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云南7岁的哥哥和2岁的妹妹在外婆干农活时跑进树林,遭遇养蜂人散养的胡蜂群袭击,兄妹二人全身被蜇数百处,经抢救无效离世。 那片林子本来是村里人常走的小道,地面杂草没清理,蜂窝也没人管,附近农户心里都知道那片地不好惹,可也没人贴警示标志,孩子就那么走进去了,谁都没拦着。出事那天是上午十点多,天还没热起来,外婆说她就低头拔了几株草,抬头人就不见了,等她冲进去的时候,喊也喊不应,整片树林只有嗡嗡声,她脚下踩到的东西软软的,是她外孙的拖鞋。 赶到医院已经是中午,两个孩子的身上没有一寸完整皮肤,男孩胸口被蜇得肿成球状,女孩的脸几乎看不出原样。医生说他们不是瞬间毒死的,是肾脏和呼吸系统一个接一个熄火,孩子还挣扎了一阵——这一点,是母亲李女士后来在庭审上听到的,她说她现在晚上睡觉会梦到女儿伸手要她抱。 李某说蜂窝是为了取蜜方便,才不装围栏,但他没有答应拆除,而是先把赔偿挂嘴上,说了句“我尽力”,然后提出自家也困难,有债要还,父母要养。他说的时候很平静,可这让李女士更愤怒,她反问了一句:“你有困难可以卖蜂蜜,可我女儿还回来了吗?”这句话当时在现场是录音的,后面很多媒体也播了,但李某没有正面回应。 法院让双方提交证据时,有个细节让人难忘。李女士提交了一张她女儿生前在幼儿园画的画,是两个小孩牵手走进森林,她说孩子喜欢小动物,以前看过蜂窝还想靠近摸,谁知道真的走进去一次,就出不来了。 李某一开始不同意法院调解,觉得自己不是完全责任,还找律师翻出《民法典》关于监护人义务那一条,说外婆没看住孩子,属于疏忽。这一点法院也没有否认,最终认定双方都有过错,只是李某负主要责任,他的养蜂方式违反了《畜牧法》对安全管理的底线,属于明知风险而未防范。 有意思的是,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时也说,之前有人举报过散养胡蜂,但没人明确负责处理,说这属于“农业”不是“林业”,文件没有细分。那场庭审后,有记者查了事发村周边的蜂场,发现至少还有两户在林中养胡蜂,一处就在孩子出事的树林后面,蜂箱用塑料布一围,中间用砖头压着,四周没有任何防护。 案子还在审理,但舆论已经爆了。有人在微博上问:“如果今天死的是你孩子,你还觉得4万块可以了?”也有人说:“养蜂不是错,可是养得这么野就是罪。”现在村里已经强制要求所有散养蜂窝拆除,但那两个孩子的命,是拆不回来的。 你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谁的责任更重?欢迎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