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子承父业,进入电力系统工作,后来成为所长,工作中,他发现一个养殖户的电流采集数据为0,就带队去查看,结果发现了养殖户在偷电,于是就要养殖户缴纳违约电费,可是养植户不但不交费,还拿出折叠刀结束了他的生命。 2021年7月5日,刘军如往常一样,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忙忙碌碌,他作为一名所长,他深爱自己的工作,他在电力系统已经工作28年了,28年来,他兢兢业业,从不怠慢工作,为此他成为了一名所长。 作为一名所长,他更加努力工作了,他更是认真对待工作中每一件事情,特别是比较特殊的事情。 就在这天,供电所发现了养殖户罗传坤的电流采集的数据竟然是0,这太奇怪了,他们非常清楚,罗传坤是一个养殖户,承包了一大片鱼塘。 他要维持鱼塘的正常运营,他的电流采集数据不可能是0,他用的电要比一般的用户要多很多,他的电流采集数据为0,很有可能是他的电表出现的问题,更有可能是他偷电了。 他们赶紧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刘军,刘军一看,就觉得大事不妙,这么大一个养殖户,他要交的电费应该不少,可现在电流采集数据为零,也就是他都没有用电,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发生这样的事,刘军马上带队去罗传坤家,他要搞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到底是哪个环节出问题了,罗传坤不能白白用电,该交的电费他得交。 来到罗传坤家,结果他们看到了令他们惊讶的一幕,他们发现罗传坤竟然通过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窃电。 这下都不用查哪里出问题了,事实已经很明显了,罗成坤家的电流数据采集为零,不是哪里出问题了,而是他窃电了。 事实摆在眼前,罗传坤也被逮了个正着,他也不好说什么,刘军也非常果断,他根据罗传坤的鱼塘有可能使用的电量,推算出违约电费的数额,就让罗传坤签字。 罗存坤不情不愿,但还是签字了,他也表示一周之后就会去交钱。 虽然他答应了,可是后他却恼怒成羞,他所做的事情竟然被揭露了,他对自己要交的违约电费的数额感到非常不满,他觉得自己所用的电可能没有那么多。 他不服气,不过到了要交电费的那一天,他还是如约而至,他要解决这个事情。 他很为难,因为他根本没有那么多钱交电费,如果他有钱交电费,他就不会偷电了,他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想分期缴纳电费。 可惜他提出这个要求,刘军一下子就拒绝了,本来罗传坤偷电就不对,现在他竟然还想分期缴纳违约的电费,这肯定是不行的,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刘军坚持原则,就是不答应罗传坤的要求,而他不知道的是,罗传坤早就对他有意见了,他早就在包里准备好了折叠刀,他早就想好了,如果刘军不同意,他就要给刘军教训。 刘军没有防备,罗传坤在恼怒之下,拿着折叠刀结束了他的生命,同时还有两位工作人员受伤。 那么该如何认定罗传坤的行为呢? 1、罗传坤窃电,这其实已经构成了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是刘军只是让罗传坤缴纳违约的电费,并没有从盗窃这个角度来追究了他的责任。 2、罗传坤用电,就要履行缴纳电费的义务,但他的电流采集数据为零,显然他就想不交电费,这已经成为违约行为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军没有答应他分期缴纳违约电费,刘军并没有过错。 3、罗传坤结束刘军的生命,他的行为显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本案来看,罗传坤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因此他被判为死刑。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罗传坤的行为呢?素材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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