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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壳丢地上,一乘客看不下去了,上去劝阻,万万没想到

上海,一男子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壳丢地上,一乘客看不下去了,上去劝阻,万万没想到

上海,一男子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壳丢地上,一乘客看不下去了,上去劝阻,万万没想到,男子一下子炸了,竟然报警,还要求乘客跟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他医疗费、手机维修费、受损的西装、领带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0000元。民警都气的无语,认定乘客没违法事实,男子直接把乘客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近日,白先生乘地铁2号线,被一男子没素质的行为惊到了。只见一男子,把地铁当成他家餐厅了,坐在座位上不但吃花生,还把壳子乱扔。白先生是个三观很正的人,同时路见不平也一声吼,绝不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于是,他走上前,劝男子不要再吃了,把地上的花生壳收起来。男子显然觉得白先生多管闲事,他立马炸了,怒斥白先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关他啥事?地铁又不是他家的。没错,地铁是大家的,所以,爱护车厢里的环境人人有责,可男子可不听他讲道理,竟起身和他撕扯起来。也不知道男子咋想的,本来自己就理亏,他好像受多大委屈似的,竟然拿着手机要拍白先生,撕扯中,男子的手机掉在了地上。男子立马报了警,说白先生不但打他,还摔坏了自己的手机。可民警赶来后发现,男子的手机只是摔了一下,没磕没碰,能正常使用,对于男子恶人先告状的行为,也是哭笑不得,直接认定白先生没违法行为。男子不想善罢甘休,竟然一纸诉状,把白先生告上法庭,说自己被白先生打伤了,不能上班,产生了医药费和误工费。而且,他手机坏了,维修花了一笔钱,也应该白先生承担。另外,白先生把他的西装和领带也都撕坏了,他也得赔,同时,他也要求白先生给他赔礼道歉。看看,也不知道谁给他的勇气,在公共场合没有公德心,竟然还倒打一耙。而白先生也很恼火,自己看对方不遵守规定,上去阻止有啥错?可对方还不依不饶起来了,导致自己官司缠身,如果真判自己赔偿,那真是太冤了。这起地铁冲突事件,看似因琐碎小事引发,实则折射出公共道德和人的品质。白先生作为普通乘客,在目睹不文明行为时挺身而出,展现了公民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感,这种“路见不平”的勇气值得肯定。反观男子,不仅漠视地铁禁食规定,还将劝阻者拖入法律纠纷,试图以“恶人先告状”的方式转嫁责任,他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暴露出对法律与规则的轻视。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法院一调查发现,男子有错在先,在地铁上有吃花生,并扔花生壳的不文明行为。白先生制止对方后,两人发生冲突,在东昌路站,白先生拉住男子的领口,想把他拉出车厢。而男子不但不下车,还拿出手机拍摄白先生,白先生阻止他拍摄手机掉落在地。视频显示,白先生没有殴打男子,而男子提供了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说被打后务工一个半月,可票据看不出来是做了哪些检查,对于务工一说,口说无凭。有人说,白先生应该有见义勇为奖,那个不文明人应该有行政处罚!对吃花生的无赖应该曝光,恶人先告状。白先生勇敢地站出来,进行制止值得提倡。对这种敢于向不文明行为做斗争的精神,应该予以奖励!《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主张白先生的行为构成侵权殴打、损坏财物等,需举证证明白先生存在“主观过错”和“侵权行为”。但根据警方调查及法院审理结果,无侵权事实:监控显示白先生没实施殴打行为,警方已认定不存在违法行为,手机亦能正常使用。白先生劝阻行为目的是维护地铁环境卫生,且言辞没超出合理限度,本质是履行公民对公共秩序的责任,无主观恶意。原告提供的医疗票据没载明具体检查项目,误工费缺乏实际证据支持,无法证明损害与白先生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及乱扔垃圾,白先生的劝阻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和公共管理规定。双方肢体接触是因原告拒绝遵守规定并意图拍摄引发,白先生阻止拍摄时手机掉落属于被动结果,非故意毁损财物。原告在地铁内进食并乱丢垃圾的行为已违反社会公德,法院裁判时需考量其自身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认为,白先生仅以语言制止和阻止拍摄,没主动采取暴力或辱骂,其行为属于合理范畴。如果因劝阻轻微冲突即要求赔偿,将挫伤公众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司法公正:既未纵容无理索赔,也没让善意劝阻者蒙冤。法律保护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行为,不会为无理取闹者背书;不文明行为者无权滥用诉权,如果自身过错导致冲突升级,需自行承担后果。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白先生正义之举的认可,更是对社会风气的正向引导。信源:光明网2025-6-9
楼上噪音引发殴打,曝光单位被诉侵权?

楼上噪音引发殴打,曝光单位被诉侵权?

是否造成侵权?近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 10月,李某因对楼上邻居孙某的小孩玩玻璃弹珠产生噪音不满,于是上门对孙某实施殴打,致其住院治疗,孙某诊断为脑震荡及软组织损伤...

