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有客户向何律师咨询:其一个朋友因为进项不够,就叫原材料厂家多开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大概150多万元。 问何律师:这个税额如果自首和补缴税款的情况下,有没有缓刑的可能?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该客户的朋友虚开税额为150万元,则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其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再次,对于补缴税款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具有自首、补缴税款情节,到时应该也会认罪认罚的,如果自首适用从轻处罚的情况下,最低也要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适用减轻处罚,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用刑罚。 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会缓刑呢?大概率是会缓刑,除非有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广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