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男子花22.88万元买了辆二手的2012款的路虎发现,本以为是捡到宝了,结果开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里程数不对劲。后去鉴定了下,发现该车实际已了50多万公里,而二手车贩子却说是21万多公里,而且此车还有重大事故以及疑似泡水车问题。男子认为自己被骗了,要求二手车贩子退一赔三,可把二手车贩子却说里程数不对顶多算违约,大不了就退还车钱,不可能三倍赔偿。目前,法院已经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据悉,曹先生做了点小生意,打算弄辆有面子点的车,但资金又不是很充足。经再三考虑下,他打算去弄一辆二手的豪车。 后来经过介绍,曹先生在某二手车平台找到了一位车商邓某,看中了邓某店里的一款二手的路虎发现4,是2012款的。 据邓某介绍,这款路虎发现已经跑了21万公里了,但车开始十分的好开,保养也一直做的,所以再开个几年完全没有问题。 曹先生还是有点不放心,就去实地看了下车并试驾了一下,发现车辆确实好开。邓某还保证,这辆车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绝对可以放心购买。 曹先生考虑再三后,还是决定拿下这辆路虎发现4,全款22.88万元。 然而这辆车开了不到一个月,曹先生就发现车的里程表跳得特别快。明明就几公里的路,可里程表却跳了十几公里。 经过再三测试后,曹先生确定这里程表有些问题,怀疑里程表被做了手脚,于是找了专业机构给全车做了检查。 万万没想到,这一查竟查出了一堆问题。首先,这个里程表被调过了,实际总里程数已经超过了50万公里。其次,这辆车是一辆事故车,而且是重大事故。第三,这辆车好像还泡过水,但不是非常明显。 曹先生得知这一结果,气得不行,立即联系了车商邓某,要求其给个说法。邓某见车况被识破了,但并未慌张,还强行解释他也不知道具体情况,车是手下的人收的。 曹先生不管那么多,他坚持要求邓某退一赔三,但邓某表示退钱可以,但赔偿是绝不可能的,他还坚持表示自己也被坑了。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曹先生将邓某告上了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由此可见,只要曹先生能证明邓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那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在法律实践中,消费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包含了:(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缺斤少两的;(三)将“残次品”冒充正品销售的;(四)以“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等群欺骗性手段销售商品等。 本案中,邓某卖给曹先生的路虎发现4明明是一辆重大事故车,还有可能是泡水车,里程数也不对,可邓某却坚称这辆车没有任何事故,没有任何问题。 由此可见,邓某的确是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 至于邓某主张其自己也被骗了,这很难让人相信。毕竟作为一名收车贩子,他是专业的,他应当尽到审慎义务。 现在这种情况的发生,很明显就是邓某这里出了问题,所以邓某应当对曹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涉案车辆是重大事故车,且被调过里程表,所以应当视为知情。 邓某明知涉案车辆有问题,却隐瞒真相欺骗曹先生,使其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与此同时,本案属于消费合同纠纷,曹先生作为消费者遭到商家的欺骗,其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应当退还曹先生22.88万元的购车款,并赔偿曹先生68.64元,而曹先生应当返还所购车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