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和妻子大吵一架,就分居了,他感觉身体不好,就找了一个保姆,两人共同生活了17年,后来男子觉得自己快不行了,就起诉离婚,他要把自己4000万的财产留给保姆,结果妻子不同意,他就起诉妻子,结果他还没离婚,就离世了,保姆和妻子的遗产之争就这样开始了。 据大参考,7月11日报道,刘先生躺在病床上,看到保姆给自己递茶端水,还时不时帮他擦擦身体,给他换换衣服,还给他端来温度合适的营养粥,看着保姆如此全心全意地照顾自己,刘先生很感动。 他和保姆已经共同生活17年了,两人早就产生了感情,早就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刘先生也早已把保姆当妻子了。 现在他感到自己可能时日不多了,他不想亏待保姆,就想将自己的所有财产4000万,全部留给保姆,想到这里,他决定处理自己和妻子的婚姻,他起诉离婚。 他早就和妻子感情不合了,就在17年前,两人经常吵架,他和妻子才分开,但是妻子不愿意和他离婚。 他们名存实亡的婚姻就这样持续着,直到刘先生感觉身体不好了,身边没有一个人照顾,他才找了一个保姆。 他最初的时候,只想着身边有个人照顾他的日常,他没想到这个保姆非常好,不但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还对刘先生嘘寒问暖,给了刘先生很多的关心与照顾。 时间长了,刘先生和保姆便产生了感情,两人便生活在一起,像夫妻一般。 自从两人确定了关系,刘先生的晚年也算是非常幸福的,两人相互关心,互相依靠,生活并没有什么矛盾,刘先生常常在幸福中笑起来。 只是刘先生一直身体都不太好,他和保姆共同生活17年之后,他慢慢地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快不行,他要处理自己的后事了。 他和妻子其实生有5个子女,但是5个子女早就成家立业了,在刘先生生病期间,5个子女很少关心他,她们如同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刘先生冷漠,刘先生想到这些,他不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5个子女。 他更不想把财产留给妻子,这17年来,妻子从来没有问候过他一句,早就不把他当丈夫了。 可他有4000万的财产,不留给妻儿,那留给谁呢? 他看着与自己生活了17年的保姆,他要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保姆,感激她这17年来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 怎样才能把财产留给保姆呢? 刘先生知道,这就要把自己和妻子的婚姻解除了,他才能把财产留给保姆。 他起诉妻子要离婚,但是他败诉了,没有离婚成功。 刘先生看到自己离不了婚,就知道自己不趁早处理这件事情,后面保姆的生活一点保障都没有,他选择了立遗嘱。 他将自己的三套房子,以及公司的股份,还有自己身上的财产,全部留给保姆,立完遗嘱,他才松了一口气,然后又开始起诉妻子,要求离婚。 只不过他还没等来胜诉,他就离世了,只留下一份遗嘱。 刘先生离世之后,刘先生的妻子就找到保姆,她来要房产和财产了。 保姆哪里会同意,她不愿意将刘先生的4000万遗产,全部交还给他的妻子。 他跟刘先生的妻子说:“这17年来,是我全心全意照顾他的,没有我的照顾,他这17年来,哪里会过得那么轻松,现在他立遗嘱把所有的财产给我,那就要尊重他的意愿。” 刘先生的妻子听到保姆这么说,就轻蔑地说:“你只不过是一个保姆,我才是他的妻子,我们还没有离婚,他的财产就是我的!” 两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事情闹到了法院。 一审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先生立遗嘱的时候是清醒的,他的民事行为是有效,应当尊重他的意愿,把遗产给保姆。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这个法规来看,如果保姆只是单纯的保姆,刘先生愿意把自己的遗产给保姆,他的遗嘱是有效的。 但是刘先生还没有离婚,但他和保姆早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同时保姆明知道刘先生没有离婚,还要和刘先生生活在一起,他的行为也同样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刘先生和保姆之间的共同生活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刘先生的立遗嘱这个行为无效,因此法院判决刘先生立的遗嘱无效。 这个结果让保姆不能接受,当时就有人说了,保姆已经照顾了刘先生17年了,从人情世故上来说,刘先生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给保姆,那么应当支持。 但也有人说了,刘先生本身就没有离婚,那么他的遗产就应当给最亲的亲人,还有子女,还有妻子,就不应该把遗产给保姆。 那么你觉得刘先生应当把400万遗产给保姆吗?来源:大参考 7月11日#记录我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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