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前男友用私密视频威胁、殴打还强迫发生关系,一审男方被判三年,二审却改判无罪。 原来二审查清,分手后两人实际发生关系二十多次,聊天记录也很亲密,视频威胁只是为了见面,殴打是因为吵架吃醋,都和强迫发生关系没关系。这改判确实让人意外,毕竟之前常有女方事后反悔,男方就被处理的情况,甚至有“性同意随时能撤销”的说法。 但这案子的关键,是法院终于开始综合看证据,而不是只认一方口供。这对男性来说,何尝不是一种公平的信号——判断是否违法,得看完整事实,不能凭单一说法定调。 你们觉得这起改判算不算“公平的进步”?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保留证据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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