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王老太去世后,与她毫无血缘关系的“大儿子”老刘,拿着律师见证的遗嘱,将老太亲生子女和孙子告上法庭想独吞遗产。老刘在遗嘱见证时隐瞒无血缘关系,还提前转走王老太20多万存款,王老太昏迷6小时才求救,不通知家属、不办葬礼直接撒骨灰。一审驳回老刘诉求,判其归还存款,二审维持原判,遗产按法定继承,老刘无权参与还得返还财产。 王老太一生含辛茹苦,养育了几个子女。可随着岁月流逝,子女们各自成家,忙于生活,和王老太的联系渐渐少了。 这时候,老刘出现了。他就像个贴心的小棉袄,整天围着王老太转。早上,他会早早地来到王老太家,给她买好热气腾腾的早餐。 白天,陪着王老太去公园散步、聊天。晚上,又细心地照顾王老太洗漱睡觉。王老太身体不舒服时,老刘更是忙前忙后,带她去医院看病、拿药,照顾得无微不至。 王老太被老刘的“热情”和“孝顺”感动了,渐渐把他当成了自己的“大儿子”。而老刘呢,一边扮演着孝顺儿子的角色,一边却在暗地里打着坏主意。 他经常在王老太耳边说:“您那些亲生儿女啊,都不管您了,还是我对您最好。”王老太听了,心里虽然有些难过,但也慢慢相信了老刘的话。 在王老太去世前一年,老刘开始行动了。他趁着王老太不注意,偷偷拿着她的银行卡,把卡里的20多万定期存款陆续转成了活期,然后通过ATM机分批取走。为了掩盖转账痕迹,他还特意把每次取款的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后来,王老太突然昏迷了。老刘看着昏迷的王老太,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求救,还故意拖延时间。他在王老太的床边坐了至少6个小时,看着王老太的生命一点点流逝。 直到王老太没了气息,他才慢悠悠地拿起手机,拨打了120。而且,他既没有通知王老太的家属,也没有办理葬礼,直接把王老太的骨灰撒到了山野里。 王老太去世后,老刘拿着一份律师见证的遗嘱,大摇大摆地把王老太的亲生子女和孙子告上了法庭。 他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地说:王老太生前立了遗嘱,把所有遗产都留给了我,你们没资格继承。 王老太的子女们又惊又怒,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这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大儿子”竟然如此贪婪。 一、老刘欺诈立遗嘱是否有效呢? 老刘通过编造身份,切断王老太和子女的联系,让王老太误以为亲生儿女不赡养,从而欺诈王老太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虽然这份遗嘱有律师见证,形式上合法,但老刘的欺诈行为使得遗嘱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审理认定遗嘱无效是合理的,因为遗嘱必须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老刘的欺诈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 老刘不能依据这份无效遗嘱继承遗产,他妄图独吞遗产的企图被法律粉碎。 二、老刘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违法呢? 老刘提前转走王老太20多万存款,这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老刘未经王老太同意,私自转移存款,数额较大,严重侵犯了王老太的财产权益。虽然最终法院判他归还存款,但如果王老太的家属坚持追究,老刘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老刘延迟求救和不通知家属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老刘在王老太昏迷后故意延迟6小时求救,还不通知家属、不办葬礼直接撒骨灰。从道德层面来说,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让人唾弃。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目前没有直接针对这种行为的明确刑事法律规定,但如果因为他的延迟求救导致王老太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而死亡,他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故意情形,不过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 在民事方面,他的行为对王老太的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家属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老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驳回老刘诉求,判其归还20多万存款。老刘不服上诉,7月31号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他以欺诈手段干扰立遗嘱,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王老太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老刘无权参与分配,还得返还转移的财产。 您觉得老刘仅仅返还财产就够了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观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