楼上噪音引发殴打,曝光单位被诉侵权?法院判了!

是否造成侵权?近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李某因对楼上邻居孙某的小孩玩玻璃弹珠产生噪音不满,于是上门对孙某实施殴打,致其住院治疗,孙某诊断为脑震荡及软组织损伤,...
剧方:应对侵权呼吁文明观剧理性追星

剧方:应对侵权呼吁文明观剧理性追星

对于侵权行为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这一举措,是对那些不良行为者的一种威慑。理性追星是每一个粉丝都应该遵循的原则。粉丝对演员的喜爱可以通过积极的方式表达,比如支持作品、宣传正面形象等。文明观剧也是构建良好娱乐生态的重要...
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

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

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员立即后退一步并呵斥对方注意点。结果没想到,男子恼羞成怒,当场就对女服务员殴打、扇脸。餐厅店长见状冲上去,将男子锁喉制服,后将男子送到派出所。事后,餐厅的做法值得点赞!(来源:九派新闻)据悉,女子李某是餐厅服务员,负责在餐厅门口接待顾客。5月份的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按部就班的上班,就在这时,一名身穿黑色上衣戴着头盔的男子,从李某身边经过。出于职业素养以及习惯,李某礼貌性的给男子打招呼,并询问男子有什么需要。男子停下脚步并没有说话,而是盯着李某看了一会儿。李某被盯的心里发毛,正准备再次询问男子有什么需要时,男子突然伸出手,在李某的腰上摸了一下。李某下意识的后退一步,接着呵斥男子,这里可是公共场合,请放尊重一些。岂料,男子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感觉丢了面子,先是骂了李某,李某没惯着男子骂了回去。男子恼羞成怒,当众对李某掌掴,脚踢。这一幕被店长看到,立即冲上前去,对男子一个锁喉,将男子按到在地。随后,店长报警,将这名闹事的男子送到了派出所。这件事经媒体报道之后,很多网友都为店长见义勇为的行为点赞,不过也有网友担心,店长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第一,黑衣男子在公众场合摸了李某的腰,是否构成骚扰?性骚扰需满足四要件,一是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二是行为具有冒犯性,三是行为具有不受欢迎性,四是行为具有持续性或严重性。具体到本案中,黑衣男子经过李某身边时,未经李某的允许就摸了对方的腰,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违背了李某的自愿,其行为已经对李某造成了骚扰。第二,李某与黑衣男子,是否应认定为互殴?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本案中,黑衣男子先是对李某进行骚扰,接着就是对李某进行辱骂,因李某回骂而惹怒黑衣男子,黑衣男子遂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也存在还手的行为。双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根据《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而非互殴。本案中,黑衣男子无故对李某进行骚扰并对其进行辱骂,其具有过错,且是黑衣男子先动的手,故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而非互殴。第三,如果店长对黑衣男子的锁喉行为,造成男子受伤,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同时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店长作为餐厅的管理者,对于员工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当李某被他人侵犯时,店长有义务挺身而出,即便是其行为对黑衣男子造成损害,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黑衣男子进行了相关处罚,而餐厅方面也表示,会对李某进行带薪休假,对店长进行奖励。对此你怎么认为?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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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来源:禅音绕古松 发表时间:2025/06/04 22:54:14
比亚迪又公开处理了一批诋毁侵权的名单,而且据李云飞称,现在在诉的黑号还有37个,

比亚迪又公开处理了一批诋毁侵权的名单,而且据李云飞称,现在在诉的黑号还有37个,

比亚迪又公开处理了一批诋毁侵权的名单,而且据李云飞称,现在在诉的黑号还有37个,126账号已经进入了黑号观察名单。其实从21年开始,比亚迪就开始悬赏打击“黑公关”了,当时最高金额还是100万元,只不过这几年比亚迪展得很快,甚至动了某些人的蛋糕,自然就成为了某些用心不良的人的攻击对象,所以现在的举报奖励才提升至5万至500万元,并长期有效。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特别是那些有组织、有策划、有节奏的恶意抹黑,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比亚迪大v聊车
比亚迪公布网络侵权案件进展:多个账号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比亚迪公布网络侵权案件进展:多个账号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对此,比亚迪始终秉持法治信仰,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多措并举,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就车主和网友们关心的部分网络侵权案件,公布进展如下: (1)新浪微博账号“周浩然Sean”诽谤比亚迪通过操控自媒体诋毁同行,经起诉,法院判决...
【#虞书欣父亲方回应#: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均系不实,已起诉

