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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吴起,一男子开了3家金店,而一场洪水,把他一个200平金店里20公斤的金首饰

陕西吴起,一男子开了3家金店,而一场洪水,把他一个200平金店里20公斤的金首饰都冲跑了,保险柜也没找到,损失高达1000多万,很多市民都跑来金店附近捡首饰,男子嚎啕大哭,并报了警,希望捡到金首饰的人都能拾金不昧,给他送回店里。 7月26日,九派新闻报道,叶先生在吴起开了3家金店,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多年来实现财务自由。 可万万没想到,7月2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让叶先生多年的打拼化为乌有。 原来,25日晚上八点多,金店里员工接到通知,说洪水要来了,让她们赶紧撤离,可还没等员工把金货转移,洪水就汹涌而至,把店门冲开,直接把保险柜都冲走了,店里的金首饰更是散落一地,随波逐流…… 等叶先生接到店员的电话,一切都无法挽回,损失惨重的这家店,是叶先生3家金店之一,面积200多平,他粗略统计,损失高达1000多万,他赶紧报了警。 让叶先生心惊肉跳的是。市民得知金店被毁,都不约而同跑出来,在金店附近寻金。 店员捡回一部分,很大一部分流落在洪水里,叶先生怕居民捡到后,揣进自己腰包。这年月,人心隔肚皮,那他损失不可估量。 叶先生呼吁,希望捡到金饰的人都能送回店里,同时,警方也做了登记,希望捡到的居民都归还店方。 相关部门也在核查,说各片区有专人负责灾后财产损失的统计。 有人说,二十公斤黄金,再加一个保险柜,上百斤,应该是直接沉底,怎么可能冲走。我不相信黄金洪水来了20斤重的东西拿不走,而且在房子里洪水只是泡不会冲走。 黄金那么重能被冲走好远?这怕是有猫腻吧?上千万的黄金总比一块儿童表价值高,可否求助环卫局调动环卫工寻找? 没监控你还真感觉人捡到会归还?我是不信,异想天开。 陕西吴起县金店因洪水导致20公斤金饰及保险柜被冲走的事件,暴露出自然灾害应对与公民道德的双重考验。 此案中,金店因没及时转移贵重财物,加之洪水突袭导致店门被冲开,保险柜及金饰被卷入洪流,虽部分货柜在数百米外被发现,但大部分财物仍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这一结果既与自然灾害的破坏力相关,也反映出部分商户在防灾预案上的疏漏。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部门。若居民捡到金饰后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若通过破坏货柜、撬锁等手段获取财物,则涉嫌盗窃罪。 警方已介入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走访目击者锁定捡拾人员,并劝导归还,拒不归还者将面临刑事追责。这一法律框架为维护财产权益提供了明确依据。 然而,现实困境在于,洪水导致监控中断、证据缺失,且部分居民存在“趁灾打劫”心理,甚至使用金属探测仪地毯式搜寻,进一步加剧了财物追回的难度。 金店虽承诺支付酬金,但在缺乏强制力的情况下,道德约束的效力有限。 此案警示我们:其一,商户需完善防灾预案,将贵重财物纳入日常转移清单,避免因侥幸心理导致重大损失;其二,公众应明确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刑律;其三,相关部门需加强灾后财产保护宣传,引导居民协助查找而非哄抢,同时通过技术手段辅助搜寻,提升财物追回效率。唯有法律、道德与技术协同发力,方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次生损失。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案中,金店因洪水导致20公斤金饰及保险柜被冲散,散落的金饰属于“遗失物”。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拾得金饰的市民均负有返还义务,应主动联系金店或警方归还财物。 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明确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属于法定责任,不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而免除。即使金饰因洪水冲散,拾得人仍需履行归还义务。 本案中,金饰散落范围广、监控缺失,导致权利人难以直接锁定拾得人。 此时,警方通过登记、走访等方式协助查找,符合法律程序。但若拾得人隐匿财物,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诉,要求拾得人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所称“数额较大”,指侵占财物价值一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指十万元以上。 本案中,20公斤黄金按当前市场价计算,价值达1200万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若拾得人明知金饰为他人所有仍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拾得人明知财物为他人所有,实施拒不归还行为,且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如果拾得人通过破坏货柜、撬锁等手段主动获取财物,则构成盗窃罪,处罚更重。但本案中,金饰系因洪水冲散后被动拾得,更符合侵占罪特征。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