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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安吉,一女子住酒店,凌晨4点,天花板消防喷淋突然裂开,水倾盆而下,女子滑倒,

湖州安吉,一女子住酒店,凌晨4点,天花板消防喷淋突然裂开,水倾盆而下,女子滑倒,撞到床头柜上,女子跑到前台,前台带她换了衣服,凌晨6点,酒店将她送到医院,拍了CT,发现女子多处挫伤,冈上肌肌腱损伤,医生要她休息一个月,酒店垫付了医疗费,并退还房费,合计4610.14元,女子家属不愿意了,索赔12500元,外加后续复查费用,酒店拒绝: 已尽义务,不再协商,不行你去告去。 7月18日这天,小陶和一位姐妹,一起外出旅游,她们来自江苏,到湖南安吉度假,俩人住进一家酒店。 她们原本计划,在这里游玩到20号结束,20号中午,她们就准备退房离开。 谁知这时,出了一件意外,将她们的行程全部打乱,小陶受伤,医生要她休息一个月的时间。 原来,7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小陶睡的正香,突然被一阵水声惊醒,她睡眼朦胧,开灯一看,天花板水管裂开,水流正从裂口处往外喷洒。 小陶立刻起身,她知道那是天花板消防喷淋,她很奇怪,自己和姐妹都不抽烟,也没有把衣服挂在上面。 可是,来不及她多想,水像瀑布一样泼洒,小陶叫醒姐妹,俩人立刻起身想躲开。 谁知水哗哗往下流着,很快就漫过了脚面,地板打滑,小陶站立不稳,急忙扶着床边,可是依旧稳不住身形,一下撞在了床头柜上。 小陶疼的说不出话,她和姐妹互相搀扶,这才慢慢站了起来。 房间里已经被水浸泡,床单和行李都被泡在水里,水流依旧没有停的意思,顺着墙面往下淌着。 俩人惊慌失措,披上浴巾就跑到前台,工作人员一看,急忙带她们去换了干净衣服,俩人心有余悸,瑟瑟发抖,小陶这才感到身上疼痛。 可是,她们一直等到凌晨6点,酒店才送她们到了县里的中医院,医生看她疼痛,立刻给她拍了CT。 CT显示,小陶身体多处挫伤,冈上肌肌腱损伤,医生叮咛小陶,要她休息一个月的时间。 小陶心里害怕,立刻给父母打去了电话,小陶父母一听,请假从江苏赶来。 女儿在外,出了事情,父母心急如焚,光车费就花了2000元钱。 酒店给小陶垫付了7月20日~7月22日的医疗费,还有小陶治疗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 同时,酒店把房费退还,这几项费用,加起来一共4610.14元。 小陶父母赶到,医生告诉他们,小陶的右肩需要继续休养,可能影响她正常工作。 因此,小陶父母认为,酒店赔偿4610.14元远远不够。 他们千里迢迢从家里赶来,光路费一项就花了2000元。 于是,小陶一家拟定了一份《协议书》,向酒店索赔12500元,其中包括了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并且,小陶家还要求,以后复查康复费用,酒店也要承担。 可是,酒店不赔,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出事当晚,酒店里顾客已经住满。 其他房间都没有问题,唯独小陶这间房子的消防喷 淋发生了裂开。 到底什么原因,酒店查了监控,啥也没有发现,他们也没查出原因,不知道为啥喷 淋会半夜裂开。 酒店认为,当晚他们已经送小陶就医,并给她垫付了医疗费,住宿费,餐费,并退还了房费,合计支付了4610.14元。 误工费多少,也不是他们说了算,具体金额得按行业标准,不能你说多少就是多少。 何况,小陶22号从酒店离开时,酒店曾经提出,包括房费在内,一共给她2000元补偿,但小陶拒绝。 之后,小陶住了17天院,但是,事情过去一个月,酒店还是不愿意赔偿,坚称他们喷 淋裂了没有责任。 小陶右肩还有一些青痕,抬手困难,就连打字都要用左手。 小陶母亲是超市收银员,请17天假,扣了近3000元。 小陶父亲是跑运输,这个损失更大,难以估算。 12500元,是经过律师计算过的,小陶想不明白,这是合理的费用,为啥酒店还要拒绝。 记者连线酒店,酒店表示,小陶一家曾报了消协,目前消协调解已经终止,酒店对此已尽到了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途径。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198条第规定1款: 宾 馆等经营 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酒店消防喷淋暴 裂,导致积水湿滑,属于酒店设施维护与风险管控不到位。 小陶因此而滑倒跌伤,酒店虽送医与垫付药房,但不能据此免除酒店对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及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酒店拒绝协商,小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