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是个了不起的丈夫,为了美好的生活,为了妻子的幸福,他竟然找到一名富家女,和她在一起5年,他就从女子手中,拿走1105余元,拿到这么多钱,他没有乱花,而是都给了妻子,直到女子发现,男子还直接把手里的钱都转给妻子,然后离婚撇清关系。 据海报新闻报道,阿豪从2018年4月开始,就已经和小美在一起了,那时的阿豪阳光帅气,对小美温柔体贴,生活上更是对小美照顾得无微不至,他还口口声声承诺,要娶小美,和小美一起过幸福的日子。 小美是个富家女,背景相当不错, 家庭优渥,她不缺钱,缺的就是爱,有这么一个帅气的男友,能够一心一意对待她,她已知足了。 她和阿豪开始了恋爱,都说恋爱的女子,是没有理智的,正是因为她有钱,所以她不在乎钱,但凡阿豪开口要钱,她都会满足。 她已经记不清了,阿豪到底跟她开口,要过多少次钱了,总之阿豪要钱的理由总是那么的充分,借口总是一个接着一个。 要不就是做生意缺钱了,要不就是看中了好的项目要投资了,要不就是家人生病要钱了,总之每一个借口都让小美无法拒绝。 小美一心只是想着和阿豪能够过上幸福的日子,不缺钱的她,只要阿豪开口,她有求必应,她和阿豪交往了5年,转钱的次数太多了,她都已经记不清了。 阿豪拿着小美的钱,随着时间的推移,连他自己也不知道,他拿了阿美多少钱,反正这些钱到了他手中,他就从来没有还过。 他和小美恋爱五年,就已经从小美手中转走了1105万余元,小美从未让他归还,他也以为这钱就已经是他的了,殊不知小美给他的每一笔钱都有记录。 直到有一天,小美突然得知,阿豪竟然是个已婚人士,并且和妻子的感情非常好,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事实上小美就是被骗了,阿豪从未把她放在心上,他只是把小美当取款机,他一旦从小美手中拿到钱,就会把钱转给妻子。 短短5年间,他的妻子就从阿豪手中得到1000多万,他们的家庭也过上了好日子。 纸终究包不住火的,阿豪的所作所为,终究还是被小美发现了,幸好她早有准备。 阿豪以为小美跟他就是恋爱脑,给钱都是毫无防备的,他不知道的是,小美早就记录了每一笔钱的支出。 当小美得知自己被骗之后,她就拿出所有的证据,起诉了阿豪,她要追回这1000多万。 阿豪这下慌了,他赶紧把自己手中所有的钱,都转给妻子,然后和妻子离婚,他以为这是万全之策,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看到阿豪和小美之间的事,也实在是令人感到惊讶,小美奔着结婚的目的去,才会不停地给阿豪转钱,但她不傻,懂得留下证据。 阿豪的为人则令人惊叹,说他对妻子忠心吧,他背叛妻子,和小美在一起,说他不爱妻子吧,他又给妻子转了1000多万。 只是不是自己的东西,终归要吐出来的,自己犯下的错,终究要付出代价。 那么该如何认定阿豪的行为呢? 首先,阿豪已经结婚,他还和小美在一起,他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管阿豪的妻子,到底知不知道阿豪的所作所为,阿豪的行为都是会令人谴责的。 其次,他和小美在一起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他还捏造事实,找借口转走了小美1000多万,他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阿豪存在犯罪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