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改革报
本报讯记者赵庆国报道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次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外环外将不再限购、住房公积金可用作购房首付、房贷利率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即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提出,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虽然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但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
《通知》明确,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
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也将进行相应完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