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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江源到黄河口,司法力量如何守护“万里黄河”?答案藏在这场跨省对话里

9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东营市共同举办“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活动。此次活动汇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行政机关代表,共同为黄河流域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出谋划策。

机制创新:两地法院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25日上午,“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座谈会举行。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深入的交流发言。

交流发言中,青海高院环资庭副庭长吴晓琴从机制建设、案件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屏障的主要做法。位于黄河源头的三江源国家公园是全国首批、排在首位、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公园。“围绕三江源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近年来,青海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创新路径,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推行‘诉前制发禁止令+判前做全面评估+判后研提司法建议+执后回访监督’案件审判执行机制,并积极推动以国家公园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落地落实。”

山东省高院也对黄河口国家公园相关司法保障举措进行了介绍。地处黄河入海口的黄河口国家公园则正处于创建全国首个陆海统筹型国家公园的攻坚时期。近年来,在山东高院的指导下,东营两级法院立足黄河口生态保护需求,打造了“长河东盏”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体系,并通过有效化解一批涉及重大项目与生态保护冲突的纠纷,服务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重大生态工程,为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提供了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司法保障举措。

为深化执法司法衔接,山东高院与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意见和机制,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渠道协同开展多项重点工作,切实筑牢黄河生态安全屏障。

今年恰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出6周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通过之际,山东高院副院长吕涛表示,此次对话恰逢其时,具有重要深远意义,为省际司法协作开创了新模式,未来将深化合作,建立长效机制。

座谈结束后,两地法院签署了《“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备忘录》,并联合发布了6件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备忘录涵盖了基地共建、交流互鉴、业务交流等多项合作事项,旨在加强黄河源头与入海口法院间的司法协作。

府院联动:多元保护合力共筑生态安全

对话活动还开展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评环节。黄河流域国家公园的保护离不开府院联动的有力支撑。全国人大代表张金海在活动中建议,进一步完善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确保修复效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同志也结合各自职能,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建议。山东自然资源厅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处长王旭提到,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过程中的产权界定、矛盾调处等工作进展顺利,建议创新合作模式,深化战略协作。

作为我国首部有关国家公园的立法,国家公园法对于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次对话活动为司法理论与实务搭建了交流平台。

山东大学王仁卿、张式军两位教授作为理论界代表,聚焦黄河流域国家公园建设进行了深度理论解读。王仁卿教授表示,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6年来成效显著,特别是黄河流域国家公园体系已初步形成。张式军教授则提出,当前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修复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构建全链条闭环执行机制等加以解决。

近年来,青海、山东两地法院广泛吸收专家学者等智慧,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赋能。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中也提出要针对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情况进行研讨交流。专家学者们的深刻思考为两地法院今后的研究重点提供了宝贵意见。

从源头到入海口,青海与山东法院的司法对话,必将开启司法助力国家公园建设、共护黄河秀美安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