【#虞书欣父亲方回应#: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均系不实,已起诉

【#虞书欣父亲方回应#: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均系不实,已起诉!】#虞书欣父亲方起诉#5月19日,发布虞丕杰先生名誉维权案件简讯,#虞书欣爸爸维权声明#详情如下:2025年5月19日,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虞书欣女士父亲虞丕杰先生委托,针对近日网传有关虞丕杰先生不实言论一事进行全权处理。根据委托人虞丕杰先生的介绍及承诺,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等言论均系不实信息。本律师事务所在完成涉嫌侵权内容取证后,已受托将微博用户*亿**露”(UID:775****459)、“追******版”(UID:731****654)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网络平台披露上述微博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并将在信息披露之后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实名认证主体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虞丕杰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虞丕杰先生相关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本律师事务所已受托针对其他涉嫌侵犯虞丕杰先生以及其家人名誉权的侮辱、诽谤内容进行取证,并将依法追究相关涉嫌侵权言论发布者(含转载者)的法律责任。#虞书欣被质疑家庭背景粉丝呼吁反黑#
“熊猫血,我没那么多钱,你去找我保险公司吧。”肇事司机看着警方对该严重追尾事件,

“熊猫血,我没那么多钱,你去找我保险公司吧。”肇事司机看着警方对该严重追尾事件,

“熊猫血,我没那么多钱,你去找我保险公司吧。”肇事司机看着警方对该严重追尾事件,所开具高达35万的赔偿金额单。倒反天罡!女子连续24年无偿献血,2020年突遭车祸,在医院抢救时输血,过后血站报销了5180元,事后,女子找到保险公司报销,报销公司却称血站已经报了,拒绝赔付!2022年4月的最后一天,52岁的袁秀芳像往常一样整理抽屉,24本无偿献血证整齐码在铁皮盒里,最新一本的采血日期停在2022年3月15日。她摸着第100次献血时血站送的银质奖章,想起1998年第一次献血时,护士说的那句:"您的血能救三个人。"此刻的她不会想到,两个月后,这些红色证书会成为一场法律纠纷的关键原因。2022年5月12日早高峰,袁秀芳的电动车刚过斑马线,左侧突然冲出一辆抢黄灯的轿车。金属碰撞声撕裂晨雾,她被撞飞至5米外的公交站台,鲜血浸透的工作服上还别着"优秀调度员"的胸牌。急救车呼啸而过时,司机王建军蹲在满地碎片中喃喃自语:"完了,保险刚过期10天。"市三院的输血科里,医生盯着袁秀芳的病历皱眉:"RH阴性血,俗称熊猫血,库存只有3个单位。"护士长突然想起什么,翻开她的献血记录:"24年累计献血11200毫升,符合'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当5180元的用血报销单送到病房时,袁秀芳正看着监护仪上的心跳曲线,觉得这算是命运对她24年奉献的温柔回应。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来得猝不及防。"已从血站获得补偿,医疗费应扣除5180元。"理赔员指着保险条款第17条,镜片后的目光扫过袁秀芳床头的献血证。她捏着35万的赔偿清单,上面列着颅骨修补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突然想起10年前献血时,血站工作人员说的"您的血在关键时刻能救命"——此刻她的命,却被保险公司用条款切割。第三次庭审的质证环节,原告律师举起《献血法》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这是国家对公益行为的鼓励,并非侵权责任的赔偿。"保险公司代理人翻动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试图证明"医疗费不得重复赔偿",却被法官打断:"血站报销是行政奖励,与侵权损害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2023年1月的判决书上,"全额赔付35万元"的黑体字格外醒目。法官在说理部分特别指出:"袁秀芳24年无偿献血的行为,体现了公民对社会公益的主动担当,这种担当不应在侵权纠纷中被削弱。保险公司以'已获补偿'为由拒赔,实质是对公益精神的误读。"当袁秀芳收到执行款时,特意去血站捐了第101次血。采血护士发现,她的手臂上新增了一道5厘米的手术疤痕,却仍以标准姿势握紧拳头——那个姿势,她保持了24年。袁秀芳的遭遇并非孤例,2020年浙江,消防员在抢险中受伤,工伤保险以"已获政府补助"为由减赔,最终法院判决全额支付;2021年广东,器官捐献者家属因"社会捐赠"被保险公司扣除医疗费,经公益诉讼后获赔。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社会公益行为的奖励,不能成为侵权责任方减轻义务的理由。这场耗时8个月的纠纷,最终在法律条文中找到了平衡,血站的报销单是社会对善意的回馈,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是契约对责任的坚守。公益精神与商业保险,本应是社会安全网的两根支柱,而非互相排斥的选项。当袁秀芳的献血证与法院判决书并排放在抽屉里,前者记录的是一个公民对社会的付出,后者彰显的是法律对这种付出的尊重——这或许才是现代文明最动人的注脚,你的善意不会被辜负,你的权益必然被守护。在这个案例中,法律不仅裁决了赔偿金额,更校准了社会价值的天平。当个体以24年的坚持践行公益,社会理应以更温暖的制度反哺这种坚持。保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善意信仰,而这种信仰,才是一个社会最珍贵的"救命血"。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均使用化名)创作来源:自贡在线《女子无偿献血24年,因车祸输血,血站报销5180元输血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费用,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