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劣迹艺人的一些看法🥺一起浅聊几句😛 吸毒、嫖娼、涉刑事案件的肯定不能再回圈了!✅ 比如苏永康这种,居然还能开演唱会,大麦还上架票务,文化口也真的敢批🤦♀️。李明德这类,我觉得拍戏就算了,但如果在酒吧找份工作,做个MC啥的,是可以接受的! 逃税,如果经查是主观逃的,比如制造大小合同,这种肯定得抵制。但如果是公司财务管理问题,并且后续补上税款的,能不能给个机会?哪怕是之后的收入,税收增加一些百分比,我觉得都能接受,总比让人直接下岗好😣✅ 婚内出轨零容忍!要不就别领那张纸✅ 恋爱期间劈腿,可以谴责,但不归为劣迹艺人✅ (你可以说他道德有瑕疵,但不犯法呀。不过基本有这事的,也没人敢用了) 分手,因为性格问题,或者感情问题正常分手的,一方如果拿出私密资料曝光另一方的,这个曝光者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犯罪的成本太低,很容易被收买和利用,国家应该立法😣✅ 大家探讨一下,可以总结出来给广电写写信✉️,有些结果虽迟,但一定会到🎉 娱乐圈道德危机 应该给劣迹艺人从头再来的机会吗 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业内首次明确 艺人道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