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女子带11岁儿子去买车,在她和销售交谈时,小男孩偷偷上了一辆电动汽车,并启动了车辆,结果撞上了展厅内的玻璃幕墙。汽车损坏了,玻璃墙也碎了,经评估,车辆维修损失达8500元,车辆因此贬值22960元,鉴定费2000元,其他5450元,事故共计造成损失38916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妈妈本来是带着儿子去看车买车的,结果一转眼的功夫,孩子就爬上车启动了电机,一脚“电门”下去直接撞了个噼里啪啦。展厅里顿时一片狼藉,碎玻璃、车损痕,加起来三万多块钱的损失,谁看了不头疼? 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其实判决结果挺明确的:孩子的妈妈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理由是,她没尽到看管好孩子的义务,这才导致了事故发生。毕竟11岁的小孩虽然不算特别小,但依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出了岔子,监护人就得“兜着”。 但有意思的是,4S店这边也被认定要自担一部分损失。法院认为,他们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场所,明明应该预见到展厅里车辆可能被随意接触的风险——比如钥匙没拔、电源没关,或者像这次一样,孩子轻易就能启动电动车。可他们没做到足够的安全防范,比如安排专人巡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或者把展车调至不可启动状态。所以说,他们也得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你可能会想,孩子调皮是天性,妈妈一时没看住好像也情有可原?这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法律可不这么看。民法典说得清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不管你是不是故意、有没有注意到,只要孩子惹了事,家长就很难完全推脱责任。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类案件也提醒了我们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不管是4S店、商场还是游乐园,只要是对外开放的空间,就必须做好基本的安全防护。尤其是那些看起来“无害”的展品、体验设施,其实都可能藏着风险。如果能提前做好风险管控,像这类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说到底,这场事故没有真正的赢家。妈妈赔了钱,4S店也吃了亏,还浪费了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当时妈妈能让孩子待在身边不乱跑,如果销售员能多提醒一句、或者把车提前锁好,事情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件事也给很多家长提了个醒:带孩子出门,真的一刻都不能大意。尤其是在汽车展厅、电器商场这种“诱惑”很多的地方,孩子的好奇心一旦被点燃,后果可能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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