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入住酒店一天后,次日去退房,说酒店清洁做得不到位,自己身上出现了小红点,又痛又痒,要求免除房费。可酒店觉得不对劲,报了警,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洁阿姨打扫女子住过的房间,在里面捡到了女子的病历报告,这才发现女子在入住前已经确诊为皮肤过敏。警方调查后,发现女子在上海旅游一个月里,用这种方法白住了一个月酒店。女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女子却说:我现在真的知道错了,我承认我是薅羊毛,我以后不薅了,那谁没犯过错,为何非要揪着我不放?事后女子愿意补齐欠下的房费,可结果还是悲剧了。
据5月14日,光明网报道,女子王某是一名00后,她想出门旅游,但是又不想出住宿费,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好法子。
2025年3月14日,王某拖着行李箱,大摇大摆的走进了一家酒店,顺利办理入住手续后,住进了一间温馨舒适的房间。
次日下午1点多,她抓挠着皮肤,来到酒店前台退房。
她表示酒店清洁不到位,自己住了一个晚上身上就起了好多小红点,又痛又痒,要求酒店将房费退给自己,自己不住了。
按照以往的经验,很多酒店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为了避免麻烦,即使心里有疑惑,也会选择息事宁人,给顾客退款。
毕竟,要是顾客闹起来,不仅会影响酒店的声誉,还可能耽误其他客人的入住。
可这一次,这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却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双方在赔偿方案上僵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酒店经理当机立断,选择了报警处理。
就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酒店保洁员像往常一样去整理王某退房后的房间,却意外地发现了王某遗落在房间里的一份病历报告。
报告上清晰的记录着,王某在入住这家酒店之前就已经被确诊为皮肤过敏,并不是酒店的原因,导致她起了小红点。
酒店经理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刻查看了酒店系统,这一查不要紧,竟然发现王某在他们品牌的其他酒店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酒店经理不敢怠慢,赶紧把这些疑点一五一十地告诉给了警方。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惊人的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王某在上海旅游的这一个月里,先后光顾了10多家酒店,每家酒店她都住不到2天,就匆匆退房,而且每次退房时都用同一套说辞:皮肤过敏,要求酒店退款免单。
如果店家不愿意免单,她就死缠烂打,要求酒店陪她去医院检查,并且隐瞒自己以前的病史,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事发后,王某供述:自己有点占便宜的心理,就是奔着不给钱的心理去的。
她是过敏体质,身上容易过敏发红,为了节省房费,就想出了这个办法,
王某用这个方法屡屡得手,白住了一个月的酒店,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面对警方的问询,王某还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承认自己薅羊毛,知道错了,以后不会薅了,但是谁又没有犯过错,为何非要揪着她不放?
最终,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
1、入住酒店,不支付房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酒店可以要求客人支付房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某入住酒店,跟酒店形成住宿服务合同,有支付房费的义务,而酒店需要根据约定,给王某提供舒适的住宿条件。
王某在享受完住宿服务后,借口酒店清洁不到位,导致皮肤出现过敏情况,拒绝支付房费,违反了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有权要求客人继续履行支付房费的义务,并可以要求客人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入住酒店,拒绝支付房费,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入住酒店,拒绝支付房费,还采取辱骂、威胁酒店员工,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扰乱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会被治安处罚。
如果达到刑事犯罪的,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进行处罚,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在明知道自己是过敏体质的情况下,故意抓皮肤,以过敏为由,要求酒店免除房费,其行为扰乱了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王某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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