夫王老伯,在这场家庭风波中,始终偏袒着自己的亲生儿子。
他觉得儿子提供了吃住就够了,对妻子的委屈和泪水不以为然。王老伯与儿子的关系总是这样,吵吵闹闹也能迅速和好,唯独把王阿婆晾在了一边。
独居生活里尝尽无助滋味的王阿婆,曾在 2023 年 12 月下定决心走向法院,提出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可面对这份诉求,王老伯始终持反对态度,最终法院也依法驳回了她的离婚申请。到了2024年4月,她再也无法忍受,被迫搬离了王某的家,独自一人在外租房。
王某对此不闻不问,觉得是她自己要走的。王老伯则心安理得地继续和儿子住在一起。
孤零零地撑过了快一整年,王阿婆的日子终究还是跌进了看不到头的困顿里。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再次走上法庭,这一次,她要求撤销那份《房屋财产赠予说明》,让继子和孙子返还属于她的那一半房款,140万元。
法庭上,王某和小王辩称,那份说明只是陈述事实,不是一份有附加条件的赠予。他们认为,给孙子钱买婚房,和儿子照顾老人是两码事。更何况,小王是收钱的人,王某是所谓的义务人,王阿婆没理由向小王要钱。
但法院的判决撕开了这层辩解。一审法院明确认定,这份《房屋财产赠予说明》就是一份附义务的赠予合同。儿子王某并没有全面履行照顾义务,直接导致王阿婆无家可归,这构成了违约。因此,王阿婆有权撤销赠予。
鉴于王阿婆确曾在王某家中居住过一段时日,法院在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后,作出了王某与小王需共同向王阿婆返还 135 万元款项的判决。王某和小王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更加深刻地指出了问题的核心。判决认为,整份协议的逻辑非常清晰:赠予房款和接受儿子照顾,是紧密相连的因果关系,照顾就是赠予的前提。如今王阿婆被迫搬离,这个前提已经不复存在。
更重要的是,二审法院强调了公序良俗的原则。王某和小王作为父子,在享受了老人卖掉唯一住房换来的巨款后,却没有履行最基本的赡养和照顾义务,让老人陷入老无所依的悲惨境地。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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