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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敲诈勒索罪

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去旅游,入住了某连锁酒店,情到深处难自禁,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去旅游,入住了某连锁酒店,情到深处难自禁,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去旅游,入住了某连锁酒店,情到深处难自禁,该发生的都发生了。谁成想一个月后,男生突然收到条陌生消息,对方说拍了他们的私密视频,要3万块才能买断,不然就发到网上去。一开始男子还觉得是诈骗,没当回事,直到对方真发来了视频片段,他才彻底慌了神。他怎么都想不明白:好好的酒店房间,对方是怎么偷偷拍下来的?更关键的是,自己的联系方式,对方又从哪儿弄到手的?现在回想起来,真是越想越让人后背发凉。小吴正在热恋中,为了增进感情和女友去旅游,他提前做了攻略,为了给女友好的体验,他特意订了某高档连锁酒店。没想到一个月后,突然收到亲热视频,小吴和女友被偷拍,要3万元才能赎视频?小吴被这事闹的吃不好睡不好,出门住酒店谁能想到会遇上这种糟心事?好好的情侣旅行,愣是变成了一场隐私危机。事情得从8月初说起,小吴跟女友去深圳游玩,就在外面住一晚。和女朋友入住,环境要求要高一点,不能将就。他特意挑了家看着还挺高档的连锁酒店。他俩经常出门,也知道现在酒店里可能藏偷拍设备,细心地提前照着网上的方法检查了一遍。拉窗帘、关灯,拿手机手电筒照插座、空调口,连镜子都摸了摸有没有双面镜的猫腻,一圈下来没发现啥问题,这才放下心来。年轻人情到浓处,难该发生的都发生了,一夜好眠。结果一个月后,小吴正上班,手机突然蹦出一条陌生短信:你八月二号是不是和女友在深圳XX酒店住过?一开始小吴还以为是诈骗短信,随手就删了,没当回事。可没过两分钟,对方又发消息过来,直接点出了酒店名字,这下小吴心里咯噔一下。这时间地点,不就是他跟女友去深圳那次住的酒店吗?他不敢怠慢,赶紧回过去问对方想干啥?结果对方一开口就吓他一跳:我手里有你俩在房间亲热的视频,不知道你感不感兴趣。接下来的话,更是让人后背冰凉,对方称:从进门就开始拍了,一直到离开,如果不想让视频流到成人网站,就给点好处。小吴也不是吓大的,这种鬼话那能相信,当时还存着侥幸,觉得对方可能就是从哪儿弄到了酒店预订信息,想蒙他钱。就回了句:你拿预订信息唬人没用,酒店工作人员也能查到。谁知道对方根本不废话,直接发过来一段十几秒的视频片段。小吴点开一看,脑子瞬间就懵了。视频里他和女友的样子清清楚楚,背景就是那间酒店房间,啥都录下来了。这时候对方又开口了,一口价3万:钱打过来,我马上把所有视频都删了,保证不留备份,不会让别人看见。如果不给钱就发到成人网站,人尽皆知,让他看着办。3万块钱小吴倒是拿得出来,但他越想越怕:要是给了钱,对方不认账,回头又拿着视频来敲诈怎么办?万一钱给了,视频还是流到网上,被亲戚朋友、公司同事看到,他和女友以后还怎么做人?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自己明明提前检查过设备,对方到底是怎么拍着的?s而且对方不光有视频,还知道他的入住时间、手机号,这些信息除了他自己,只有订酒店的平台和酒店能拿到,难不成是信息泄露了?一想到这儿,小吴就觉脑袋嗡嗡的,总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人扒得干干净净。现在小吴彻底陷入两难了:给钱吧,怕成了冤大头,后续麻烦不断。不给又怕对方真把视频发出去,毁了他和女友的名声。好好的一趟旅行,最后闹成这样,换谁谁不糟心?《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拍者以小吴和女友的私密视频作为威胁,索要3万元“封口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万元的金额已远超“数额较大”的标准,偷拍者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宾馆房间等私密场所,未经他人同意拍摄、偷窥、窃听,或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隐私部位,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偷拍者在未取得小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其照片或视频,已严重侵害小吴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住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保护住客的隐私不被侵犯。如果是第三人在酒店房间内安装偷拍设备,而酒店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定期检查房间、未排查出隐藏设备等,导致小吴的隐私被泄露,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涉案酒店也很重视,大力排查。小吴和酒店均已以报警,案子在进一步侦办中。对此,你怎么看呢?关注@静心法谈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秋日生活打卡季#
翟欣欣敲诈勒索罪获刑12年,对苏享茂用尽坏心思。翟欣欣风采一览图,蛇蝎心肠,人面

翟欣欣敲诈勒索罪获刑12年,对苏享茂用尽坏心思。翟欣欣风采一览图,蛇蝎心肠,人面

翟欣欣敲诈勒索罪获刑12年,对苏享茂用尽坏心思。翟欣欣风采一览图,蛇蝎心肠,人面兽心,面如其人。​​​ 翟欣欣敲诈勒索罪获刑12年,对苏享茂用尽坏心思。翟欣欣风采一览图,蛇蝎心肠,人面 来源:宏民 发表时间:2025/09/20 ...
捞女届的顶流翟欣欣美女今日终于进去踩缝纫机了,一审判了12年。从她逼死苏享茂到今

捞女届的顶流翟欣欣美女今日终于进去踩缝纫机了,一审判了12年。从她逼死苏享茂到今

捞女届的顶流翟欣欣美女今日终于进去踩缝纫机了,一审判了12年。从她逼死苏享茂到今天已经八年过去,这一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要尘埃落定了,敲诈勒索入罪,吃相难看。能让她得逞,背后的某些人也是帮凶。有类似想法和行为的捞女可不少,特别是农村地区,利用光棍急于脱单的心理,骗取高额彩礼,希望这是给这些人敲警钟,别太过分。翟雨欣翟欣欣开庭翟欣健翟桃
震惊三观,当代潘金莲。翟某,山东泰安人,北交大硕士生。她父亲是大学老师,母亲是大

震惊三观,当代潘金莲。翟某,山东泰安人,北交大硕士生。她父亲是大学老师,母亲是大

震惊三观,当代潘金莲。翟某,山东泰安人,北交大硕士生。她父亲是大学老师,母亲是大学财务人员。出生在书香门第的她,大学毕业后居然没有固定工作,经人介绍与苏某结婚。万万没想到这个翟某贪财如命,在与苏某相识、结婚到离婚的过程中,不断以各种理由向苏某索要钱财。例如,领证前她以查看离婚协议为由向苏某索要88万元,还让苏某每天给她转账5万元。这个苏某是八0后,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自杀时才37岁,是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主要从事软件设计开发工作,他开发的WePhone软件使其积累了较高的财富。太可惜了,如此有才华的人,要是娶个好妻子能干一番大事业。
【#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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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翟欣欣一审获刑#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新华社)
#翟欣欣被判12年#【#翟某某敲诈勒索案宣判#】​​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

#翟欣欣被判12年#【#翟某某敲诈勒索案宣判#】​​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

#翟欣欣被判12年#【#翟某某敲诈勒索案宣判#】​​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翟欣欣被判十二年#】#翟欣欣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2025年

【#翟欣欣被判十二年#】#翟欣欣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2025年

【#翟欣欣被判十二年#】#翟欣欣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北京海淀法院)#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

#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判了!翟欣欣,获刑十二年】#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

#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判了!翟欣欣,获刑十二年】#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翟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翟

#翟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翟

#翟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翟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总台央视记者冀成海)
【#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2025年9月19日

【#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2025年9月19日

【#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翟欣欣一审获刑#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