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ST东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此次《告知书》显示,公司2019-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或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致使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数据如下:
年份
虚增收入(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
虚增利润(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2019年
6,145.10
12.29%
5,222.79
34.11%
2020年
8,485.06
13.25%
5,877.42
22.72%
2021年
12,550.58
14.54%
7,948.22
30.35%
2022年
16,052.95
17.68%
12,369.20
219.43%
此外,东方通2022年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19-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财务数据,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该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方通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与欺诈发行违法。公司董事长黄永军等多人被认定为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拟对东方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罚款;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处以相应罚款。
此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东方通表示将持续关注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所有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内容为准,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